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2 10:2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孙云菀 银兴 点击次数:
(二)改变思想认识,纠正对申诉控告制度的认识偏差
完善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首先必须要纠正人们对申诉控告制度认识上存在的偏差,由于公务员申诉有一种“民告官”的性质,大部分的公务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都不敢提出申诉控告。受理机关大部分都不积极处理相关申诉和控告,因此非常有必要构建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人事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有效去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建立这种有效的专门为公务员权利和义务服务的国家行政机构,可以简化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能更好地确保行政救济的公正性。其次,需要构建完善的公务员司法救济制度。一是由宪法确立司法救济权。二是修改受理案件范围,把“对申诉控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直接纳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更加直接有效。
参考文献:
[1]李积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研习[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版
[2]应松年,董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案例教程[M],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1版
[3]姜晓萍.行政法学[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
[4]林弋.公务员立法研究[M],中国人事出版社,2006
[5]徐银华,石佑启,杨勇萍等.公务员法新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刘欣,叶昊.论公务员在行政法中的地位[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5月第23卷第5期
联系方式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