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观念现状研究与对策分析
时间:2013-09-02 14:0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刘畅 点击次数:
在我国的现有体制设计中,行政权占据了国家权力中较为主导的地位,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能够凌驾于立法权、司法权之上。因此,行政权是否能实现“法治”,是我们这个社会是否能实现“法治”的关键。作为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具体行使着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权力,他们的法治观念如何,是实现“法治政府”目标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法治”一词对他们意味着什么?他们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法治观念是否起到了何种程度的影响?对这一群体的法治观念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笔者相信,“法治”的实现不能脱离“人”,仅仅依靠“制度”设计,而不关注“人”的观念,这样的“法治”最终还是回走向“人治”。
笔者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当前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观念的现状进行研究,力图一探法治观念的程度以及“法治”对其行使行政权的影响力大小。调查问卷的范围涉及我国五级政府(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中任职的公务员,其级别涵盖县处级、乡科级到科员级,调查对象所属部门涉及财政、质检、物价、宣传、综治等多个部门。
通过对回收的调查问卷结果进行分析,总体上说,当前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治观念任然不尽如人意。
一、调查结果
(一)对“法治”的内涵没有明确的理解
表现在:1、“法治”和“法制”概念的混淆,只有8%的调查对象能正确理解“法治”与“法制”的不同含义;2、存在较为普遍的“法律工具论”思维,近90%的调查对象认为,“法治”即是一种统治和管理方式,“法”是一种工具。可以看出,“法治”虽然成为当今行政机关的流行语,但真正理解“法治”含义的人不多,法律工具主义意识浓厚,“权力至上”,“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
(二)对“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认可度不高
除对“法治”基本内涵进行考察外,调查问卷从多角度对程序正义、司法独立、宪法至上、信赖保护等一些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进行考察。从调查对象的问卷结果综合来看,绝大部分调查对象几乎对程序正义没有认同,普遍认为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程序是可以“灵活处理”的;对宪法法律至上的认同度也很低,认为只要有上级部门的“规定”,即可以作为其执法的“依据”。相比之下,调查对象对司法独立有较高的认可度,接近100%,对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认可度也达到80%以上。
(三)“法治”的对实际行为的影响力低
调查问卷反映,95%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本人所在行政机关,能够做到或者大部分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其生活中接触到的行政机关也能够做到或者大部分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实际情况是否如此?我们在调查问卷中加入了若干行政执法中的案例,不仅考察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更想深层次的了解,“法治”观念对其行为的影响程度。案例涵盖了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及国家赔偿各个方面。从调查结果来看,能够按照现行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正确回答的不到50%。有调查对象反映题目过难,但笔者认为,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尤其是一线执法岗位的人员,能正确回答这些题目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只能说,调查对象中的大部分人员,并未熟练掌握其本应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或者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法治”的对其行为的影响力很低。
二、现状分析
总体来说,本次调查反映的结果并不理想,根据调查组设计的问卷得分计算,平均在56.5分,反映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治观念不强,法律知识不足,法治对其行为的影响力低。结合问卷调查及其他途径的了解,试分析原因如下:
(一)“法治”尚停留于口号,行政机关的行为准则主要还是“红头文件”,而非“黑头文件(法律)”。当前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无不标榜自己“依法行政”,类似“依法治市”、“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等口号层出不穷,而其真正的行政行为还是按照上级各种文件、指示来进行,即使是执法,也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法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造成行政机关公务员只知文件,不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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