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6 10:3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汪家华等 点击次数:
摘要:宋代是中国古代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重要时期。在儒家博施济众思想的影响下,宋代士人群体积极投身民间公益慈善事业,他们在其中担负着发起者、组织者或领导者、管理者的作用。宋代士人群体的民间公益慈善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宋代士人群体公益慈善意义
中国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44-48
宋代是中国古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阶段的一座高峰,这一时期,不仅官方慈善机构众多,在士大夫群体的推动下,民间慈善事业也得到了重大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盛局面。北宋思想家张载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观点,进一步丰富了儒家的慈善理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也”。儒家把恤老慈幼看作是每个人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显示了天下一家的思想观念,成为传统社会慈善活动尤其是士人公益慈善活动的思想资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宋代士人的公益慈善事业,就其开放程度而言,大体可分为宗亲慈善、士人群体的互助以及士人群体的公益慈善三个方面。
1、士大夫的宗亲慈善
两宋士大夫群体受传统儒家“博施济众”思想的影响,开始在民间慈善中发挥领导者、倡导者以及实施者的作用。与墨家“爱无差等”的观念不同,儒家认为,人的爱是有等差的;人们往往先对亲人或族人施善,然后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的这种观点,显然比墨家“爱无差等”的思想更现实,也更符合人性、人情,因而更易在社会中推广。受传统儒家这种思想的影响,两宋士人群体的慈善行为,也往往是从宗族慈善开始的。这种慈善行为,其受助对象主要为宗亲族党,而非一般的社会平民,因而具有封闭性特征。从其组织化程度看,大体可分为非制度化的宗亲慈善和制度化的宗亲慈善两类。
1.1非制度化的宗亲慈善
非制度化的慈善行为具有临时性、分散性的特点,一般多发生在士大夫回乡探亲期间。如北宋著名史学家范镇,为当世名臣。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变法,范镇与王安石意见不合,遂返回四川老家探亲,“期年而后还”。在蜀期间,范镇宴饮宗亲故旧,“赈施其贫者”,多有恩义。像范镇这样利用回乡探亲的机会赈施宗亲的例子在两宋较为常见,或是在外为官,或是在外谋生,每当还乡上坟探亲,往往有赈施宗亲之举。松溪人李文渊,徙居外地,其间“道出松溪,上冢,会宗族,赡恤其孤穷,故其乡党尤称之”。曾长期在外做官的郑戬,回到家乡后,拜谒祖坟,同时,“乃散百金,悉召见故人亲属”。山阴人俞亨宗,隆兴二年(1164)进士,知漳州,“秩满,凡橐中所余,悉以散之宗族亲戚之贫者”。除了还乡赈施之外,在宗亲认同感较强的宋代,居官外地者,平时也以各种方式赈施家乡宗亲。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兹列举几则如下:
刘庠,“雅不善治生,禄廪所人,均以赡族人。使契丹得金币,则以葬宗党之贫者,凡二十余丧”。王化基,“居官,俸多施及亲旧”。杜衍,“俸入之余,以给亲族之贫者”。韩琦,“割俸养宗族十数家,恩例先及旁族故旧之子孙贫而无托者”。赵概,“族人之单贫者,不问戚疏,皆月周以俸钱,其久而未葬者,皆敛而葬之”。周敦颐,“奉己甚约,俸禄尽以赡宗族、宾友,家或无百钱之储”。吕公著,“俸赐率以周九族,家无余积,米不足,至粜以继之”。除了在外为官者,即使是一般士人,哪怕是在外教书而收入有限者,也主动为乡里宗亲提供生活之助。这方面较典型者如胡宗元,他在京师教书,获得温饱而有结余之后,便开始“贬衣损食,推赢余以煦其宗,待宗元以炊者甚众”。
1.2制度化的宗亲慈善。
制度化的宗亲慈善主要是指通过设立义庄的形式,对宗亲族人施以慈善的行为。皇祐元年(1049)十月,时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以多年积累之俸余,买田1000余亩,于平江府(苏州)吴县、长洲设立了范氏义庄。这一举动,标志着宗族慈善制度化的正式形成。自此之后,士大夫纷纷仿效,一时义庄遍布各地。直到民国期间,中国广大农村仍有不少地方保留有义庄。
对于创设义庄的原因,范仲淹曾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人家庙乎?”在范仲淹看来,自己之所以显贵,是源于祖先的积德,自己若独享这一成果,不恤族人,则是对祖先的不敬。可见,儒家传统的敬宗收族理论是范仲淹创立义庄的主要理论来源和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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