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4 10:4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彭辉 史建三 点击次数:
一、问题的提出
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是指领导干部关于宪法的思维、观念(点)和知识,对宪法的态度、评判和预期,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法心理等的统称。它包括领导干部对于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于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等等,是领导干部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它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和核心。整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不仅依赖于领导干部的一般法律意识,更依赖于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作为社会建设的领导者,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必要动力,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力量,并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我国今后的发展进程,对改善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贯彻法治理念至关重要。
我国自1982年宪法颁行以来,民主政治、法治事业和宪政建设成绩巨大。与此相伴,宪法学理论的研究同样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对于宪法意识的研究比较薄弱。在理论层面,无论是宪法学教材,还是学术论文对此都鲜有涉及,包括最新宪法学教材和理论成果,即使偶然专门论述宪法意识者也略显教条,缺乏科学性与系统性。在实证层面,关于宪法意识问题的定量分析,寥寥无几。在仅有的几篇文献中,主要对不同主体的宪法意识进行了实证分析:(1)对普通公民的调查。韩大元、王德志 〔1 〕调研了北京、山东、江苏、海南、内蒙古、山西534位公民的宪法意识;王圭宇 〔2 〕调研了河南445位公民的宪法意识;张晓琴 〔3 〕调研了宁夏各市县区516位公民的宪法意识水平。(2)对专业人群的调查。邓世豹 〔4 〕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研了111位法官的宪法意识水平;刘丹 〔5 〕对湖南省230位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行了问卷调查;李红丽、乔芬 〔6 〕调查分析了山西省426位农民的宪法意识水平。(3)对综合人群的调查。徐向华等 〔7 〕 (P13 )选择了人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等在宪政意识中具有基础属性的要素作为指标,从宪政认知、关注、实践、评价和期待等五个角度,对上海市卢湾区的处级领导干部、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成员、心智相对成熟的高中学生和其他市民的宪政意识进行描述和分析。
尽管上述研究成果对宪法意识水平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细致的调研,为定量分析宪法意识提供了一些信息材料,其所提出的改进建议也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但通过细致分析,其有三点局限:(1)由于相关数据采集的时间略显陈旧,如韩大元为2002年、徐向华为2003年、刘丹为2003年、王圭宇为2005年等,这些调查无法体现宪法意识在最近几年的发展趋势;(2)学界目前将关注的重点主要聚焦于普通公民,对于宪法实施的推动者、示范者、引领者的领导干部这类群体的宪法意识调查极其缺失;(3)研究方法和手段较为单一,主要进行简单的统计分析,由于宪法意识内部结构的多层次性,亟待进行更为全面而细致的定量化评价。上述不足导致现有研究结论的解释力和可信度有所降低,这也影响了该领域学术研究有深度、多层次地渐次展开。基于此,为了客观地把握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水平,了解上海市领导干部对于宪法问题的认知和评判,以便为今后上海的依法治市、法治宣传等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之上开展了对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定量评价。
二、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指标体系构建
开展调查问卷之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本研究以科学性、全面性、层次性、代表性、动态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为原则,构建了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结构参见图1。
本文以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作为目标层的指标,用以衡量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水平。该评价指标应反映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整体布局、优化特征、变化水平、潜力后劲。以宪法认知到位程度、宪法知识普及程度、宪法评价理性程度、权利意识启蒙程度、权力观念约束程度、宪法期待憧憬程度和宪法信念激励程度作为准则层指标,将这些指标作为目标层的具体构成。以宪法熟悉程度、宪法宣传活动、宪法密切程度等24项内容作为领域层指标,这些指标不仅静态反映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现状,而且动态反映其变化发展的趋势和程度。综上所述,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评价的指标体系由1个目标层、7个准则层和24个领域层共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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