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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理念探析

时间:2015-10-27 11:3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仝相卿 点击次数:

  [摘要]范仲淹去世后,欧阳修在为范氏所撰神道碑中述及吕夷简与范仲淹解仇一事,后世纷呈是非,遂成学术公案。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时有避免各方势力不满的现实考量,在无所褒贬的理念下完成了对范仲淹神道碑的撰写,因此欧阳修所撰神道碑不能看作是对范仲淹生平事迹的客观叙述和评价,难以作为吕范解仇的根据。后世学者在欧阳修提出"吕范解仇"的基调下加以论证,亦需谨慎。这一个案提醒我们,在利用墓志碑铭为文献证明各种问题时,需全面考察撰写者的心态、理念及政治立场,进而判定作为文本的墓志碑铭内容的可靠性。
  [关键词]宋代;范仲淹神道碑;吕范解仇;欧阳修;富弼
  有关宋代墓志碑铭的研究,学者多从其史料价值角度切入,进行宏观分析①。近年来,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墓志碑铭撰写与政治以及撰写者心态的关系②,是墓志碑铭研究新的学术增长点,笔者颇受启发。在阅读北宋仁宗朝名臣吕夷简与范仲淹之间结仇、解仇的有关资料和论著时③,颇觉此问题之所以出现长达近千年的纷争,和欧阳修撰写《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有着直接的关系④。欧阳修撰写"吕范解仇"有自己较为全面而长远的考虑,并非率意为之,弄清欧阳修撰文的理念、经过及原因,对理解其为何撰写"吕范解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前辈学者在研究欧阳修碑志文时较少涉及⑤,或在此方面虽有注意但惜于着墨,或立足于欧阳修古今"完人"的基础上加以解释,似有再思考的余地,故尝试撰文以就教于学界先达诸君。
  范仲淹神道碑的撰写过程及争执
  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年)五月,范仲淹在徐州(今江苏徐州)去世,其子范纯仁请资政殿大学士、知蔡州富弼和正在颍州(今安徽阜阳)丁母忧的欧阳修分别为其父撰写墓志铭与神道碑。富弼于是年十二月前写成刻石,欧阳修却延到至和元年(1054年)才撰成初稿。为何拖延如此之久,欧阳修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他在给孙沔的信中称,"哀苦中无心绪作文字"①。在给范仲淹女婿蔡交复信时云,"但以礼制为重,亦不迟年岁中贵万全,无他议也"②。在与姚辟的书信中,则称自己"劣性刚褊,平生吃人一句言语不得,居丧犯礼,名教所重,况更有纤毫。譬如闲事,亦常不欲人拟议,况此乎"③丨反复提及自己服丧期间不便为文。然实际情况似乎不完全如此,欧阳修写信给韩琦时云:范公人之云亡,天下叹息。咋其家以铭见责,虽在哀苦,义所难辞,然极难为文也。"④就隐约道出"哀苦"并非最主要原因,"极难为文"则是问题的核心。
  他给孙沔的书信中道出了"为文"的难处:"咋日范公宅得书,以埋铭见托。哀苦中无心绪作文字,然范公之德之才,岂易称述?至于辨谗谤,判忠邪,上不损朝廷事体,下不避怨仇侧目,如此下笔,抑又艰哉!"⑤由此知欧阳修认为,要称颂范仲淹的品德与才学,分辨谗言谤议相当不易:既要不损害朝廷威严,又要不回避仇家怨恨。叶梦得所记与之类似,然其直接点出了欧阳修所谓的"仇家"当为吕夷简的门生故吏:欧文忠作《范文正神道碑》,累年未成。范丞相兄弟数趣之,文忠以书报曰:此文极难作,敌兵尚强,须字字与之对垒。盖是时吕许公客尚众也。"?上述史料均显示出政治原因对欧阳修撰写神道碑有较大的影响。故叶梦得认为:文忠不能少损益之,解后世之疑,岂碑作于仁宗之末,犹有讳而不可尽言者,是以难之耶?"⑦这是很有道理的。
