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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的制度缺陷及其变迁   

时间:2016-11-07 08:5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蔡澄 点击次数:

 
 
  【摘要】在唐代的三省六部制中,令三省分别拥有决策、审核、执行的职能,使得三省之间能够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预防了官权腐败,同时也巩固了中央集权和加强了皇权。然而,在封建人治的背景之下,它始终不能被科学的运用,最初建立其三省六部制的原因也不过是在中国古代的人治社会下,为巩固皇权而服务的一种工具。唐朝三省六部制制度的缺陷,表面上其一体现在建制时制度的不完整性。其二,是制度运行时存在的繁琐性。深层的缺陷,则等同揭露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缺陷。缺陷的成因,一方面有尚书令职位演变成荣衔,另一方面制度运行环境的特殊性。
 
  【关键词】三省六部制的现状,缺陷及成因;三省长官职权的转移,三省六部制的变迁
 
  一、唐代三省六部制的现状
 
  历代历史研究者认为,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不仅是“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还有贯穿朝廷作为封建社会政治制度成熟标志的三省六部制。而三省六部制并非唐朝独创,主要是结合了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官制,从而进行逐步完善所形成的。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掌军国之政,奉承圣旨起草诏书;门下省掌出纳帝命,审核中书拟诏,总典吏职;尚书省“施行制敕”,下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全国事务。概念上的三省六部制即代表了宰相制度也是代表了掌控中枢的制度,它即相对于绝对的君主专制,也与地方权利相对。相权“三权分立”,令三省分别拥有决策、审核、执行的职能,使得三省之间能够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预防了官权腐败,同时也巩固了中央集权和加强了皇权。但是这种成熟的制度也无法给唐朝带来长久的繁盛,唐朝存三百年不足,论其实力相较于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可谓昙花一现,令人叹惋。为何唐朝历代君王对三省六部制进行不断改革依然无法阻止唐朝的日渐衰弱的命运?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福。三省六部制不过是在中国古代的人治社会下,为巩固皇权而服务的一种工具。一个能够起到加强皇权的制度同时也存在着缺陷。
 
  二、三省六部制存在的缺陷及其成因
 
  1、尚书令的缺职与三省制的“不完整”
 
  公元618年五月,隋恭帝杨侑禅位于李渊,李渊称帝,定国号为唐。同年六月,李渊任李世民为尚书令,相国府长史裴寂为尚书右仆射,相国府司马刘文静为纳言,隋民部尚书萧瑀、相国府司录窦威并为内史令。初步确立了三省长官,并安排好其职能。在唐朝建国初期,由于沿袭了隋朝的宰相制度,尚书令的地位是高于中书门下二省。三省并非理论上的平行并重,而是以尚书省为首,其掌握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则居于诸宰相之首,李世民虽为尚书令却不如裴寂掌有尚书省实权。因为尚书令地位极高,较难控制其权利,皇帝为了有效削弱,其官职时有空缺。因此自隋朝,为了加强对尚书令的牵制,其任命就多了份特殊性,除了启用皇帝最为信任之人,久而久之尚书令演变成一个荣誉的职衔。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登位,因为他曾任尚书令一职,“其后人臣莫敢当”。于是尚书仆射成为了实际上的尚书省长官,但仆射的权利和尚书令并无较大出入。公元662年,高宗下令废除尚书令一职。
 
  尚书令的缺职从形式上造成了三省六部制的不完整,其根本上还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所化。虽然这样的缺职对唐初的建设造成不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在形成之初就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平衡,诱导其后三省六部制的发展走向误区。
 
  2、运行机制的繁琐性与其特殊环境
 
  《朱子语类》有载:“唐制,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还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付门下。若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在运行中枢机制时,三省长官之间要历经反复多次的草拟、封驳、审定,每一个环节必须要得到皇帝的旨意才可继续下一步,最后递交尚书省进行实行。
 
