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0 13:3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程海玲 沈琪晔 司小函 点击次数:
摘要:近年来海外代购正以铺天盖地之势席卷中国内地。然而,由于制度、法律规范的缺失和滞后性,消费者面临海外代购产品质量问题时,依据现有法律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梳理海外代购的运作模式,归纳现行法律对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而揭露消费者可能面临的产品质量维权难题,提出有效的解决途径,以期帮助消费者走出维权难的困境,促进海外代购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海外代购;产品质量;民事维权;信用评价体系
海外代购已成为一种时尚,在满足国民消费需求、提升国民消费水平、刺激国内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有关数据,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中国进出口总值的17.3%。据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总额将达到6.5万亿元①。
2010年,某公司发现某生产线可能存在甲虫污染,宣布召回一批奶粉,但同时表示对通过网络代购的奶粉不予召回;部分外国大品牌,也都曾表示“不能对其离开国境后的销售负责”。2014,王某通过微信委托徐某代购爱马仕包,收到货后发现为假冒仿制品。当王某欲再次联络徐某时,徐某不知所踪。
上述案例反映了海外代购消费者遇到的典型维权难题。海外代购是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站在法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确有必要。
一、海外代购的运作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海外代购发展迅速是由其高效便捷和质优价廉的特点决定的,然而,由于海外代购时空跨度较大、主体关系复杂、国内信用评价制度的缺失,代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国内买家将面临着大量的维权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理清海外代购的运作模式,明确销售商、代购商及②国内买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海外代购的运作模式
依据购买渠道的不同,海外代购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熟人代购,即消费者委托熟识的人到境外购买特定商品。由于这种代购方式发生于熟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小,本文对此不做详细探讨;另一种是电商平台代购,指境内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由专门的代购商购买境外商品的行为。
按照产品归属的不同,海外代购又可以分为现货代购与非现货代购。现货代购,是指代购商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后,将商品置于网络平台销售的交易方式。其实质上是商品的转卖,由于现货代购法律关系较为明确,本文对此不再赘述。非现货代购,是指代购商根据消费者的指示从境外销售商处购买商品,由销售商将商品直接邮寄给消费者或者经代购商转交给消费者的交易方式。海外代购各个环节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关税、行政监管、产品质量等问题,本文主要就非现货代购中产品质量引发的维权难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海外代购法律关系分析
海外代购涉及三方主体和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代购商与境外销售商之间的关系,该关系较为明确,即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非现货代购一般是代购商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境外销售者订立买卖合同,从而为消费者购买到其指定的商品。代购商的意思表示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实际归因于消费者的委托,其购买行为直接对代购商发生效力,间接归属于消费者,二者之间是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间接代理关系。
二、现行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合同法》的规定
依据《合同法》,在代购商与消费者的间接代理关系中,当受托人(即代购商)因第三人(即销售商)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代购商应向消费者披露销售商,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主张代购商基于买卖合同对销售商享有的权利,即特定情况下,消费者享有介入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买卖合同相对性的界限。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经营者。在非现货代购中,代购商和销售商分别为消费者提供了服务和商品,因此,代购商、销售商均可认定为经营者。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国外销售商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海外代购产品出现产品质量缺陷或瑕疵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要求海外销售商“先行赔付”。此外,消法还在产品质量责任中规定了故意侵权的加重责任,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出实际损失数额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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