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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影响分析

时间:2013-08-15 13:3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论文部落 点击次数:

  1、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对增值额含义的理解:

  普遍征收原则。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来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保持税收中性原则。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重复计税部分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经历多少个流转环节,只要增值额相同,税收负担就相同,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以及产品结构。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不同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者劳务收入)减去生产、经营中用于外购原材料、动力、燃料等物资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增值额,对于购入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不予扣除。既不能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能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价值(折旧),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折旧之和。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其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统计口径,所以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税基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消费+投资

  =销售收入-中间产品购买支出

  =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折旧(2-1)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资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价值予以扣除。即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予以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不含折旧,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其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所以被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税基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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