  迄今认为,三省六部制运行最为规范,发挥最好的时期是在贞观年间。当朝统治者李世民曾以著名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言形容君民关系,以此告诫大臣应怀“先存百姓”的思想,仁义诚信以灭私徇公之理治天下。有史载,李世民曾告诉门下的黄门侍郎王珪由于人的意见不同造成许多是非,中书省草拟出的昭敕各不相同,有的“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仿过误”。三省官员本一心为处理公事,这样现象的存在也可视为常理。然,有的人会因计较得失,而对自己的职责有所懈怠,甚者“护己之短”、“苟避私隙”。长此以往,一官小情会积累到万人大弊,必将误国。唐太宗深刻的认识到三省的缺陷和其运行不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局设立者尚有清醒之思,能居安思危,洞察隐患,视之为“亡国之政”。实际上不过是天子一人“有德”“有道”,以维护和巩固不可动摇的皇权削弱相权来确保皇帝裁决的独立性,若无有此等胆识魄力之君王在位,三省之间虽分工明确,但无绝对的权利去决定政事,久而久之相权之间的扩张与争夺如未及时反映至上,很容易使得一个意见而搁置许久,造成公务上耗费和损失。
 
  由此看出从封建人治的背景下,要使三省六部制发挥起相应的作用,必须要有一位胸襟宽广且虚心纳谏的贤明君主主持大局。若帝与臣子行政不勤勉,再加上制度的运行过程较为繁琐每一环节皆由上意,很容易是制度僵化造成其瘫痪,因此三省六部制的运行环境具有其特殊性,绝大部分原因都取决于君王个人的品质。
 
  三、三省长官职权的转移与三省六部制的变迁
 
  1、三省间地位的转变
 
  (1)尚书省地位最初高于中书门下
 
  自隋朝尚书令设立到唐玄宗开元之初,尚书省一直位列中书门下之上。其一表现在官品上,唐初时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位列二品,而中书令与门下侍中才正三品。其二则是拥有较大的实权,武德年间,裴寂担任左仆射时特赋有“知政事”的权利。贞观年间,长孙无忌、房玄龄等曾任左右仆射代为主理尚书省事务,房玄龄在任时则公认为首席宰相。
 
  (2)中书门下地位的提升与尚书省的衰退
 
  景云二年,睿宗命韦安石为尚书左仆射,却于东都留守,罢知政事。其后关于任仆射而罢知政事,不带同中书门下的现象越加的频繁,仆射逐渐不属于宰相一职之列,尚书省的大小事务被他官代为管理。
 
  贞观之治结束后,高宗下降从二品仆射官品,同中书门下正三品,其后对于仆射的官阶几乎只降未升,中书门下实际统管了尚书省六部,尚书省地位自此一蹶不振。
 
  2、他官任相与三省权利的削弱
 
  (1)“同平章事”与他官任相的出现
 
  统治者觊觎三省六部制的缺陷的存在,对其的改善与变革也在贞观时期就有了征兆。太宗在位元年九月,御史大夫、检校吏部尚书杜淹,“以多识典故”而参预朝政。在当时“参预朝政”也被视为宰相的一种称号,之后又在相位中添入“同平章事”等称号,“参预朝政”不属于三省,却位同三品。唐太宗在三省以外设立宰相,有意在三省内部制约的基础上增添外部的抗衡。他选贤举能,打破了传统官员晋升规则,提拔政事较为松闲的低等官员,从而在发挥三省制作用的同时,也能够避免相权的专制,自此相权在三省六部制中逐步转移。
 
  上元二年,唐高宗在位后期出现了“以分宰相之权”的“北门学士”,此后更有相似的模式分割三省的权利。
 
  (2)“内相”与翰林学士代替中书
 
  唐玄宗开元时期,翰林院官员性质的改变开始动摇三省制的中枢地位。翰林官员曾经是为皇帝写诗赋歌的一种“艺官”,带有娱乐消遣的性质。而后,一方面,翰林院逐渐分为“翰林待诏”和“翰林供奉”。“翰林供奉”仅仅“止于应和诗赋文章而已”,而“翰林待诏”可掌制诏书敕。玄宗初登大宝,对国家政事用功勤勉。中央包括中书省公务繁重,由于三省之间协调不力造成的奏表搁置,“临时”命翰林学士以协助政务为由帮助皇帝起草诏书,而起草诏书正是中书舍人的职责。德宗兴元年间,有位翰林学士深得德宗的喜爱与信任,权利齐比宰相,其后翰林学士不再以“临时”之名参政,可穿戴朝服位列班序,职责和地位都得到了公开准确的批准。此后翰林学士代行中书之职,“凡将相出入,皆翰林草制”,遂或为“内相”。有史载“贞元已后,为学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宰相备位而已”。宪宗时,学士已经逐渐拥有了独掌机要的能力,“大凡大诰令、大废置,丞相之密画,内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专收专对,他人无得而参”。宪宗命翰林首席学士作“承旨学士”或“学士院长”,掌制诏印,拥有独立的行政机构与帝相共同商议国家大事。此后,翰林学士承旨成为制度,且直被视为中枢决策的一部分,其权利凌驾于中书门下之上。另一方面,开元年间,安史之乱前,李林甫、杨国忠曾以中书身份操纵朝局,弄权误国。安史之乱后,中书门下势力涣散,皇帝对中书门下逐渐失去信任,令设大臣实际参与草拟决策之事,中书门下逐渐脱离中枢体制。
 
