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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试验:制度构建与路径选择(2)

时间:2014-09-06 09:0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陈炜 点击次数:


 
 
  三 
 
  参与自由贸易区试验的外高桥区域,在浦东开发开放的背景下建设成为特殊的海关监管区域。从经济法律制度来说,外高桥保税区域具有自由贸易区的雏形,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在特定的海关监管区域内,对企业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的权限予以调整。应当注意到,海关的特殊监管区与自由贸易区的关税政策或有雷同;但是在既有经济架构下,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涉及关税政策调整的特定区域,而自由贸易区则是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涉及货物监管、外汇管理、税收政策、企业设立等实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的区域,具备货物进出自由、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的核心特征。 
 
  这一制度设计的方向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需求,使中国现有的经济体制和市场化的再改革和新立法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比如,中国政府首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便是这一趋势的体现。作为实践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拓宽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更深层次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的制度创新实践,法律制度构建的迫切性贯穿于自由贸易试验的整个过程。在经济全球化和产业服务化背景下,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也随之拓展,呈现出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离岸业务、投资经营、金融创新等综合多元功能转变的趋势。 
 
  自由贸易区的建构,究其根本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涉及与治理模式相关的法律制度调整时,其出发点和立足点应是国家的利益,而非市场经济本身。就目前的阶段而言,上海试验区内采取的立法实践与政策转向具有面向未来的意义。自贸区设立之初,便要高度关注片面或者短视的利益权衡导致的“过度政策干预”和“过度保护措施”,尤其要在开放、反垄断和利益损害救济的法律建构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此意义上,对政府的规制也是一个必须予以重视的命题。 
 
  作为制度建构的自由贸易区试验,其意义就在于: 
 
  一是在规制内容方面,第一次朝着政府放权和国际贸易平权的方向修改现有的法律,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在国际贸易架构下的新进展。应该说,各种权益的平衡过程与反垄断和国家利益保护相结合,是一个艰难的制度解构和建构过程,在行政干预方面也存在依法监管的效力范围的重新界定,必须重新认识。 
 
  二是在规制目标方面,以开放促进改革,使之成为中国现阶段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推动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培育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优势。从更高战略层面来说,自由贸易区的试验,也是在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对外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上海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全局上予以谋划。 
 
  三是在法律制度的演进方面,国际上一般先设立法律再设立自由贸易区,依托法律制度保障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一方面,从立法内容上对自由贸易区的内容、功能、管理体制、优惠制度、监管制度等予以明确,同时也涉及贸易区内相对应的社会保障等配套。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区的立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规则。其在立法模式上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设立自由贸易区后,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授权地方立法机构制定区域内的规章;一种是国家立法机构先制定自由贸易区基本法。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情况来看,设立园区和立法是同步进行的。可以预见在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自贸试验区试点领域的法律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并不能完全到位,相关领域的商事活动或者行政监管可能会处于“制度不确定”的状态。 
 
  四是在司法救济的演进方面,自由贸易区域的司法救济,从实践上应该重点关注传统经济制度条件下的行政性垄断和经济垄断在区域内的延续。在政府管理体制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格局下,尤其应关注行政性垄断。我国《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时,并未平等地对待行政性垄断和经济垄断。[6]此外,要认识“涉外”和“涉自贸试验区”的案件的差异,以回应自贸区内的司法需求。 
 
  总之,在上海开展自由贸易区试验,其目的就是要在技术上使得国际经济贸易的通行规则可以突破中国经济体制的桎梏,在特定领域和区域实行自由贸易制度,使我们有空间进行制度建构上的“试错”,从而为下一步改革提供借鉴。在一定意义上讲,自由贸易区立法和规制的实践,可以看作在经济民主化理念指导下,更加适应资本的集中和自由流通,建立和完善财税金融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跨境贸易法律制度的立法政策的结果。自由贸易区试验的发展方向是,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将通过试验推动经济法制和国内的整体改革向着更高层面推进,并使得这种趋势变成一种政策必然,满足国内外产业和资本对于新一轮发展的诉求。 
 
  参考文献: 
 
  [1]关于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题报告一.上海发展改革研究院,2013. 
 
  [2]丹宗昭新、伊从宽,吉田庆子译.经济法总论.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3][4]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361、289. 
 
  [5]戴维·格伯尔.全球竞争:法律、市场和全球化.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6]韩朝炜.我国反垄断司法救济的困境与出路.顾功耘、罗培新.经济法前沿问题(201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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