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3 09:4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苏晋平 点击次数: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目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权力进行更好的保障,主要的方式为法律服务费用减免。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要通过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确保其刑事诉讼中的平等诉讼机会。随着我国未成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问题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与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在立法、实践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不断增加,成为了社会的主要的病态表现之一。成长环境恶劣、教育缺失、关爱缺失等情况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在面临着刑事追究时,未成年人由于自身承受能力、法律知识、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匮乏导致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门法律规定缺失。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才能够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在我国,未成年人属于特殊群体主要部分之一,司法领域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条文。尽管在这些法律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内容都有所涉及,但是其条文规定过于分散,导致未成年人很难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更不能够对权利进行合理地行使。这种情况一方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另一方面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
2.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内容不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法律援助主体的资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对援助主体的要求过于宽松。在援助工作中,庞大的工作量会需要较多的参与人员,如果这些参与主体的知识不全面或专业知识较差,将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影响。此外,法律援助主体存在差异性,平时的工作中交集较少,统一的培训与指导工作实现几率较小。如果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主体不专业、不适合、不合格,将会导致更多的麻烦,不能够很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不完善。《法律援助条例》中缺乏对法律援助程序使用问题的具体规定,只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与实施进行了规定,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制定对应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同时,对于代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申请的主体的规定也不完善,法律中指出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主体为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出现法定代理人参与案件中,想要法定代理人为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所作所为并不知情,将会错过申请法律援助的机会。
(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缺乏。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收入、社会捐赠等,其中政府收入为第一来源,包括政府直接的拨款与间接的拨款。直接拨款指的是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直接拨付的款项:间接拨款指的是司法机关费用中预留的法律援助事业款项。虽然我国政府及社会在法律援助费用的筹措方面较为努力,但是费用依旧存在着非常大的缺口,导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缺乏经费保障。
2.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缺乏。随着法律援助阶段的提前及范围的扩大,法律援助人员的数量已经不能够满足需求,而且其中具备了法律专业知识的援助工作人员所占比例较小。这就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着援助主体匮乏或者援助主体素质能力不足的情况,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司法秩序的维护造成不良影响。
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完善措施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法律规定的完善
1.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法律制度整合。我国的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分散的特点导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掌握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应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等内容的整合,形成较为全面且针对性较强的法律,将所有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文、规定都囊括在内,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及实施奠定基础,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都体现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中间程序衔接方面的法律要求并不具体,导致实践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实现衔接机制的完善,充分利用资源,重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援助程序报告制定,通过书面的形式,详细上报援助过程中的每一个程序;其次,司法机关要做到及时通知,将利害关系人的意向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工作人员进行传达;最后,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与监督,对司法公正进行维护。
(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实施的完善
1.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的扩展。我国法律援助机构所需要办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如此庞大的案件数量导致经费消耗较大。法律援助经费是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政府为主、其他为辅。由于当前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一方面要减少经费的开支,另一方面要扩大经费的来源。通过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会的成立与媒体的宣传来扩大法律援助制定的影响力,通过增加社会援助与基金方面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此外,还可以借助其他国家的彩票委员会提供部分法律援助资金的方式,从我国的彩票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来对法律援助事业进行支持。此外,在经费来源扩大之后将会得到更多的法律援助经费,要对这些经费进行良好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能够对这些经费进行合理、充分的利用。
2.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人员要求保障。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中现有的法律援助人员远不能够满足法律援助的需要。因此,要适当增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数量,一方面依靠律师团队,另一方面积极组建专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规范。首先,通过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其中;其次,通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进校园”的活动,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学生参与其中,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积极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3.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培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模式采用的混合模式,其中的法律援助主体包括援助中心专职人员、社会律师、社会团体等,由于不同的法律援助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责任,而且其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要对法律援助主体进行统一的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主体的综合素质。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培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只有参与一定期限的职前培训并考核通过之后才能够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的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机构还应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其较为分散的特点导致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的刑事法律援助,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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