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鉴别 论文检测 免费论文 特惠期刊 学术答疑 发表流程

量刑规范化与刑法原则的融合与冲突

时间:2014-03-24 11:0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卫平 点击次数:

  [摘要]量刑规范化是刑法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改革,既融合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三大原则,又与刑法原则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总体来讲,量刑规范化有其正当性和可行性,应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量刑规范化发展完善并贯彻实施。
 
  [关键词]量刑规范化刑法原则融合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4.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1-0012-01
 
  时代发展,法治进步,传统量刑制度日益显露弊端,最明显的就是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实质就是量刑偏差或失衡,量刑规范化改革势在必行。鉴于此,人民法院试点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颁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发[2010]35号)《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使量刑标准在法定刑幅度内进一步量化、统一化,确定量刑基准,具体分格量刑情节,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实现公平裁判,力求同案同判、同罪同罚。[1]
 
  一、量刑规范化与刑法原则的融合
 
  量刑规范化必然也必须融合刑法原则,在刑法原则基础上进行改革,将刑法原则的精神贯彻到具体条文中,有利于加强对刑事司法及刑事理论研究的指导。
 
  首先,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改革。
 
  量刑规范化要求根据个案中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全国法院都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和步骤,根据量刑标准确定的刑罚也必须在法定刑幅度内。例如,《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具体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对量刑基准进一步明确具体和统一。量刑规范化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仍然是依照刑法总则、分则关于量刑基准、量刑情节、量刑制度正确使用各种量刑方法,决定宣告刑,正确适用刑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其次,罪刑法定主义要求量刑进行规范化改革。
 
  刑法个罪的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各种量刑情节层次多而复杂,但仍不能涵盖现实案件纷繁复杂的种种情节,甚至部分条文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受到很大冲击。同时,不同法官的学识、经验、价值观不同,自由裁量的标准也不同,导致对相同或相似案件所判处的刑罚不同,有的甚至差异很大,量刑失衡。[2]为了应对多变的社会现实,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频频出台,对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安定性和明确性构成了巨大挑战。这就需要统一、量化量刑标准,对量刑规范进行改革。

  •   论文部落提供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SCI期刊和EI期刊等咨询服务。
  •   论文部落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端专业的编辑团队,可帮助您指导各领域学术文章,您只需提出详细的论文写作要求和相关资料。
  •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863358778 论文投稿2316118108
  •  
  •   论文投稿电话:15380085870
  •  
  •   论文投稿邮箱:lunwenbuluo@126.com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5380085870
微信号咨询:
lunwenbuluo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