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2 11:0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 郑灿节 王姝尹 王林 点击次数:
2.利用云技术平台,保存电子数据及环境数据信息,固定证据
云计算在证据固定阶段的应用主要是通过数字签名和见证人签名对证据的完整性进行补充与收集。侦查人员可以借助云计算远程控制平台技术和监控摄影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进行全程拍摄记录,以此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相关数据的可靠、证据获取方式在法律上的合法及完整。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云技术平台保存电子数据证据信息内容时,还要重视对证据收集周围环境数据的保存,尤其是将那些能够证明电子数据证据提取时的环境信息进行保存。
3.利用综合手段,按照服务类型,提取证据
证据提取就是侦查取证人员通过各种技术与工具对原始数据进行还原并且修复破坏的相关数据。侦查取证人员根据云计算技术服务类型确定取证方法,对于云计算开发方,收集完整证据,确定上传数据使用的工具,确定与云服务提供商时间的一致性;对于云服务提供商,首先与云服务提供商沟通以保全数据;对于客服端,确定用户在客户端的角色使用现场取证工具收集在客户端上进行的活动。(三)射频技术在侦查中的运用
RFID技术具有防水、防磁、耐高温、使用寿命长、读取距离大、标签上数据可以加密、存储数据容量大等优点,其应用将会为公安干警进行案件侦查带来革命性变化。
1.利用自动识别软件,自动识别,节省警力
当案件侦查进入设卡巡逻盘查阶段时,侦查人员面临的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面临的情况也是错综复杂的,而利用射频识别技术可以为侦查人员的盘查工作提供迅速安全的渠道。如身份证识别系统以及相关射频设备的建立与使用,为侦查人员在设卡巡逻过程中对流动群众的筛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相对于传统的逐一调查访问,射频识别则表现得更加迅速准确,同时也避免了直接询问触怒嫌疑人员的危险,为侦查人员的快速反应提供了时间。另一方面射频设备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操作简单,可以减少警力的使用。
2.射频识别技术与人脸识别系统结合,锁定嫌疑人,获取信息
通过将射频识别技术运用于人脸识别系统,对侦查人员通过前期走访调查,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信息等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面貌特征信息而制作的人像模拟图进行扫描识别,快速与公安系统中公民信息比对,从而进一步锁定嫌疑人。除此之外,如果视频监控提供的图像资料清晰度可以的情况下,还可以利用人脸识别设备对监控中人进行同一认定,快速获取嫌疑人信息。
3.现场识别,反复认证,缉拿嫌疑人
当案件侦查结束,实施抓捕行动时,警方抓捕对象多为动态,如抓捕驱车潜逃的嫌疑人,此时很明显不适合逐一拦截检查,可以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在嫌疑对象必经之处设置车牌识别软件,当车辆从设卡处经过时,阅读器可以通过车牌识别软件识别出车牌号码,利用计算机对其进行比对,判别是否为嫌疑车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侦查的隐蔽性,侦查人员还可以使用手持的车牌识别软件,着便装在嫌疑车辆可能经过区域的车辆车牌进行主动扫描识别。当嫌疑车辆经过时系统发出声音报警,执法人员即可缉拿,并现场利用相关射频设备对其随身相关证件反复识别认定。三、物联网技术在案件侦查中应用瓶颈及解决措施
物联网技术虽然在案件侦查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作用以及前景,但受限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物联网技术在案件侦查中的运用出现了一些暂时性的瓶颈。通过对物流联网技术在其它领域运用的掌握,结合侦查案件自身需求的特点,我们可以在一些方面做出努力和改变。(一)应用瓶颈
1.技术方面,在技术方面面临的问题,体现在物联网技术在案件侦查工作中对于信息资料的采集与分析上。
(1)信息采集技术的问题:现有的物联网技术发展水平有限、各个管辖区域自然条件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的差异化,使得物联网技术采集的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质量达不到侦查分析要求,甚至于未有所获。
(2)信息分析技术的问题:由于利用物联网技术收集到的信息中,许多信息数据格式和描述都是专有的,因此需要制定一个特殊的机制来描述被收集的数据的时间、空间范围与相关性分析。显然,在此阶段这种信息分析技术还是相对滞后的,掌握这种信息分析技术的侦查技术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2.系统结构方面,这方面问题则涉及物联网技术侦查工作中系统化问题、与原有侦查系统融合问题以及系统标准问题。
(1)物联网应用的系统化问题:由于物联网技术提供的只是信息收集、分析等手段,并不能独立完成案件的侦破,因此如果没有后台相应的业务系统作为支撑,那么它将也难以大展身手。
(2)与现有系统的融合问题:现在公安系统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系统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暂住证等均有管理系统,那么如何将物联网技术系统与原有的系统无缝融合,在不影响原有系统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发挥效率,需要认真研究。
(3)物联网系统标准问题:物联网技术系统中包括视频监控技术、云计算技术以及射频识别技术等多种技术,但现在由于不同区域、不同技术采用不同的数据格式和运行路径,因此会出现在某地通过射频卡能识别,而在其他地方不能识别等问题,则在侦查布控中失去了意义。所以要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制定统一数据格式和运行路径,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
3.法律方面,由于物联网技术在案件侦查中运用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措施必然会时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受到现有的法律法规的限制,从而难以在侦查实践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4.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机制研究问题。在具体实施中,还需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研究与优化工作流程,落实业务工作机制及经费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二)解决措施
1.与时俱进,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物联网技术国内自主研发力度,及时解决案件信息收集和分析技术问题。
2.强化教育,提升侦查人员专业素质,完善公安侦查队伍中物联网技术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侦查人员改变思想,主动学习,顺应科技化、智能化的潮流,从而进一步提高侦查办案能力与效率。
3.依赖于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侦查人才队伍的建设,加紧统一的物联网系统标准制定,以促进其系统化发展及与现有的公安信息系统相融合。
4.基于物联网技术发展以及侦查业务运用模式,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工作机制。
5.加强国际合作,研究与借鉴国外发展成果,积极参与国际性的系统标准制定。
将视频监控,云计算以及射频技术合理运用到现代侦查技术手段中,让我们看到了物联网技术在案件侦查中运用的良好前景,值得期待。但由于这一领域研发仍处于初步阶段,因此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才是让物联网技术在案件侦查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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