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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视角下呼和浩特市城市文化建设研究(2)

时间:2016-10-31 10:1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温翔慧 白欣 点击次数:


  呼和浩特市城市文化建设缺少直接的管理机构,文化建设事宜分散于旅游局、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之中,文化建设、文化宣传由多个部门联合完成。2012年以来,呼和浩特市着力打造“城市精神文明,发扬青城文化”主题活动,参与活动的部门多达十几个,有呼和浩特市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及其他市级、地方机关工委,在具体推行政策法规时,难免存在责任推诿、无法落实到个人的情况。多头领导是行政管理职能履行中的重要桎梏,它不仅会导致管理无效率,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逐渐偏离行政目标。因此,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呼市政府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缺少专门的城市文化建设管理机构,不利于相关政策活动的开展。  
  (二)城市文化建设法律法规过于松散
  呼和浩特市城市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是法律层面,即国家对于城市文化建设或者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的指导性法律文件;其次是行政法规层面,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国家法律,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指导下,由国务院为管理国家各项职能工作制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然后是部门规章层面,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通过命令、指示、规章的方式发布,比如《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最后是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层面,主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规范管理办法,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关于城市文化建设的法规散见于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中,缺少指导性的法律文件,关于城市文化建设的发展没有专门的指导依据,存在多部门共同执法、各级法律法规权限边界不清等问题。
  (三)监管评价制度不尽合理
  呼和浩特市政府对城市文化建设监管机构的考核不合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监管机构的考核时间不明确,没有明确的指标限制。第二,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考核虽有“量”上的约束,但“质”的约束不够,造成工作人员的工作流于形式,不认真负责。第三,对负责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导致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城市文化的建设。
  (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主要负责呼和浩特市城市文化建设的文化局、综合执法队伍中,执法人员不乏本科、硕士学历人才,但整体来看,执法人员学历水平不高,甚至有许多外聘人员仅是高中学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野蛮执法、执法水平低等现象。第一,城市文化建设中的执行人员文化程度、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对城市文化建设的敏锐度不高;第二,对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培训程度不够;第三,工作人员对百姓的态度不端正,没有及时采取民意,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便于提高城市文化建设水平。
  三、完善呼和浩特市城市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城市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
  城市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空间。呼和浩特市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建立专门的《城市文化建设管理办法》,对城市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范指导,做到有法可依,为城市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而法律制度的完善, 也可以反过来提高人们对于城市文化建设的认可度,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在法律文件指导下,人们会有一种天然的“趋向”,即向着法律,在思想认识和个人行为方面都会受到约束,这种天然的规范自身行为的举动,不仅有利于政府对城市文化建设的管理,也会带动地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完善,减少行政规范文件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缺陷。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执法理念
  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城市文化建设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及其理念很重要。在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选择中,政府应该平衡二者的关系,不能牺牲文化建设而优先经济建设,应该在稳步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好地进行城市文化建设。这需要政府做到,首先,对呼和浩特市文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建立专门的政策指导文件,改变过去对文化设施的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保障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其次,政府应该转变文化监管职能,制定明确、切实可行的监管目标,对文化建设中的相关部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防止出现行政不作为、权力寻租现象,依法实现规范、高效的日常管理,确保城市文化建设工作井然有序地运行。最后,促进城市文化建设工作产业化、链条化。虽然城市文化建设是一项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的工作,但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业化管理对于城市文化建设也有所裨益,比如对一些特殊的公共文化设施进行科学定价,认真分析投入和产出比例,实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提高城市文化管理的效益水平。
  (三)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
  除了在执法人员招录程序上严格化,提高准入标准,还需要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明确其执法权力和责任。通过建立专门的干部培训学校,聘请高校老师和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知识、技能的传授,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他们自身的文化知识水平,也可以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提高执法能力,实现真正的文明执法。
  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参与。呼市政府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工作,比如2013年制定的《2013年呼和浩特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针对当前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用量化的标准实现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不仅有书面考试,还有工作成果评比,不同的执法人员有不同的考核指标,这一举措初显成效,可以继续运用于城市文化建设执法人员队伍中。
  四、结束语
  建立完善的城市文化,政府必须要加强文化的管理职能、转变施政理念。这是建设特色城市文化的重要工作,也是政府管理职能实现的重要保证。
  本文通过对呼和浩特市这一少数民族地区城市的文化建设现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了一系列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可能多角度地去论述政府管理和城市文化建设的意义,以及城市文化对一所城市发展的必要性,认为当前城市文化建设中政府、社会和个人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尤其是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化改革的进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快城市文化建设的步伐,让城市文化成为城市发展的加速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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