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31 13:4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陈超 点击次数:
3.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健全的、科学的预算标准体系。部门预算需要以预计发生的业务量和支出定额作为量的标准,然而基层央行在履行职能和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支出标准、定员定额等基础信息相对缺乏,加之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新职能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等,降低了预算的可比性和可行性,导致预算与业务发展的不同步、非协调性发展。二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部门预算要求采取“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这需要具有健全的定额标准体系。然而基层央行基本支出除医疗保险费、养老统筹支出、住房补贴等可进行较为准确的测算,其他支出均没有科学的定额标准,因此在传统预算编制方法的影响下,基层央行大多继续沿用“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模式,历史数据和不合理因素的影响可能长期沿袭,容易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只能成为一个外壳。三是科目设置不健全。一方面,随着基层央行职能变化、新业务开展和各种业务系统快速推广运行,部分费用没有相应的合理核算科目列支。如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日益突出,但因开展反洗钱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只能在“反假货币经费”中列支,不能直观地反映反洗钱工作的履职成本。再如,调查研究、业务宣传、征信系统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新增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连带产生的费用支出也没有相应的核算科目,只能挤占正常的公用经费,即限制了基层央行的履职能力,又夸大了基层央行的人均费用水平。另一方面,部门预算科目设置、划分、口径不够合理。如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三个子科目与人事部门的工资总额口径不一致,工会经费列入公用经费的其他等等,这些科目设置在数据统计、对账工作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麻烦,增加了财务管理工作量,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4、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预算执行中常出现挤占费用的现象。由于部门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性等其他制度因素,导致部门预算指标不匹配,挤占费用时有发生,执行控制不严,有一定的随意性。如人员费用指标与工资总额不匹配,批复的人员经费预算指标总额远小于人事部门下达的工资计划数,造成工资计划无法完成等问题。又如人民银行的行业养老统筹制度,使得离退休人员未参加地方养老统筹保障制度,其离退休工资从人民银行养老统筹基金中列支,但每年的养老统筹基金下发数小于实际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加之人员结构老龄化、退休人数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养老统筹基金严重不足,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等支出挤占在职人员费用。二是执行预算费用非均衡性。由于部门预算管理编报早、批复晚的时滞性特点,预算批复下达前基层央行在费用开支时难以把握,易出现前紧后松、集中出账的现象,致使全年预算不均衡性支出。
三、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增强基层央行预算观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制定可行性强的预算编制规程和标准,明确科目设置,统一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为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充分的制度依据,使部门预算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另外,建立多维的预算参与主体。充分调动各部门预算积极性,尤其是职能部门,加大预算宣传、提高预算认识、增强预算意识、加强部门沟通、充分组织协调,使部门预算编制紧密结合业务实际,达到增强部门预算编制准确度、提高资源配置、确保基层央行履职的目的。
(二)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质量
1.改进编制规程、改良编制方法。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央行职能特殊性,建议从基层央行履职成本解析出发,实行混合型预算编制方法。央行履职成本分为管理成本、经营成本、业务成本三类。管理成本相对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适合使用部门预算管理;经营成本具有不可预测性,如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产生的成本,且有相应的收入,可以实行据实列支、收支相抵;业务成本可预测性最差,支出不确定性最强,预算编制难得最大,应采取独立的预算管理模式。
2.制定完善的定额标准。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基层央行当地实情,分别确定基本支出的定额标准,使得财务部门编制预算时有据可依,增强预算的可比性和可行性,促进预算与业务发展的协调同步发展。
3.健全部门预算的科目设置。增设部门预算没有涵盖的科目,如增设“项目支出—反洗钱经费”、“项目支出—信息调研经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用经费—宣传费”等科目,使基层央行的履职成本能直观反映出来。另一方面,统一人员经费中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减少数据统计、财务管理工作量,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4.适当推迟预算编报时间、加快预算批复下达时间。一方面,部门预算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缩短时间跨度,适当推迟安排在四季度初,预算编报人员在相对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基础上再进行下一年度的预算编报,使预算更具真实性、准确性。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区别对待、分批下达”的形式,增强批复灵活性,缩短预算审批时间、加快预算批复下达时间,切实解决预算执行先紧后松、集中列支的现象。
(三)强化预算执行严肃性,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相分离,规范执行预算支出,强化预算执行严肃性。同时“以检查促管理”,强化内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达到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S].2003
[2]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S].1997
[3]吴晓灵.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4]高丽萍,基层央行财务管理模式浅议[J].青海金融.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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