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独立性的制度保障(3)
时间:2015-05-19 09:5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寿荣 张元鹏 点击次数:
对检察官独立办案的监督主要有党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上,依法治国离不了党的领导,检察官独立办案也离不了党的领导。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尤其要发挥好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独立办案的监督。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产生的,要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产生的,要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是保障检察官独立公正办案的需要,也是检察官独立办案具体内容的组成部分。社会对检察官独立办案的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公民个人的监督、各社会团体的监督等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检察官的办案活动暴露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下不仅能够促使检察官独立公正地办案,减少司法腐败,也能够充分保障人民的监督权。为了建立起社会监督的长效和规范机制,《决定》提出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社会监督的长效规范机制,它代表了分散的社会监督力量,能够更有效地行使人民的监督权,就像人民代表制能够更有效地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一样。此外,新闻媒体作为信息最灵通、信息传播最迅速的专门力量,在社会监督中具有其它监督力量无法比拟的优势,我们必须要用好它。
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不仅是检察官公正办案的前提,也是检察官公正办案的保证。这种独立性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上,也能影响到实体公正;不仅是他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独立性需要制度保障,需要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准入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保障,否则,在市场经济的利益诱惑下,检察官的独立操守很难攻而不破;况且,在今天检察官队伍无论在业务还是在操守上都不很过硬的现实面前,在权力腐败多发易发的背景下,更需要以制度规范的形式来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更需要以制度规范来营造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环境,从而也是在营造一个公平和谐、清廉公正、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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