  既要照顾到不损害朝廷威严,又要不忌惮仇家怨恨,更不能推辞不作,如何完成范仲淹神道碑的撰写以及突出什么内容,着实给欧阳修造成不小的压力。从他与友人的书信中,我们得到了这样的答案。欧阳修给姚辟的信中展示了自己的撰写标准:"此文出来,任他奸邪谤议近我不得也。要得挺然自立,彻头须步步作把道理事,任人道过当,方得恰好。"⑧欧阳修虽声称以"不避怨仇侧目"为原贝IM旦"奸邪谤议近我不得"之语则道出自己的心声,防止文章撰好后被范仲淹的"仇家"攻击,或许才是他拖延甚久、慎重考虑的问题。2012年公布的发现于日本天理大学附属天理图书馆之欧阳修96篇散佚书简中,有一则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欧阳修写给张续的书信,亦可加深我们对其撰写范仲淹神道碑时心态的理解:
  修向作范文正文字,而悠悠之言,谓不当与吕申公同褒贬。二公之贤,修何敢有所褒贬?亦如此而已耳。后闻范氏子弟欲有所增损,深可疑骇⑨。在范仲淹神道碑初稿撰成17年后,欧阳修在书信中明确言及自己撰写范氏神道碑时,对吕夷简、范仲淹二人均不能亦不敢有所褒贬,这看似客观中立,实则是不置可否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对范仲淹一生功绩进行盖棺论定,进而实现其"奸邪谤议近我不得"的现实考虑。这并不符合撰写墓志碑铭对墓主生平事迹"隐恶扬善"的一般原则+,故范仲淹神道碑撰成之后遭到了范纯仁和富弼的垢病。
  范纯仁认为其父从未和吕夷简解仇,而欧阳修坚持自己的观点。叶梦得《避暑录话》中载:碑载(范仲淹)初为西帅时与许公释憾事,曰:二公欢然,相约平贼。丞相得之,曰:无是,吾翁未尝与吕公平也。请文忠易之。文忠怫然曰:此吾所目击,公等少年,何从知之?丞相即自刊去二十余字,乃入石。即以碑献文忠,文忠却之曰:非吾文也。"①张邦基的记载大略相同:希文子纯仁大以为不然,刻石时,辄削去此一节,云:我父至死,未尝解仇。公亦叹曰:我亦得罪于吕丞相者。惟其言公,所以信于后世也。吾尝闻范公自言,平生无怨恶于一人,兼其与吕公解仇书,见在范集中。岂有父自言无怨恶于一人,而其子不使解仇于地下丨父子之性,相远如此。'②争论双方均不妥协,范氏子弟删文刊石,欧阳修耿耿于怀,不承认删改后的文字为自己所撰。欧阳修在与杜圻的书信中云:"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不免更作文字发明,欲后世以家集为信。"③邵博记载了欧阳修给苏洵的书信中直斥范纯仁删文的行为:《范公碑》,为其子弟擅于石本改动文字,令人恨之。④邵博所谓"令人恨之"的书信,新发现的欧阳修96封书简中亦有收录,现移录如下:
  与苏编礼治平□年修启。咋日论《范公神道碑》,今录呈。后为其家子弟擅于石本减却数处,至今恨之,当以此本为正也。修再拜明允贤良⑤。
  由此可知,直到宋英宗治平年间,欧阳修言及范纯仁删改范仲淹神道碑中吕范解仇一节,仍是余怒未消。富弼阅读范仲淹神道碑后曾与欧阳修有书信交流,认为碑志文字应该有劝善惩恶之功能,这是碑志文字作者的职责所在。《邵氏闻见后录》记载了富弼给欧阳修的书信,兹摘录如下:
  大都作文字,其间有干着说善恶,可以为劝戒者,必当明白其词,善恶焕然,使为恶者稍知戒,为善者稍知劝,是亦文章之用也……弼常病今之人,作文字无所发明,但依违模棱而已。人之为善固不易,有遭谗毁者,有被窜斥者,有穷困寒饿者,甚则诛死族灭。而执笔者但求自便,不与之表显,诚罪人也……君子为小人所胜所抑者,不过禄位耳。惟有三四寸竹管子,向口角头褒善贬恶,使善人责,恶人贱,善人生,恶人死,须是由我始得,不可更有所畏怯而噤默,受不快活也。向作希文墓志,盖用此法,但恨有其意而无其词,亦自谓希文之善稍彰,奸人之恶稍暴矣。今永叔亦云::胸臆有欲道者,诚当无所避,皎然写之,泄忠义之愤,不亦快哉!"则似以弼之说为是也。然弼之说,盖公是公非,非于恶人有所加诸也。如希文墓志中,所诋奸人皆指事据实,尽是天下人闻知者,即非创意为之,彼家数子皆有权位,必大起谤议,断不恤也⑥。
