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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整理三大原则

时间:2016-08-29 09:1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郭东升 点击次数:

  摘要:档案整理三大原则,全宗原则、来源原则、事由原则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全宗原则是三大原则的核心。来源原则是全宗原则的内涵,它体现了全宗原则的本质。事由原则是全宗原则的外延,是全宗原则变通了的形式标准。它体现了全宗原则的灵活性。类全宗原则是三大原则之外的档案实体整理的另一重要原则。

  关键词:档案整理全宗原则来源原则事由原则辩证统一类全宗原则

  《档案管理》2015年第4期发表了严永官先生的文章《也论我国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读后深受启发,颇多收益,不禁对档案整理三大原则有了新的体会,表达出来,以就教先生和档案界各位同仁。

  1档案整理三大原则概念辩证

  档案整理三大原则,全宗原则、来源原则、事由原则,其相互关系,严永官先生文章中有大幅的论述。为讨论方便,现将先生引用自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册》与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档案学词典》的一段文字全部摘录如下:

  “事由原则档案馆将档案按其内容主题而不按来源机关和原有次序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它的特点是以相关事由为依据建立档案文件之间的逻辑联系,故又被称为相关原则。”“事由原则……要求按文件内容涉及的问题整理档案。……1841年被尊重全宗原则取代。”

  “全宗原则全宗是档案馆(室)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的基本单位,按全宗管理不仅是档案部门按来源区分档案的一种整理方法,也是国家规定的管理原则,称为全宗原则。”“全宗既是一定数量档案的实体概念,也是整理档案原则的重要体现和方法,在档案学中有时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

  “来源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册》在“来源原则”条目下讲:“档案馆将其来源和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并指出:“按其起源和形成过程,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是它的发端,德国的登记室原则延伸了它的内涵,荷兰人给予理论论证。”“来源原则外国档案学术语。即按照文件的形成机构划分和管理档案。起源于1841年法国提出的尊重全宗原则。1881年普鲁士在提出登记室原则时正式使用了‘来源’一词。”

  严永官先生以上所引典籍自然十分权威,但由于档案界普遍存在着的全宗、全宗理论、全宗原则互相通用,彼此不分的问题,其书籍也对几个概念的阐释存在互相通用,彼此不分的问题。这一点,笔者曾在《档案管理》2009年第3期文章《全宗理论创新论》中讨论过,认为全宗、全宗原则、全宗理论概念应为不同概念,并将全宗原则定义为:“全宗原则是档案实体收集、整理、保管必须依据的法则。其核心是,对具备全宗构成者条件单位的全部档案必须维护其完整性,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得分散。”《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册》把来源原则释义为:“档案馆将档案按其来源和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对此,笔者基本赞同。但觉得其定义的档案主客体范围都有失过于狭窄。其理论深度也不够。笔者以为,来源原则的定义应是:档案来源一致性的原则。它揭示了档案实体整理分类理论的实质。《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册》对事由原则更存在阐释不够严谨,不够科学的问题。笔者比较赞同德国档案学家布伦内克从来源共同性角度对事由原则的解释。笔者将事由原则定义为:档案整理中,将来源于同一活动过程的档案,形成独立档案整理保管单元所遵循的标准。按其标准组成的事由全宗,是档案实体整理单元的重要形式。

  2档案整理三大原则之间的关系

  2.1三大原则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全宗原则是三大原则的核心。严永官先生在论述三大原则概念、特点及其在我国的发展时说:“‘全宗’不管是与依据‘来源’原则整理的‘形成机构’,还是依据‘事由’原则整理形成的‘内容主题’都能组配成一个完整的名称。如果一定要提炼出一个档案整理工作基本原则的话,一是直接将现在对于全宗内档案整理的原则上升为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二是如果确实要用几个字来概括档案整理工作基本原则的话,那么我们通过对现有‘三大原则’的比较,便会发现采用‘全宗原则’比‘来源原则’更为合适。”严永官先生认为全宗原则是可以举为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的。笔者十分赞成先生的论断。我们非常肯定地说,全宗原则就是实体档案整理的基本原则。笔者还以为,三大原则关系应该是统一的。全宗原则在三大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来源原则是全宗原则的内涵,是全宗原则的理论内核。事由原则是全宗原则的外延,是全宗原则形式标准的变通。它体现了全宗原则的灵活性。

