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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分析

时间:2013-11-09 09:3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阎维杰 点击次数:

  人类科学技术自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开始加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也开始逐步显现。工业革命之后开始萌芽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虽注意到了技术进步,却并没有对这一因素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时至今日,科技进步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拟运用劳动价值论,以科学技术与商品的关系为切入点,深入讨论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以期将科学技术有效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框架。
  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何种科技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涉及两个相关问题:其一是什么样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关于生产劳动的问题;其二是科技劳动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围绕着前一个问题,我国理论界曾掀起了五次讨论的高潮,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以何炼成、孙冶方和苏星等老一辈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种观点在前三次的讨论中占据着主流地位。以于光远、谷书堂、刘诗白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劳动,还包括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生产劳动,如服务劳动、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等。这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李铁映,2003)。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对生产劳动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同。与实践的发展相适应,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
  关于第二个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总体工人”的思想。马克思认为“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整个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人的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把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科技劳动当成是生产劳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科技活动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多的科技劳动者或间接或直接地参与商品生产过程,成为了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设计与开发职能,是一种生产劳动。因此,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这一逻辑看似很好地解决了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问题,但是实际存在着漏洞。应用“总体工人”的概念虽然将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了,但是这里并没有指出总体工人的具体边界在哪里,也就没有说明生产劳动的边界是什么。法官、军人、政府官员的劳动也是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可以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否可以将其视为间接参与生产过程,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呢?马克思经典理论中的回答是否定的。相应地,在现代经济中,科技劳动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企业研发部门的应用性科技劳动、开发性科技劳动等经济领域内的活动,也包括国家治理、法律制定、教育服务等上层建筑领域内的劳动,而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科技劳动参与影响生产过程的方式并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的利用“总体工人”的概念将科技劳动全部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曼德尔也曾认为“科学活动只有当它与物质生产直接相结合的时候,才是一种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就意味着:看它是否能注入商品生产活动。如果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这是由于保守或影响到资本增值的那些困难的缘故——那么,它就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而不是真正的生产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的范围要随着实践的扩展而不断扩大,这种扩大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界限的制约。生产是经济领域的范畴,虽然不能说经济领域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只能是经济领域内的劳动,不能把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到上层建筑范围内。具体到科技劳动,本文认为只有属于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劳动范畴的科技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生产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的科技劳动则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非生产劳动。一般而言,生产劳动的抽象凝结即为价值——商品所特有的属性。因此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可以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劳动的产品成为科技商品的条件。本文之后的讨论即以科技商品为研究起点,分析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的条件。
  科技商品与科技劳动
  (一)科技商品与非商品科学技术
  所谓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有用的劳动产品。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科学所发现的力”和“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自然力,如蒸汽、水”等一样,都是“不费资本分文”的,并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而科技产品并不是商品。然而今天,很多科技产品(如发明、专利、咨询等)作为各类科技工作者的劳动产品,或者可以满足生产过程中的需要,或者可以满足人类某些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成为有用的劳动;在市场上,它们以专利权的转让、生产资料的买卖以及其他各种载体的交易等方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转给需要其使用价值的人,因而具有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性质,成为了科技商品。它不仅包含了独立科技劳动所生产的科技商品,还包含了非独立形态的科技劳动(即与其他劳动共同合作的科技劳动)所生产的包含新科学技术的商品。科技商品已经占据了现代商品较大比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立技术市场以来,科技商品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交易量不断上升(见图1)。据统计,2000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一直在20%以上。
  有一些产品虽然是科技劳动的成果,有助于加深人类对于自己所处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改造,是有用的劳动,但是由于其生产目的不是交换,也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此并不具备商品的性质,也不是科技商品。例如,科学家的研究对象是客观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这类科技劳动(主要是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深入认识客观世界,提高人类社会知识存量,进而改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以交换并取得盈利为目的。它们的产品表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性质,往往以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形式存在,因而不是商品。
  可见,判断科学技术是否是商品的关键为交换。科技商品是有明确的产权,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可以并且完成部分或全部权力的让渡,同时伴随着货币所有权反向让渡的交换过程的科技产品。例如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包含在劳动资料内新科技、以光盘等为载体的新工艺、新方法、新的企业组织管理技术,应用新科技所生产的商品,乃至科技咨询企业所提供的科技服务都是科技商品。反之,不以交换为目的,并且没有通过交换过程即被公众所了解的科学技术是非商品,比如各项原理与发现。非商品科学技术与科技商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冯·诺依曼发现的二进制作为科学发现是非商品,但是在此基础编制的具有不同用途的各种程序就成为软件市场上的产品;再如,人类描绘的基因图谱是非商品科学技术,但是以基因图谱为基础研制开发的各种药物则是科技商品的表现形式;再如,以论文、著作发表的新的管理学原理不可以成为商品,但是以此原理为基础,针对某一企业的特殊情况设计的管理方法则可以成为市场上交换的商品。
  (二)科技商品二因素与科技劳动二重性
  科技商品同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种可以通过改造劳动者、改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提高生产力水平或满足人类某种生活需要的客观存在,是构成社会总财富的物质内容;科技商品的价值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凝结。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是科技具体劳动与科技抽象劳动共同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者以满足人类心理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的体力和脑力,综合运用各种软硬件工具,以客观世界或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为劳动对象,使其发生变化,生产不同质的科技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具体形式的活动;科技抽象劳动也是指撇开或者抽去了科技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后所剩下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同一般抽象劳动相同,科技抽象劳动也是科技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是同质的无差别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支出。
  科技劳动二重性内含于科技商品二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科技商品二因素是由包含在其中的科技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科技抽象劳动与科技具体劳动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从人类劳动的耗费角度看,科技抽象劳动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从满足人类和社会各种需要的角度看,科技具体劳动是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各种具体形式不同的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的本质内涵。前者决定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后者的凝结提供物质载体;后者是前者的本质,并且提供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基本标准与尺度。此外,科技具体劳动反映了人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两者互为前提、互为保障,辩证统一于科技劳动。
  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
  如前所述,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因此,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中内含了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基本条件。
  (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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