  富弼所提出的核心观点是,文字需有劝善惩恶的功能,若执笔者因各种忌惮而使文字"依违模棱""无所发明"则不啻为罪人。而且,富弼以自己所作范仲淹墓志铭为例,强调自己在撰写过程中据实而书,并不避讳在政坛有相当影响力的吕夷简家族。富弼书信通篇虽未明言欧阳修撰写的范仲淹神道碑有何不妥,但仔细体悟,皆是针对范氏神道碑而发的。从中可以看出,他认为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的最大问题即是对当事人无所褒贬、模棱两可的暖昧态度。
  对于富弼的质疑,欧阳修坚持自己的观点,他在给徐无党的书信中予以了回应:谕及富公言《范文正公神道碑》事,当时在颍,已共详定,如此为允。述吕公事,于范公见德量包宇宙,忠义先国家。于吕公事各纪实,则万世取信。非如两仇相讼,各过其实,使后世不信,以为偏辞也。大抵某之碑,无情之语平;富之志,嫉恶之心胜。后世得此二文虽不同,以此推之,亦不足怪也。某官序非差,但略尔。其后已自解云"居官之次第不书",则后人不于此求官次也。幸为一一白富公,如必要换,则请他别命人作尔⑦。
  欧阳修强调自己撰写吕范解仇,能体现出范仲淹德量包宇宙的气度和忠义先国家的品格;所言吕夷简事属于据实而书,而非两仇相讼各过其实的偏词,可以万世取信。他认为自己撰写的范仲淹神道碑乃无私人因素掺入的公平之语,而富弼所撰范仲淹墓志铭中有嫉恶争胜之心,并不客观,并强硬指出,若上述内容必须改动,可请别人另撰,自己拒绝修改。
  欧阳修在范仲淹神道碑撰成前的皇祐五年(1053年),即已得到经蔡交寄来的由富弼撰写的范仲淹墓志铭,且对墓志铭文字反复称赞。在与蔡交信中即云,"文正平生忠义道德之光见于志、谥,为信万世,亦足慰也"①给姚辟的书信亦称,"希文得美谥,虽无墓志亦可。况是富公作,必不泯昧"②。和韩琦书信交流时则云,"富公墓刻直笔不隐,所纪已详"③。显然,欧阳修是反复研读了富弼所撰墓志铭且有较高评价。然而,欧阳修撰成范仲淹神道碑后遭到富弼的强烈不满,由此也引发了欧阳修对富弼所撰范仲淹墓志铭的重新评价。至此,似显出欧阳修对富氏文字最初的评价有些口是心非,结合他本人所作文字看,"嫉恶之心胜"才是真正的看法;或是他当时对如何定调范仲淹神道碑的考虑还未成熟,是基于对范氏的朴素感情而予以的肯定。若想深入了解二人写作的差异,必须对文本做细致比较。
  二范仲淹之墓志铭与神道碑对比分析
  对比范仲淹的墓志铭与神道碑,富弼言之甚详,欧阳修较为简略,仅"著其系天下国家之大者"④。除此之外,对于范仲淹仕宦经历的文字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_,明道二年(1033年)废后事件的书写。欧阳修在范仲淹神道碑中_笔带过:"会郭皇后废,率谏官、御史伏磺争,不能得,贬知睦州。"⑤富弼所撰范仲淹墓志铭则记载颇详:适议废郭后,公上书曰:后者,君称。以天子之配至尊故称后。后所以长养阴教而母万国也。故系如此之重,未宜以过失轻废立,且人孰无过,陛下当面谕后失,放之别馆,拣妃嫔老而仁者朝夕劝导,俟其悔而复其宫,则上有常尊,而下无轻议矣。"书奏,不纳。明曰,又率其属及群御史伏磺门论列,如前曰语。上遣中责人挥之令诣中书省,宰相窘,取汉唐废后事为解。(时吕夷简为相)公曰:陛下天姿如尧舜,公宜因而辅成之。奈何欲以前世弊法累盛德耶。"中丞孔道辅名骨鲠,亦扶公论议甚切直。又明日晨,率道辅将留百辟班,挹宰相庭辩,抵漏舍,会降知睦州,合吏促上道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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