  (3)“使相”与宰相地位的下降
 
  中唐以后,除了有翰林“内相”,还有退任宰相之职改做节度使仍享有宰相荣誉之衔或者更多由地方权势强大的节度使出任宰相的“使相”。然而,令节度使出任中书门下实为虚衔,效同尚书。而此时的尚书省在政治上早已久置瘫痪,名存实亡。“使相”的出现,侧面反映出中央势力的衰退。笼络在地方拥有独立的军权、自治权和财富的节度使,会使地方的权力愈加的膨胀;轻许相位,更加影响到宰相名位,甚者受损。安史之乱后,平定战乱的功臣继续被分封到地方出任节度使,同时在朝内依然持有权利。如此,恶性循环,也成为了唐王朝衰退并走向灭亡的原因之一。
 
  (4)宦官地位的提高与枢密使乱政
 
  古有,宦官祸国之戒。可历代王朝中后期的君王仍然不断宠幸宦官。一切皆由,君王对原有的三省六部制度的抵触,庞大的统治集团不可轻易动摇,不是所有人都能像李世民一样宽有胸襟的去信任臣民,深宫可依靠和信任之人唯有常伴君侧的官宦侍臣。自开元,唐玄宗给予亲信宦官高力士阅看四方奏表、小事可裁的权利,宦官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并且权势逐渐扩大。其后在宦官认知枢密使,可以凌于中书门下之上,与朝中宰相和大臣共同决议镇州政事等。晚唐时期,枢密使能够“专制国事,势倾中外”,更加可以任免宰相。宦官干政,不仅扰乱了朝纲,而且极大地削弱了宰相的地位与权力。
 
  此外,还出现计臣拜为“计相”,君王直接控制的军事力量的神策军,都属于削弱三省权利的一部分。
 
  中唐以后,三省六部制度的作用逐渐消失,翰林学士,宰相,枢密使与皇帝组成新的中枢团体。“开元已前,事归尚书省,开元已后,权移他官,由是有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随事立名,沿革不一”。安史之乱作为唐朝发展的分水岭,参与朝中政事的大权从三省转移到新的中枢体制。曾经惠国利民,共同负责的三省六部制逐渐也转换成政治独立、经济独立、军事独立,各自对皇帝负责。统治者在内部权力争夺的泥潭中无法自拔,不仅打乱了原有的统治秩序,更使王朝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藩镇割据的局面愈加严重。
 
  四、总结与启发
 
  唐朝三省六部制制度的缺陷,表面上其一体现在建制时制度的不完整性。其二,是制度运行时存在的繁琐性。深层的缺陷,则等同揭露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缺陷。缺陷的成因,一方面有尚书令职位演变成荣衔,另一方面制度运行环境的特殊性。归咎其根本,原因是作为巩固皇权而服务的一种工具罢了。
 
  当唐玄宗初设翰林学士起,关于三省六部制的缺陷就被完全披露在外。历朝历代各有掌权特色,君王一方面深受祖父辈执政传统的影响,不敢动摇朝纲,另一方面使用令自己满意的手段去对现有制度的改变或是抗衡。之所以能让宦官对决策的参与有机可乘,还是中枢体制的薄弱与不完整。实际上不管是唐太宗本人还是其后辈,都试图对三省六部制作出完善和改变,只是到了后期,三省六部制逐渐被翰林承旨学士制和枢密使所替换。换而言之,若要改变这样的局面,推翻三省六部制是最彻底的方法,可是三省六部制毕竟是唐朝统治者作为建权维权的一把韧剑,推翻等于推翻整个封建王权。细细想之,若三省六部制放在当今民主法治的社会中,定能被科学的运用并且长久的存在。现实证明,三省六部制带给今世的积极影响就是权力分割以及政务分工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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