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9 13:1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周媛 点击次数:
当前农村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矛盾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小农经济与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的矛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尽快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广大农民走出小农经济的狭小天地,走向现代农业的广阔市场,增大广大农民市场经济意识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一、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1、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农产品竞争力。农产品竞争能力的强弱与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成正向关系。我国许多农产品竞争不强,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有直接关系。由于组织化程度低,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很难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相适应,很难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而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架通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客服分散的小市场与统一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有效抵御农产品经营的市场风险,就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2、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随着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增收的难度不断增大。而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农民进入市场难。如果农民自愿组织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就可以让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论文发表实现产前统一购进农业生产资料。产中实施技术指导,产后组织精深加工。最后统一销售,由于专业生产合作社出售的产品主要是直销大中城市或生产加工厂家,中间经营环节少,因而出售价格都高于当地市场价,从而有效地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加。
3、建立经济合作组织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而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应该加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与联合,为抵御市场风险建立了一个平台,解决好当前我国农业存在的生产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才能确保农业从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向高度商品化的农业企业经营方式转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单一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的矛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以及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户走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和企业化经营道路,是一批品牌产品和支柱产业迅速崛起,形成规模化生产,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农业的生产化经营。
在新世纪新阶段,为适应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进一步拓展生存空间过程中,正面临着以下问题。
二、当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存在约束性。资金不足是制约合作组织更快发展的一大瓶颈。经济合作组织扶持农民的资金大都是自有资产和民间借贷形成筹集的,每年靠国家金融机构正常渠道的贷款达不到15%,而且产前扶持资金若遇农户欠收或遭受自然灾害就无法收回。
2、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有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章程,才能确定每个合作社的行为准则和责权利关系。目前,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法律建设上,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运行,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一种社会团体,还是一种经营实体,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没有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的内在发展不规范,在经营运作及责权利分配等方面碰到了诸多困难。
3、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多数没有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不清,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合理、不完善,民主气氛不浓厚等问题,协会会长,秘书长等大多未经会员选举产生,而由乡镇直接任命,成员大多为村干部,为体现出“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建会原则,致使内部缺乏活力,即使有的合作组织有规章制度,但也不是完全照章办事,有些合作组织内部运作不规范,其标准化生产、产品加工和市场开阔能力都很低;利益机构不够健全,对于经营亏损出现的风险,缺乏妥善的处理办法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4、外部环境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以至于没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摆在应有的位置,同时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多个部门参与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再加上缺乏权威部门实施监督等原因,使得国家政策出现空白或一些政策无法落实到位,导致了一些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难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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