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14 17:0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孙硕 张晓东 点击次数:
摘要:龙江丝路带是在我国在“一路一带”战略下细化的战略构想。它不仅有利于我国开展贸易投资活动,还有利于龙江丝路带沿线各国开展贸易投资活动。但目前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存在海关合作、跨国交通运输、检疫标准、金融合作等问题。文章在解析贸易投资便利化内涵及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剖析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龙江丝路带;贸易投资便利化;海关合作;跨国交通运输;检疫标准;金融合作
1 贸易投资便利化内涵及表现形式
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经过多年的发展,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研究,学界也取得了诸多优秀成果。但对于贸易投资便利化,学界却依旧未得出统一观点。当前,贸易投资便利化定义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即指贸易投资自由化;另一种是贸易投资便利化与贸易投资自由化分属不同的研究领域。本文研究认同第二个观点。即贸易投资便利化是不等同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简化与协调贸易投资制度与手续的措施。目前,贸易投资便利化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1 以东道国为核心的便利化
按照国际贸易活动时间差异,贸易投资便利化可分为决策前、决策中与决策后三个方面;为提高东道国政府管理能力,外资审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被改革,审批透明度明显提高;为了规避投资者权利遭遇他国限制,东道国制定与严格执行管控外资的各项措施。
1.2 以母国为核心的便利化
母国政府或各个民间组织开始通过构建网站、扩大出版物发行量、组织考察团等给投资者传递东道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贸易投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基本信息等情报;母国开始加大投入调查与分析东道国的贸易投资情况、项目开发活动等;资本输出国开始制定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以吸引海外投资者参与贸易投资。
1.3 以国际投资协定为核心的便利化
签订双边协定以保障双方贸易投资便利化,且各项贸易投资基本设施建设齐全;涵盖各成员国的区域协定制定,进一步扩大了成员国贸易投资活动的便利性;各成员国共同商议制定囊括各国的多边投资协定,以确定贸易投资活动的统一标准,促进贸易投资资本通畅运行。
2 龙江丝路带建设中存在的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
2.1 海关合作问题
龙江丝路带是在我国“一路一带”战略下细化的重大战略构想。它不仅有利于我国开展贸易投资活动,还有利于龙江丝路带沿线各国开展贸易投资活动。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为了促进龙江丝路带沿线各国有序开展贸易投资活动,沿线各国在海关总署级和边境直属海关等都构建了海关合作机制,但由于沿线各国政策变动速度大,执法方式不同,沿线各国的贸易投资活动明显受到限制。具体来看:第一,龙江丝路带沿线部分国家的国家政策不作用、贸易投资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促使沿线各国无法开展高效率合作;第二,沿线各国海关间合作不紧密,“各自为政”现象严重,加之海关通关手续繁杂,贸易规则多、政策透明度低,导致各国贸易投资活动受到制约;第三,沿线各国海关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如部分国家随意提高产品的检测标准,增加一些更细化的检验项目等,都严重损害了海关合作的协调性;第四,部分国家还在其他环节设置了通关壁垒,如一些国家要求进口商提供单据复印件或传真件进行报关等。
2.2 跨国交通运输问题
在龙江丝带路建设中,贸易投资活动存在突出的跨国交通运输问题。如在公路方面,我国构建设的国家道路与龙江丝带路沿线各国的国家道路等级无法实现有效对接,路况较差的公路无法真正推动各国贸易投资活动有序进行;在铁路方面,尽管随着新亚欧大陆桥的建立,铁路建设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龙江丝带路部分地区环境恶劣,铁路建设与通行难度大,导致铁路运输通道存在明显的运力问题,商品因车皮过于紧张而无法顺利出境的情况多发。此外,由于龙江丝带路沿线各国采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如我国不允许超重车辆进驻国内,而沿线部分国家只需缴纳超重罚款即可继续通行等,导致跨境交通运输标准难以满足沿线各国贸易投资活动的需要。
2.3 检疫标准问题
在龙江丝带路建设下,沿线各国的贸易投资活动存在如下五项检疫标准合作问题:第一,沿线各国还未构建统一的检验检疫信息通报机制,导致本国贸易投资活动遭遇他国技术法规、检疫标准或检疫合格评定程序限制;第二,沿线各国均未构建检验检疫深入合作机制,以至于沿线各国无法真正获取他国公开的检验检疫信息,各国检验检疫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第三,在龙江丝路带建设过程中,我国主要聚焦经济与交通运输问题,而未在沿线各国检验检疫法规、标准与合规评定程序等方面做过多研究,相关人才投入不足,以至于我国无法及时获得沿线各国的检验检疫信息,严重制约了贸易投资活动;第四,龙江丝路带沿线各国制定的检验检疫程序相对较复杂,需参加检验检疫的项目多,贸易投资便利化被束缚;第五,中国当前构建的检验检疫标准体系与沿线其他国家不同,特别是在检疫方法和合格评定方面,问题较为突出,贸易投资便利化受到制约。
2.4 金融合作问题
龙江丝路带沿线各国存在的金融合作问题,也限制了各国贸易投资便利化。具体来看:第一,中国与其他国家存在本币结算业务障碍,美元依旧占据结算业务的主导地位;第二,各国在金融合作方面存在明显的立法矛盾与监管体系矛盾,如中俄贸易投资活动中,中国要求公开人民币交易的客户名称被俄罗斯认为是违法行为;第三,沿线各国还未构建成熟的金融合作委员会,金融活动沟通机制不完善;第四,我国与沿线各国开展的金融合作缺乏战略性规划,以至于在贸易投资活动中,各国在信息沟通、政策对话与融资便利安排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进而促使贸易投资便利化遭受限制。
3 提高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对策
