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2 09:4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秋月 点击次数:
摘 要 视频公开课作为一种新型知识传播模式兴起,有利于加速知识的传播,促进知识共享和创新,但也面临着版权困境。鉴于版权声明作为宣示权利、提示警告的窗口,在作品的版权保护中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国家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校精品视频公开课为例,从CC协议视角考察视频公开课网站的版权声明,比较两者的异同,对规范版权声明提出建议,发挥其在平衡视频公开课版权保护与知识传播关系中的作用。
关键词 视频公开课 版权声明 CC协议 版权保护
一、 视频公开课与版权
(一)视频公开课——特殊的作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为目标的网络视频公开课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在这一潮流下,我国于2011年开始进行视频公开课建设。视频公开课是以大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作品。 视频公开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又有其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主体的双重性,视频公开课建设过程复杂,涉及的主体有授课教师和学校等;第二,内容的复杂性,视频公开课可包含视频、译作、线上资料共享、超链接等多种内容,无法将其归属于现行著作权法中具体的作品类型,其版权的具体权项,特别是著作财产权的权限不明确。
(二)视频公开课版权保护的困境
1.著作权法的“灰色地带”。视频公开课作为新型作品,有其特殊性,著作权法对此规定不明确。例如著作权法对于视频公开课的版权归属、使用的范围、有效性和限制等都没有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2.知识传播与版权保护的矛盾。网络具有无限复制性、交互性等特点,使版权侵权容易发生,从而损害著作权人的版权利益。知识传播与版权保护的矛盾,对版权人和使用者都是一个困境:(1)对教师和高校来说,由于视频公开课的版权归属的不明确、版权保护不到位;(2)对于使用者来说,为了防止侵权,国内大学的视频公开课只能在相关网站上观看,不能下载,如此做法,不利于使用者传播和实际使用这些课程。
因此,在著作权法规定不明确且容易被侵权的情况下,该如何在版权保护与知识传播之间寻求平衡?在我国,版权声明是一种宣示权利的重要途径,被版权人和传播机构广泛采用。版权声明是指作品原创、许可使用和转让的版权主体就版权法律规定的相关问题,如权利归属、再使用许可、费用收取与支付等作出的声明。高校视频公开课的统一的共享服务平台“爱课程网”以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网易等合作网站上也有关于视频公开课版权的声明。
二、视频公开课网站的版权声明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视频公开课网站版权声明,笔者认为我国视频公开课网站的版权声明主要存在两大问题,阻碍了版权声明保护视频公开课版权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知识的传播与共享。
(一)声明的内容粗略、笼统,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
我国高校视频公开课网站版权声明的内容过于粗略、笼统,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再利用过程中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第一,在视频公开课的创作阶段,除了明确规定高校视频公开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权归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视频公开课创作出来后,其他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在教师、高校和高等教育出版社之间如何分配并不明确。虽然提及依据“精品视频公开课知识产权协议”确定,但该份协议的具体内容却鲜为人知,通过搜索引擎工具也无法找到。
第二,在使用阶段,版权声明并未说明使用者可以何种方式使用视频公开课,网站也未提供下载功能。使用者只能在线阅读、观看,而无法采取镜像、复制、下载、转载等的方式使用,受限制较大。
第三,在再利用阶段,人类的精神文明是在学习、借鉴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的结果。这也正是知识产权制度给予作品保护的同时要求作品公开的原因之一。使用者在对视频公开课进行学习之后,能以何种方式再使用?版权声明未说明。这很容易导致教师的劳动成果被他人剽窃,挫伤教师制作视频公开课的积极性。
(二)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目前,我国各大视频公开课网站的版权声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形式上,未形成统一的格式,例如爱课程网不仅在网站下方做了简要声明,还设了“知识产权声明”一栏,网易则未设标题,只在网站的下方做了简要声明;内容上,不同网站的版权声明内容详略程度不同,构成要素不固定,各网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发布。这不利于版权声明的管理及对视频公开课的版权保护。鉴于视频公开课网站版权声明存在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化,本文认为CC协议可以为完善版权声明提供经验借鉴。
三、 经验借鉴——CC协议
(一)CC协议概述
CC 协议,即Creative Commons,我国将其译为“知识共享协议”,是由知识共享组织发布的一种许可使用合同,供版权人和使用作品的人选择使用。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授权内容包括四个要素:署名指必须按照作者或授权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标示;非商业性使用是指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禁止演绎是指不得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相同方式共享是指若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著作相同的授权条款下才能发布由本作品产生的衍生作品。知识共享协议允许著作权人在保留部分权利的同时,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授权内容进行组合进而决定他人可以在何种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作品。
