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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贸易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律渊源的合理性

时间:2015-08-28 09:4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 于明玉 点击次数:

  摘要:对于国际贸易惯例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律渊源学界存在着争议,这主要是由于认识角度的问题产生的,但是从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应明确国际贸易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律渊源是具有自身的合理性,本文将主要从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约束力、指引性和通用性三个方面论述国际贸易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律渊源的合理性。

  关键词:国际贸易惯例;国际经济法律渊源;合理性

  一、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具体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众所周知、内容详细确定、公平合理和反复适用的特点,在国际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国家制定法或判例法,也不是国家的经济贸易条约,但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准法律性质,可以对特定的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与其他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相比,国际贸易惯例具有独特的可选择性和变更性。

  二、国际经济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或者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它是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渊源主要在三种语义上使用:历史渊源、实质渊源(效力渊源)、形式渊源。本文中法律渊源的内涵指的是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是指法规范的创制方式或外部表现形式。应该明确:先有法律渊源,后有法的形式和内容,法律渊源是法律的来源或者根源。

  三、国际贸易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律渊源的合理性

  在国际贸易领域,国际贸易惯例发挥着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难以实现的规范功能,伯尔曼曾指出,“在一定意义上,所有的法律最终都依赖于习惯和管理。”可见,国际贸易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律渊源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际贸易惯例特定情况下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其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律渊源最为关键的问题。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属于任意性惯例,因而国际贸易惯例对当时人并不当然的产生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性惯例仍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类比法律,法律中也含有任意性的规范。在以下的三种情况,国际贸易惯例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1.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办事

  作为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分支部门之一,在贸易法领域内,更多的强调的是“意思自治”,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适用国家贸易惯例时,则该国际贸易惯例对双方当时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约定。

  2.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司法机构或者是仲裁机构通常会引用国际惯例来处理争议,在不另外提起其他救济时,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约束力来自判决或者裁决。

  3.国内法、公约或者条约准用国际惯例

  (二)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指导性

  国际贸易惯例作为一种习惯做法和规则,虽然被广泛采用,但其本身是不成文的,但是,一些民间组织,例如国际商会,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将实践中反复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不成文惯例加以规范性的认定、完善、解释,编纂成文,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给国际贸易的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指导,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提供了一个供选择的统一的行为标准。即使是初次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也因此有规可循。

  国际贸易的指导性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在进行海上运输时,双方当事人经常会就保险、运输、风险转移这些繁琐的事项持续长时间的协商,除此之外,国际贸易中,买卖的标的物的长时间的跨国运输,会导致更多方面问题的产生,而国际贸易术语为行为人提供很好的指导,它将不同的情况分别列出来,供当事人选择,大大的简化了交易过程中繁琐的程序,提高交易的效率。

  (三)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适用性

  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的自发的形成的,因而得到了普遍认同。在适用范围上,它是在某一领域或者是某一行业普遍适用的,可以说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国际性。不同于由各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通过各国直接协商而达成的条约,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过程不受国家的控制和制约,它打破了法律的局限性,传承了商人自治法传统,避免了适用国内法产生的冲突亦或是适用条约对非缔约国的限制。

  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国内法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利益,所以国际贸易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适用对方的国内法律。而国际贸易惯例更多的是建立在平等的保护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不至于使双方的利益极度不平衡。由于国内法自身适用上的缺失,国际贸易惯例的优越性就显现出来了。

  (四)其他

  除了上述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指导性、普遍适用性是国际贸易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律渊源的合理性方面外,国际贸易惯例还可以填补法律空缺和立法不足,在某国国内尚无立法又无国际条约协定的情况下,惯例就是一种参照执行做法。

  参考文献:

  [1]鲁世平:《论国际贸易惯例》,《商场现代化》2007年07期

  [2]李楠:《国际贸易惯例以其运用和作用》,《理论学刊》2006年07期

  [3]王宁,任昱:《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中国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3期

  [4]庞春祥:《国际贸易惯例的法源属性探析》,《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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