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07 15:0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陈金东 点击次数:
(一)绍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介绍
一是《绍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引办法对绍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技改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量都必须通过排污交易获得。这一举动绍兴市各企业无偿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历史;同时成立专门的排污交易管理部门“绍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并要求绍兴市所属的各县(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成立当地的交易中心。在具体的排污交易工作开展过程中,全市所有的排污交易行为都以“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为基础平台,未经过中心认可的交易行为被视为无效。此外,绍兴市环保局作为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宏观调控作用,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由排污交易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全市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中。
二是明确排污权交易对象。在试点过程中,全市排污企业只有经过工程治理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等减排工作措施后所剩余的排污指标,经市环保部门专家组认定、审核后上交给市环保局并经得到确认后,才可以进入到排污权储备交易市场同相关企业进行交易。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所有交易活动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原有的无偿获取排污权的企业,当发生搬迁他地、破产、倒闭后,其排污权由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收回。
三是建立排污权储备交易部门。针对排污交易工作落实、开展,绍兴市政府专门成立“绍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受市政府的直接监督管理,通过对企业现存的多余排污权反复清理、沟通,最终,使得全市各企业主手中多余的排污权全部存入到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四是建立排污权分配与审核监督制度。在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前,市内各企业可以无偿获得的排污权,未经过市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许可审批,不能随意剥夺。排污、控污企业的交易行为只要符合规定,并经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即可进行交易。对企业通过交易所得的排污权,环保部门将通过污染监控系统和排污、控污申报制度以及飞行监测等手段来加强监督管,以确保排污权交易行为能够公开、公平、公正。
(二)绍兴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
一是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政府在起初刚刚开始优化配置环境容量资源时容易受到制约。由于市场不完善,排污权制度初具雏形,不成熟、不健全,而市场本身有着逐利的特点,使得一部分企业把污染物排放指标当作日后可以升值的增值产品,导致市场上出现了“一票难求”的局面。
二是环境容量难以量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能够实行的重要前提是环境容量及其价值能够分解并通过市场再销售,但以目前科技水平而言,具体计算和操作难度较大,富余的环境容量难以精确计算、限制了总量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此外,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考核任用制度,使得一届地方领导往往出于自身业绩的政治考虑,通常会偏向政绩、发展经济而不充分考虑环境质量以及总量控制等,这样,对于排污权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监督和管理便流于形式。
三、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一)政策和法律制度落后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已实现连续多年快速增长,但与之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跟上脚步。目前,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关于排污权制度方面法律、法规,属于空白领域。所以,我国排污、控污工作上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法律上能够建立并确认排污权交易制度,以便于它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分配。通过绍兴的排污交易制度试点开展,可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行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完整的、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在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选定、单位审核、许可证总量的认证、交易权分配等项工作,都涉及到大量的立法工作来给予支持。
(二)排污权交易市场不规范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中,乡镇企业占了很大的比重,乡镇企业有着“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它们所造成的工业排放污染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的50%以上。这决定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基础信息、环境监测、具体执行等方面操作比较困难。此外,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存有剩余排污量指标的企业不肯拿到市场上进行出售;一些地区出于地方性保护的想法,明令禁止把排污权指标转让给其它地区等。
(三)总量控制同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
一是排污总量的合理确定需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撑为基础,必须有先进的技术作保证,但我国在这项排污、控污领域的技术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决定着排污总量控制与粗放型经济增长的矛盾不可避免。当前的各地方政府的主要业绩核指标仍以GDP为主,这就导致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粗放型经济,而不注重环保节能,造成了粗放型经理经济增长与排污、控污总量控制的之间尖锐矛盾。
四、我国排污交易制度的出路
通过前文对浙江省绍兴市的排污交易制度的分析和阐述,笔者认为,排污交易制度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和政策活力,对节能减排作用非常明显。只要政府部门能够重视发挥排污交易制度,按需所求,制定切合实际排污交易政策,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一定会有大的起色:
(一)建立和健全排污权的法规制度
首先,我国出台和完善环境政策的基本经验是先选代表性的几个点试点、再局部示范、最后全范围推广。2007年以来,政府先后在浙江省的嘉兴、绍兴等地试点排污权交易制度,重点加强了太湖流域COD交易平台建设和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其次,加强排污交易机制的法制建设,是我国政府尝试运行排污权交易等环境政策改革的根本性基础,结合市场实际,逐步实现排污交易全程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最后,在修订《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时,应对有偿取得排污权和排污交易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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