  2.2来源原则是全宗原则的内涵,它体现了全宗原则的本质。前文提到,严先生在叙述来源原则概念时引用《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册》说:“按其起源和形成过程,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是它的发端,德国的登记室原则延伸了它的内涵。”这话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来源原则与全宗原则的联系与区别。来源原则发端于尊重全宗原则,就是说尊重全宗原则是来源原则最初的含义。来源原则脱胎于全宗原则。所谓尊重全宗原则,就是在档案实体整理上摒弃图书馆分类法的那一套按知识学科分类整理的方法,而代之以同一档案形成者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整理保管单元的档案整理工作方法。因为此整理方法特点在于强调以来源于同一立档单位的全部档案为一档案整理单元,档案界便往往把来源原则与全宗原则画了等号。事实上,档案界至今流行的权威性全宗原则、来源原则概念,也是二者内涵互相包容甚多的。说德国的登记室原则延伸了来源原则的内容,是说德国把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具体化为登记室原则。登记室就是档案室,其所谓登记室原则,就是档案馆档案按其形成单位进行分类,每一档案室档案为馆内一档案基本保管单元,且进馆档案必须严格保持其登记室的整理排列原样不得改变。其实质就是全宗原则的进一步固化、具体化。如此说,来源原则与全宗原则几乎就是画等号了。但是,全宗原则与来源原则毕竟是互有区别的不同概念。上述来源原则释义:“档案馆将档案按其来源和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对比全宗原则释义,我们不难发现,来源原则强调的是档案来源,而全宗原则强调的是档案形成单位及全宗完整性。正是这区别,造就了全宗原则在档案整理工作中的法则核心地位和来源原则揭示全宗原则内涵的理论实质地位。为什么来源原则可以成为全宗原则方法论层面上的理论基石呢?因为全宗原则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笔者曾认定全宗原则的本质是档案形成者联系原则。这自然是法国尊重全宗原则、普鲁士登记室原则及荷兰全宗原则的一致思想。但在许多情况下,如档案形成者多元、多变,其整理原则、整理方法在这情况下便行不通。这不是全宗原则的不适用,而是对全宗原则的理解问题,问题出在理解上,是全宗原则的传统理解有问题。这就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创新。这就需要借助于揭示全宗原则本质内涵的来源原则来对其做出新的、深的阐释。来源原则与全宗原则同一渊源,同一形成过程,且来源原则更本质,更广义,正好成为阐释全宗原则理论的翅膀。来源原则既可理解为同一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为一全宗的原则,也可以理解为同一活动过程形成的档案为一整理保管单元的原则。二者都是符合档案来源一致性原则的,因为全宗原则强调了档案来源的一致性,所以如此解释来源原则完全符合全宗原则。这样,全宗原则就凭借来源原则在理论上的新阐释、新发展而为自身理论发展扩宽了大门,也就进一步巩固提高了自身的档案整理核心地位。

  2.3事由原则是全宗原则的外延,是全宗原则变通了的形式标准。它体现了全宗原则的灵活性。20世纪三四十年代,德国档案学家布伦内克等在来源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由来源原则的概念。这是全宗原则、来源原则的进一步发展。表面看,这里的自由来源原则似是20世纪90年代法国事由分类原则的回归,实质则不同。20世纪90年代,卡缪和多努事由原则档案分类整理法,是套用图书馆的知识学科分类法来搞档案分类整理的。其完全没有考虑到尊重全宗原则这个大前提。事由原则在这个大前提下,在其档案形成单位纷繁多变,而其活动为一的情况下,才将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实体看做是一种独立的档案整理保管单元,视为一个独立全宗的。这与20世纪90年代的事由原则的档案整理方法便有两点不同:一是其仍然坚持了档案形成单位这个来源。就是说,本实体全宗的档案都必是其同一活动、同一过程的参与者形成的;其二,未参与其活动过程主体者形成的档案,一般是不能归入本事由全宗的。如此,这样的事由原则就严格受到了全宗原则、来源原则的制约。其只能在全宗原则、来源原则大前提下运作。只不过内中的档案形成者隐形了。从形式上看,事由原则又确确实实突破了全宗原则关于一立档单位全部档案为一整理保管单元,同一全宗档案不得分散的原则,而代之以立档单位多元,档案形成过程一元的档案整理保管单元模式。这种模式的产生根源,从全宗原则角度看,仍在于全宗构成者,在于全宗构成者的多元与多变。从来源原则角度看,则在于其档案形成过程的同一性,即其全部档案形成过程是同一的。总而言之,这里的事由原则完全是对全宗原则、来源原则的变通,是全宗原则灵活性在档案整理形式层面的具体体现。

  3三大原则的理论实践意义

  档案整理三大原则是全宗理论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笔者曾经将全宗理论表述为:“全宗理论是对档案实体收集、整理与保管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概括,是档案实体整理保管的基本指导思想。其思想实质是,在档案实体整理与保管工作领域充分尊重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最大限度地维护档案资源的最佳存在环境。”[1]应该说,全宗理论是档案实体整理的最科学、最全面、最系统的理论。三大原则是全宗理论的三大理论支柱,是实现档案实体整理与保管充分尊重档案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档案之间有机联系,最大限度维护档案资源保管利用环境之外在表现三大全宗模式的理论支撑。