3.1 加强海关现代化合作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他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我国修订了现行的《海关法》,并不断根据贸易投资便利化实际需求细化了相关的海关法律法规制度。随着《海关法》的不断完善,我国构建了以《海关法》为核心的海关法律体系,为提高龙江丝路带建设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除此之外,我国还逐步实现了海关管理现代化,全面改革了区域通关、无纸通关等多种业务,落实了提前申报、货到验放等多项有利于提高贸易投资便利性的通关措施,同时为了提高海关通关效率,减少海关合作问题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限制,我国海关部门还简化了海关合作手续,构建了海关互助机制,进一步加强了龙江丝路带沿线各国的海关信息交流,保障了各国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顺利进行。
3.2 加快区域交通道路建设
加强跨境交通运输建设是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点内容。对此,我国需做好如下五项工作:第一,在过境运输方面,我国应积极与沿线各国进行跨境运输区域合作,并致力于实现各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统一,进一步增强各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二,在沿线各国现有过境运输潜力的基础上,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完善各国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国交通运输合作的法律基础;第三,龙江丝路带沿线各国应“坐下来”商讨有利于各国公路运输协调发展的适应性规划,并在现有公路运输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更新的公路基础设施示范项目;第四,组织经验丰富的交通领域人员,构建专门研究国际运输障碍的专家团队,强化沿线各国在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方面的区域合作;第五,在现有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区域合作的基础上,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即沿线各国应秉承相互理解、互利互助精神积极连接已具备国际运输条件的道路,从而实现各国交通运输领域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提高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
3.3 推进检验检疫标准一致化合作
提高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不可忽视推进沿线各国检验检疫标准的一致化合作:第一,龙江丝路带各国因积极改革检验检疫制度法规、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的管理模式,强化沿线各国的检验检疫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以促成中国与沿线其他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的一致化,进而提高沿线各国贸易投资活动的便利化;第二,黑龙江省等重点大省要积极构建垂直管理的检验检疫机构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不断修改我国现行的检验检疫技术法规,使我国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检验检疫标准相一致,进而保障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三,龙江丝路带各国要积极强化检验检疫合作,就检验检疫的技术法规、标准乃至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讨论、交流,以形成各国均适用的质检标准、程序等,进而防止贸易投资活动遭遇检验检疫壁垒。
3.4 强化金融深度合作
强化金融深度合作,是提高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便利化的主要措施。具体来看:第一,沿线各国要积极促成本币结算业务在区域范围内的通行,使各国的业务结算获得纲领性指导;第二,构建含纳沿线各国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强化龙江丝带路沿线各国的投资与融资活动,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坚实的投融资基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沿线各国还可积极构建银联体制机制,创新现有的融资合作方式,着重开发大型金融合作业务,为沿线各国的贸易投资提供更便利的金融资金服务;第三,我国可与沿线其他国家积极沟通,鼓励各国互设金融分支机构,以方便贸易投资活动实现投融资需要;第四,我国应积极鼓励沿线各国扩大中央银行合作范围,并构建由各国成员组成的金融合作委员会,增强各国金融合作交流,以强化龙江丝路带沿线各国的金融合作互信,增强金融服务力度,真正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4 结语
在龙江丝路带下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不仅有利于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向前发展,还有利于带动丝路带沿线各国经济向前进步。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还存在金融合作等多种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大大危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因此,在经济现代化建设中,我国有必要发挥引导者功能,创设一切可能性条件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以真正推动我国经济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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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颖慧.中国新疆边境贸易便利化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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