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29 10:4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王利清 点击次数: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土地已经由发展资本变成了一种简单的生存资本,所以,农民已经无法从农业生产中获取应得的利益,与此同时,货币的资本性质却得到了强化,商品化、市场化的不断渗透导致农民的现实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在现实困境面前,农民的生活态度和生计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农民对农业科技的现实需求也弱化了,而这种转变则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并对其带来了一系列不利的影响,这些不利影响可以从农户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所观察到。因此,为了保证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的顺利进行,我们应该重视对农户生计及其现实需求的考虑,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做到积极引导,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为农民带来切实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上带动农村的长远发展。
3、农民视角下的农业科技推广的出路
3.1以农户需求研发、推广农业科技
从实际调查中发现,土地流转中存在种种局限与不足:产权不清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漏洞太多;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部分领导干部素质较低;承包商利欲熏心和农民恋土情深等。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范围的土地流转短时期内不可能实现,我国主要还是发展小规模的农户经营。所以,我国在发展大型农业科技的同时,主要应该从农户的实际需求出发,研究和推广合适的农业科技。例如,近年来,农机化管理部门对一些大型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等,组织了大规模的“南征北战”易地收割,延长作业期,扩大作业规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成倍增长,机械化收割水平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我国各地也创造了许多良好的组织和经营管理形式。
如农业机器统一作业、土地分散管理的组织形式;由乡村农机管理站或服务站组织有机户,为无机户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形式等。这些管理服务工作无疑对推动机械化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这些组织活动,基本上也是依靠人工进行的,存在许多不足〔9〕。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未来的农业将是信息化农业,但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3.2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促进农业科技传播
从国外经验来看,农业合作社在农业科技的选择、研发、传播和扩散,乃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微观层面上,在发达国家,农业技术选择与创新是通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农民参与公共决策能力的提高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并且许多合作社根据自己的技术需求,委托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技术研发。近些年来,国外农业合作社作为组织平台在技术传播和沟通模式上推动了“自上而下”的线性推广模式向侧重双向沟通模式的转变。其次,宏观层面上,合作社系统的农业科技推广是许多国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我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并不断宣传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希望帮助农民朋友树立互助合作意识,积极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并出现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在其中的主导意识太强,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影响。针对以上问题,相关研究认为,需要大力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努力提高农户的合作意识;不断加强完善政府的监督体制,尽可能防止部分机构或个人借合作社之名套取国家资金现象的发生;工商部门除了从注册程序上保证对合作社的核准、监督外,还应该在合作社的年度检查等方面着手,详细了解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中应充分注重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平台的作用,提高农民的参与度,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有加强对农民的引导和帮助,让政府部门重新回到“协助者”的位置上,提高农民的自主性。
3.3以“自下而上”的推广模式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
多年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主要有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小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户、农业科技合作社、农业科技园、陕西杨凌的乾兴模式、农民田间学校、以高校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等模式。
这些模式大多数是通过行政指令“自上而下”的单向沟通模式。“自上而下”的单向沟通模式使得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5%~40%,真正具有规模的转化率而不到2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80%。“自上而下”的推广模式中推广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事业拨款,由各级政府机关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成,主要采取项目推广、技术承包责任制、技术、信息和经营服务相结合、科技示范与农业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等方式进行推广。这种推广模式由于推广主体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从而弱化了农民应用科技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并且“自上而下”的推广模式缺乏科技供给系统与应用系统之间足够的、应有的信息交流,导致农业科研成果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实际经济利益脱节的问题突出,使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主体农民都缺乏积极性。
对于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我国应该采取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基层组织平台,进一步拉近农民与科研机构、科研需求与研发之间的距离,真正形成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自下而上”的双向沟通模式。“自下而上”的沟通模式首先应该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微观主体,生产经营什么,选择什么技术,理应成为农民自身的权力。其次,以农民技术人员作为骨干,吸收部分科技人员作顾问,主动积极寻求、采用新技术、新品种,谋求高效益的经营组织。再者,对于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户而言,科研项目应是真正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避免需要的技术得不到,得到的技术反而不需要,造成大量农业科技成果的无效供给。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土地流转、农业合作社、“自下而上”的推广模式等措施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农户的自主性,进而提高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和效果,但是如果不能突破体制本身的一些限制,再好的想法也不会起到实际的作用。
要想让政府政策发挥良好的作用,我们就应该重视从农民的视角对它们进行解读,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农民的所思和所想,进而知道他们的现实需求,然后,对政策的不当之处进而调整,让其在实践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在上述研究过程中,我们的发现也进一步证实,如果没有政府全面支持,农民很难自主实现这些良好的措施,因此,应该注重政府部门在其中的监督和扶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4、结论
本研究对农民视角下的农业科技推广困境与出路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研究发现,农民的生活态度和生计模式的变化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接下来,从农民的视角对土地流转和农业合作社两个方面进行了解读,研究和探讨了农业科技推广的出路问题。本研究旨在强调农民是农业科技的应用主体,因此,农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研究应该围绕农民以及他们的生计进行。另外,还应该充分发挥不同层级政府在其中的监督和扶持作用,保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稳定,降低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增强农民对市场的抵抗力。另外,还需要重视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尽快还他们以国民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农民的附属地位,让他们真正成为农村发展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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