采用 CC 协议对作品进行授权,并对版权的范围、期限进行明确界定,清晰地阐明允许他人共享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可以使著作权人的成果不会轻易被拿走。这种灵活的版权授权方式能在创作者和网络使用者之间寻求平衡,为创作者提供一种更好的著作权保护方式。自其发布以来,在文化、教育、科学领域内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二)版权声明与CC协议的异同点
根据前面对CC协议和版权声明的介绍,笔者认为两者具有共通之处,即均可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工具使用,但两者又存在很多不同点,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1.两者的相同点:(1)作用相同:两者的功能相同,即都是明确作品创作、许可使用等版权主体以及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醒使用者其作品是受版权保护。(2)性质相同:两者都是一种合同。从本质上讲,CC协议是一种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在版权领域内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自愿签订的合同,版权人用CC协议发布自己的作品,即是与使用者订立了一份权利与义务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版权声明也是一种合同,用户一旦使用网站的内容,推定用户已明知并接受声明条款的约束。
2.两者主要的区别:(1)形式不同:CC协议有三种表现形式,普通文本,法律文本和元数据。普通文本,对许可协议所作的通俗、简洁摘要,并配以相关图示,简明易懂。法律文本,能确保许可协议在法院具有效力的完整协议版本。元数据,将许可协议转换为机器可读的形式,能协助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应用程序查找所选择的许可协议。 而版权声明只有一种形式。(2)内容不同:CC协议内容兼有灵活性与稳定性。CC协议包括六种不同类型的协议,一方面,版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从而使得CC协议的内容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这六种不同的协议都具有确定的内涵,使得合同内容格式化、具有稳定性。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版权声明内容缺乏规范性、系统性,未形成固有、必备的内容,版权人或传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发布,随意性较大,而且不同机构发布的版权声明内容详略不同。(3)效力不同:为了保护作品使用者的利益和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CC协议在全世界范围内适用,有效期至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间届满,且不得撤销。 而版权声明的有效期并未予以明确规定,版权人也随时可以更改、撤销已作出的版权声明。
四、 规范版权声明,完善视频公开课版权保护
CC协议和版权声明均可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工具使用。但由于CC 协议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国内对其尚处于认识了解阶段,在视频公开课中直接运用CC协议的条件尚不成熟。相比之下版权声明更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现有著作权法的框架下,借鉴CC协议的优点,规范高校视频公开课网站的版权声明,鼓励版权人将“版权所有,侵害必究”的作法,改以“保留部分权利”的声明呈现 ,从而完善视频公开课的版权保护。
(一)构成要素的规范化
通过前文的阐述,视频公开课网站版权声明应至少包含如下三方面内容:
1.表明法律依据。网站通过声明的方式表明其所载内容的合法性,并适用我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2.说明课程版权的权利来源和权利归属。网站通过版权声明对其上载内容版权的权利来源和权利归属加以说明,在承认作者享有版权的情况下,对版权所含的权利进行分解,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同时许可、转让其他一些权利, 从而明确高校、教师、出版社、网站的权利。
3.说明使用权限、侵权形式。视频公开课网站的版权声明中应载明社会公众可通过哪些方式使用课程以及哪些行为构成侵权。可以借鉴CC协议的授权模式,著作权人通过版权声明,保留部分权利,将其他一部分权利许可给社会公众使用,社会公众一旦使用这些课程,表示其接受该声明的约束,要在著作权人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一旦逾越界限,则构成侵权。这使社会公众对自己的使用、传播等行为有一个合理的预测。
(二)制定示范文本
CC协议也可视为CC组织提供给版权人选择使用的一种示范文本。而视频公开课网站的版权声明的形式、结构、内容均缺乏规范性。因此,可由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布版权声明示范文本以供广大传播机构参考借鉴。
(三)发布多种形式文本
视频公开课版权声明只有一种文本形式,若规定过细,使用者未必会细看,对于缺乏法律知识的用户来说,即使细读,也未必能理解。若规定过粗,则不能准确地规定版权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版权侵权纠纷,也不足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因而可借鉴CC协议采用普通文本和法律文本。普通文本以简洁易懂为宗旨而制定,使一般大众都能够轻易读懂。法律文本,是完整协议版本,详细地能表述版权相关事宜,确保许可协议在法院具有完整法律效力。
注释:
教育部《关于启动 2011 年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 [2011](105 号)第一条.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5页.
http://creativecommons.net.cn/licenses/licenses_exp/.2015年4月1日.
http://creativecommons.net.cn/licenses/licenses_right/.2015年4月1日.
卢静.网络时代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12月.
翟建雄.美国图书馆复制权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 299页.
李华伟、刘曦雨、仇欣.试论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的规范性应用.图书情报研究.2011(3).
董彪、冯哲.浅谈版权声明之若干版权问题.出版发行研究.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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