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0 10:5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陈玺 点击次数:
【摘要】文章主要研究的是融资租赁中的会计处理问题,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研究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经济金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业作为多元化市场资源配置的标志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朝阳性行业,欣欣向荣地发展壮大。由于融资租赁功能多样,包括用“融物”代替“融资”,能够优化财务构成、减轻债务负担、促进技术进步等,对企业资金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成效,因此被众多企业所认可和赞同,慢慢已成为型企业进行融资的常用途径。由于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时间并不长,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更是只有短短几年的发展,所以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很多等待解决的问题,值得大家共同深思和探讨。
一、融资租赁的概述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是经济金融范畴内的概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对资产上的所有权及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可以被称为是设备租赁或者是现代租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业,其具有融资与租赁双重特点,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品的特定要求,出租人出资向承租人选择的供货方购买租赁物品,然后由承租方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获得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使用权,该物品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完毕租金并且履行了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后关于该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则按当地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所有权的,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一方面融资租赁对企业担保资质要求不高,可以高效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当租赁物出现问题时,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回收和处理,可以省去企业繁杂的处理程序,节省人力和资金,因此融资租赁广泛被企业欢迎和接受。
(二)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已经经历了20多年,其制度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我国已经发生将近12000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企业力量的壮大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以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发展情况来看,不管从融资租赁所占的GDP中行业比重,还是我国整个的市场份额空间,融资租赁业与国际社会相比都有巨大的差距,还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各类融资租赁企业竞相崛起,企业间的竞争越发激烈,一些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越发重视对行业市场以及企业的发展环境与客户的需求变化趋势的研究,制定具有独特性的发展战略,从而更好地引导企业的发展。
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系统全面地加快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在《意见》明确提出融资租赁行业的原则,坚持市场的主导作用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坚持规范发展、坚持结合融资与融物特点、坚持国内外发展相结合,明确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目标是竞争力水平和市场规模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名列前茅。
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的问题
在我国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发展不过短短几年,尚不能达到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但是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加大运营成本,因而对会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的研究是对企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也是现阶段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向。
(一)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体系不完善
由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并且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使得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其规定相对比较模糊,没有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导致这一行中相对水平参差不齐,有好有差,缺乏可对比性,同时也同样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二)租赁类型不明确
我国目前现有的租赁类型除了融资租赁外,还有其他多种的租赁形式,从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来看:“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这也说明出租人所收的最低租赁款额包括最低租赁支付款项和独立第三方的担保财产余值。根据这条规定,融资租赁的判定要求能够满足此款的标准。具体说明就是,假设现在承租一方付出不低于租赁开始日该租赁物的公允价值的90%的最低款额的现值,且出租一方收到的最低租赁款同样不低于该租赁物公允价值的90%,则就可以判定该项租赁类型为融资租赁。利用这条标准进行判断是比较容易掌握的,但是如果该租赁存在第三方担保余值时,出租方收到的最低款额与承租方付出的最低款额是不对等的,其现值也是不等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双方对租赁的类型出现争议,无法准确判定。
(三)账务处理不规范
1.初始直接费用处理不合理。在进行费用明细处理时出租人错误的将初始直接费用简单放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中进行核算,这样也就导致了出租方的出租资产账务出现借贷不平衡的状况。依据现有的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租赁开始日时出租方就应该将收到的租赁开始日最低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统一进行入账,作为融资租赁的应收款,同时还应该将未担保的余值进行记录;而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以及初始直接费用的和减去其现值的和作为没有实现的融资收益。如果初始直接费用未按标准进行会计处理会造成借贷双方的金额不能核算上,导致不平衡问题的出现,贷方金额小于借方金额,这与会计基本核算要求背道而驰。
2.租赁保证金账务处理不规范。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承租方往往会被要求提供一定担保金,从而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越少,租金的总额越大,反之亦然。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一般可以用来抵租金,在计算租金总额时需要从租赁资产总额中扣除,所以对租金总额有着一定的影响。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承租人将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而出租人则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抵交租金时进行相应的转销。在实务处理时租赁双方为将租赁确定为经营租赁,由承租人名义上承担大笔的保证金来降低最低租赁应付款额。
(四)缺乏完善的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中,双方约定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日返还该租赁物,但是以此种方式进行的会计处理违背了会计处理中实质高于形式、谨慎处理等基本原则。依据现行租赁准则,承租人等到租赁期满返还出租人租赁财产时,由于承租人进行融资时租入的固定资产所默认的是自有资产的初始确认,并且以此为依据进行后续的计量,但实质上当承租人返还该租赁资产时,该租赁物是作为他有资产进行处置处理的,与规定的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会计处理方式相矛盾,让人无法理解。
三、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对策
(一)完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引,建立合理合法的运营环境,拟订颁布融资租赁行业专业性法律法规,同时完善相应会计准则和规范,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以及市场的主导作用,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理念方法,缩短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大社会的监督。
(二)确定双方租赁类型
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时,关联方要对租赁的类型确定一致,由于在租赁业务中,往往承租方是主动方,因而往往以承担方的标准和情况来确定租赁业务的类型。
(三)合理会计处理方法
该对策主要是针对在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中对一些特殊的费用的会计处理,由于现阶段对这些费用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因而需要对其进行结构优化,主要是租赁开始日的入账处理、初始直接费用的入账以及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1.关于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生效,租赁开始,承租方通过比较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的大小,取其中较低的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最低付款额入账长期应付款科目,而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就是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该融资租赁的资产不大于总资产的30%时,承租人可以选择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或者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中的低者。
2.关于初始直接费用。何谓初始直接费用,其实质就是在租赁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发生的直接用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比如承租人的印花税、律师费、佣金、差旅费以及谈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等,这些都应认为是当期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保证金。对于保证金的处理,如果不进行租金的抵交,则在租赁期满后返还,入账则按照原有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若是抵交租金,则保证金同时也就有了租金的性质,入账应该将抵交租金的保证金全部调回,计入租金总额。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融资租赁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企业本身外,还需要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市场的相互协作,同时也需要会计从业人员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知识素养,共同进步和发展,不断深化研究,提出更为有效、科学的解决方案,从而完善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谋求更为辉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耿艳华.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9).
[2]周倩.有关租赁业务表外融资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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