  3.1全宗原则的档案整理意义。全宗原则的档案整理意义至少有三点:一是强调档案实体整理的第一层级的分类单元是全宗。尽管全宗形成依据与形式有不同,有独立全宗、联合全宗、汇集全宗、事由全宗、类全宗等,但它们都是以全宗形式组成档案整理与保管单元的。二是强调全宗划分标准的一致性。即每一全宗的划分标准必须同一。比如独立全宗、联合全宗的划分标准在于同一档案形成者或共同形成者。事由全宗的划分标准在于档案的来源为同一活动过程标准。类全宗划分标准在于其档案是以《中国档案分类法》等为标准分类的。笔者曾经提出:“把非形成者联系组成的档案分类管理单元称之为类全宗。称其为类全宗,一是说它是一个类似全宗,与全宗并列的档案分类保管单元,二是说它是依事由原则、分类法原则构成的档案分类保管单元。”[2]我们现在把按事由原则划分的全宗称为事由全宗,类全宗便只是依《中国档案分类法》等分类原则标准划分的全宗了。按我们现在的认识,类全宗不宜与全宗并列,而是全宗的类别形式之一。三是强调同一全宗划分标准下,全宗单元的唯一性。依同一形成者标准划分的全宗,只能有一个,决不能在形成者全宗内再设全宗,如同一立档单位的档案设立文书全宗、科技全宗、专门档案全宗等,是不妥的。也不得在某某事由全宗下再设某某单位全宗、某某事由全宗等。不得在某某类全宗下再设某项目全宗、某型号全宗、某课题全宗等。

  3.2来源原则的档案整理意义。来源原则的档案整理意义应该有全宗层面与全宗内两个方面。全宗层面,来源原则强调全宗档案来源标准的一致性。如来源于同一捐赠者捐赠的,不宜拆散的档案,可称为某某捐赠全宗。来源原则之于全宗内的档案整理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其分类方案的编制与案卷的组织排列上。如一般机关单位档案分类,按职能(机构、问题)设置,来源同一职能档案设一类目,就是遵循于职能来源分类原则。案卷的组织与卷内文件排列,也是需要来源原则指导的。我们按文件责任者、问题、名称、时间、地区、通讯者等六个特征立卷,其责任者、问题、地区特征都是遵循了来源原则标准的。我们强调六个特征以问题特征为主,实际就是职能特征为主。其理论依据就在同一职能来源上。又如,在文件排列上,我们讲,把自身文件与外来文件分开,在同一问题内,把上级文件、自身文件、平级文件、下级文件分别集中排列,是按文件责任者来源原则分类的。

  3.3事由原则的档案整理意义。我们把事由原则定义为:来源于同一活动过程的档案,形成独立档案整理保管单元所遵循的标准。事由原则的档案整理意义,在全宗划分层面,是为事由全宗正名,论证事由全宗是档案实体整理的重要形式,即在档案形成者多元,而其档案形成过程一元的档案,可以构成档案整理保管单元,也就是全宗。我们前述的事由全宗及部分汇集全宗,就是事由原则下的全宗模式。事由原则之于全宗内档案指导意义也体现在分类方案与案卷级档案保管单位的组织及卷内文件排列上。如前述用通讯者特征组卷,组卷要将请示与批复、一次会议形成的文件以及其他密不可分的文件,排在一起,不得分散等要求,理论依据便是事由原则。

  4类全宗原则——三大原则之外另一重要原则

  全宗层面乃至馆藏层面档案实体整理方式中,还有一种整理方式。《中国档案分类法》在其《编制说明》里说:“某些专业档案,也可以用本分类法进行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组织馆藏。”《中国档案分类法》本是我国档案信息分类的规则标准,一般讲,它是不适于档案实体分类的,但不能一概而论。如我国的电力行业,对接《中国档案分类法》,制定了本专业及各分支专业的档案分类表。其分类表既是其档案实体分类的依据,又是其档案信息分类的依据。我们探求其分类原则,它自然符合全宗原则,也有来源原则、事由原则的印记。但它的编制原则毕竟与来源原则、事由原则有许多不同。它身上有不少知识分类、学科分类的影子,也有形式分类标准夹杂其间。因此,《中国档案分类法》一问世,就有人责难它是“四不像”。但其档案分类的科学性是肯定的。我这里姑且把其分类原则称为类全宗原则。类全宗原则,在方法论上既包括历史主义方法,也包括逻辑主义方法。在具体分类方法上,既可实行内容分类法,又可实行形式分类法,或内容分类法与形式分类法相结合。如此,严永官先生文章中提到的馆藏印章档案,我们便可把其组织成一个类全宗。类全宗原则也必须以全宗原则为核心,它也是全宗原则的变通。类全宗原则在全宗内的档案分类层面也有指导意义。某些分类方案的编制、分类方案中某些类目的编制,可以依据类全宗原则。如目前我国的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其指导下的单位分类方案,类目的设置,许多是依分类法原则编制的。这也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类全宗原则的认可。

  参考文献:

  [1]郭东升.全宗理论创新论[J].档案管理,2009(4):14.

  [2]郭东升.全宗与类全宗说[J].中国档案,20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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