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之困境与破解途径(2)
时间:2013-11-22 11:1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申凤云 点击次数:
(四)农村地区支付知识普及存在难度,影响了新业务、新工具推广
湖南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具备初、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留守人员以老人和儿童为主,文化层次偏低,对新兴支付工具了解甚少,受传统习惯影响,农村地区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意识较差,支付习惯的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另外,近年来新闻媒体对金融犯罪,尤其是银行卡犯罪的负面报道较多,造成农民对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抵触情绪,在农村推动新业务、新工具阻力较大。据统计,截止2012年末,湖南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仅为1.4张,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持卡量。(五)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需协调多方关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较为困难
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人民银行推动,而是需要协调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其他盈利机构等多方之间的关系,由于各部门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要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共赢不是一件易事。另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但从实际情况看,要联合各部门持续关注和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一定难度。
(六)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引致法律空白,风险问题日益凸现
由于农村居民普遍存在金融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创新中的风险防范问题尤为重要。例如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中,服务点商户就面临着现金保管风险、假钞风险、客户资料泄露风险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严重损害农户和商户利益,而且对业务的推广会造成负面影响。另外,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对于因金融服务创新而导致的风险,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各方责任也是比较困难的事情。
三、加快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加大支付清算基础设施投入,拓展支付清算网络
进一步畅通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区域性涉农金融机构加入相关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的渠道,放开乡、村营业网点通过跨行支付系统直接办理支付业务的权限,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汇划效率,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为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
(二)加快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步伐,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国家有关部门应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创新监管政策,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大力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电子支付,尤其是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的应用模式,拓展新型农村支付渠道,丰富农村支付手段,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三)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村金融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市场的培育需要一定时间。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初期,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等方式建立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以减轻银行压力,激励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动力。金融机构应真正了解和把握农民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创新使金融机构、农民"双赢"的支付产品。
(四)深化支付知识宣传普及,培育非现金支付理念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入农村特别是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开展持续深入的支付知识宣传活动,采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好处,传播非现金支付理念,提高农民群众对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度,为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供舆论支持。
(五)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实践证明,在创新产品及服务推广、跨部门跨行业资源整合等方面,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一定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推动辖内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消除部门利益障碍,充分调动有关各方积极性,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优化支付结算环境
各金融机构应通过规范操作、技术防范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为农民群众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确保农民群众资金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应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并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有关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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