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9 10:0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孔祥智,楼栋,何安华 点击次数: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实现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经营活动的合理分工,农户可以专心于农业生产,而将其他农业经营活动,例如农业生产投入品的采购,新技术的选择,信息的获取,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贮藏、运输、营销以及品牌化等分离出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与服务。具体地说,有产前团购与技术服务,如山东省武城县农民科技信息服务协会为农民朋友提供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团购直购”服务,通过集体向厂家直购,比市场价可节省10%;产中技术指导服务,如陕西省富平县周家坡苹果产业化协会成立于2002年,目前有会员1600多人,拥有2000多亩的果园基地;产后服务,如山西太谷县同怡农产品经济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合作社优先收购会员的葡萄,收购员记录每户的价格、数量等信息,结算时拿出净盈利的20%,按照农户的交易量分别返还给农户。
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比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其主要通过如下模式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1)“公司+农户”模式,即龙头企业为基地上的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资金技术,农户按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2)“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此种模式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通过与企业达成一致来提供,由于提供方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采纳新技术、对信息的信任度等等都比原来的“公司+农户”模式下的要好得多,事实证明,此种模式下,农户的违约率也大大降低,企业直接与合作社打交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3)“公司+政府机构+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政府机构对接,利用政府部门的组织资源连接农户,这样也可以减少企业与农民的交易成本;(4)“公司+村委会+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村委会作为中介和农户进行对接,可以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农民对村委会也比较信任,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信息的沟通,另外,对于农民的生产过程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除了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外,其他社会力量,如不同民间服务主体,也因地制宜地提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1)村级科技服务站(员)的以服务换市场模式。服务站是依托农资供应商、农民技术员或专业大户,在行政村建立的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农资供应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方面,具备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功能,另一方面,具备农资连锁经营(配送)服务和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功能,可以确保农资优质廉价和农产品优质优价,有利于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配送,统一销售价格。这类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农民购买其化肥、种子、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是典型的“服务换市场”模式。(2)农村经纪人协会服务模式。在县或乡镇层面上成立农村经纪人协会,把分散的经纪人联合起来,有利于为农民解决产后销售问题,促进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3)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模式。许多农产品批发市场(如寿光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在多年发展中探索出物资集散、价格生成、信息发布、标准化建设、商品促销、服务引导、产业带动等七大功能,并构建了“公司+销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在对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如山东菏泽的“农村信用社+专业合作社+农户”,通过信用社向合作社派驻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社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信社创建了“信用社+养猪协会+农户”的服务模式,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湖北省嘉鱼县农信社大力支持蔬菜基地建设,近年来累计投放贷款1.5亿元,使该县成为全国闻名的“蔬菜之乡”。
(二)根据服务性质分类
从上述各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性服务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具体地讲,依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公益性服务;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经营性服务;半经营半公益服务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决定其所提供的农业服务是半经营半公益服务,与农业公共服务部门、私人部门相比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4]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农民合作组织需要获得更多的政府扶持。
(三)根据服务内容分类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服务有所不同,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单项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就种植业而言:民间服务主体在所有服务的提供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水利设施及灌溉服务的提供外,其他各项服务的提供比重均超过60%。水利设施及灌溉服务的提供占最主要地位的是村集体,政府作为服务主体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有:提供水利设施服务、施肥指导服务、购买良种服务、打药技术指导服务和灌溉服务。村集体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相对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是:提供水利设施服务、灌溉服务、机耕服务和提供租用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是:农产品储存、打药技术指导、施肥指导服务。龙头企业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是收购与销售、加工、包装和运输服务。科研单位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是购买农药、良种和化肥的服务。就畜牧业而言:政府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养殖业各环节单项服务的提供中,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防疫、饲养技术和优良种畜禽的提供。村集体在养殖业各环节中提供的服务所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产品的运输和加工服务、畜禽的治病服务、畜禽的防疫服务。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养殖业各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提供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是饲养技术的提供、畜禽的销售、畜禽的治病及优良种畜禽的提供等。
从农户需求角度来看,我们调研发现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级证明、贷款担保、介绍贷款渠道、组织集体贷款和组织外出打工。农户对种植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顺序分别为:购买化肥、购买良种、购买农药、灌溉服务、收购与销售服务、水利设施提供服务、购买农机、机耕服务、播种服务、打药的技术指导服务、施肥服务、租用农机、大宗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采摘服务、大宗农作物脱粒服务、农机修理、运输、农产品包装服务、农产品储存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户对养殖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顺序分别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销售、饲养技术、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供应服务、屠宰服务、畜禽产品运输和加工服务。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就服务内容来看,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怎样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强化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要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展开,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形成长效机制。具体地说,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由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主管,上联农业科研、交易单位,下联村级服务站点、科技示范户、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专职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要发挥专业服务公司的作用,让农民可以随时找到与之相应的耕地、灌溉、植保、收割、运输等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方面,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流通功能和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推进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要逐步建立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民间金融组成的,相互配套、功能齐全、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信息服务方面,要实现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多样化、渠道多样化、手段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方面,农产品安全的监管、检测、法规、科技支撑、标准体系建设等都需要逐步建立与完善。
(二)主体建设
联系方式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