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8 09:3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尹倩倩 点击次数:
注册会计师必须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特点,重视申报期内年度财务报表各项目间的勾稽关系、联动性以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相互印证。例如申报期研发费用发生额是否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研发支出一致,公司经营模式、产销量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期间费用等是否能够相互匹配,应收账款变动原因的分析是否合理;非财务信息则包括发行人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与发行人历史沿革和经营情况相互印证等。
(三)审计时谨慎对待特殊行业的公司
当注册会计师接受特殊行业类公司委托时,应谨慎对待,严格地对其信用状况以及行业特征进行调查,以降低审计风险。一旦接受委托,就要认真对待,派出具有专门经验的人员进行审计,并始终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保障工作的质量,维护审计行业的秩序。例如,在最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农业类公司造假案例中,造假公司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农产品通常种类较多、较复杂,交易又常常比较零散,注册会计师对农业知识不熟悉,往往容易被造假公司蒙蔽。因此在审计这类公司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聘请专业人员辅导并协助了解业务,杜绝农业类公司利用自身特殊性进行造假的现象。
(四)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力度
一些地方政府除了在招投标合同中给予IPO公司特殊“照顾”外,在资金循环方面,也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为此,应完善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杜绝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和税收收入而庇护地方企业的造假行为。
参考文献
1.李涛.从绿大地事件看上市公司监管[J].财会研究,2012,(6).
2.张成红.企业财务造假的成因及治理对策探析[J].商业经济,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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