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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根源问题(2)

时间:2014-03-24 11:0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吴静 点击次数:

 
  (二)分配的概述
 
  分配是一个经济上的词汇,经济学上指把生产资料分给生产单位或把消费资料分给消费者,其中包括总产品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分配不仅关系着我们的民生问题还关系着犯罪的问题,由于个体间分配的差异引起个体间的矛盾是很常见的,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有些个体能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来弥补或满足此需要,而有些则会采取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手段步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笔者认为归根到底是分配所引起的犯罪。
 
  马克思指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而言是如此,就形式而言也是如此。就对象而言,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而言,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分配的形式。”虽然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分配作为生产的产物,在当今社会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而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实现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曾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人们之间收入差距不大,但趋于绝对的平均主义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经过实践的证明,这一制度适合现阶段国情,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这一时期既是战略机遇期,也是黄金发展期,更是各种矛盾的频发期。总之,分配是关键,分配制度不仅关系着经济的发展,还关系着政治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有一位思想家说过:“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之美德。”古往今来,人类对于公平分配的追求从未停歇。当代中国,亿万人民必将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共同奋斗的过程中,共同分享自己创造的甘甜果实。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分配公平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
 
  二、犯罪根源在国内外的争论
 
  (一)国外历史上几种犯罪根源的认识
 
  国外历史上对犯罪根源的研究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从人的自身方面进行研究,另外就是从人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研究来寻找犯罪根源。其具体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
 
  1.神意说
 
  在古代时候由于科技的不发达,人们的认识比较落后,对有些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在此种情况下,人们把有些不能解释的现象就归根于是神的意志,对于犯罪这一情形,古人在解释的时候也是借助了神的意志进行的。用有神论的观点来分析犯罪根源,认为人的恶是犯罪初始的根源也是最终的根源。用今天的认识再去解释古代的神意说就觉得是荒谬的,但是这种神意说所得出的结论确有其合理的成分,它认识到了法律的惩罚对犯罪的教育作用,并对犯罪学的萌发研究起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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