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守住“三个不得”底线,建立土地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有效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土地平稳流转。要尽快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逐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防止土地“非农化”。
健全配套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健全农业补贴增量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明确家庭农场与农户享受同等的税收政策。完善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订单质押、农产品预期收入质押、大型农机设备抵押、畜禽圈舍抵押等适合于新型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建立由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事业发展。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机手和植保员等新型职业农民。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建设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加强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和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毕业生兴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健全工作引导机制。建立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明确标准和条件,研究制定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推动完善合作社登记办法,研究制定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以及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办法。研究完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开展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