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4 10:4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彭辉 史建三 点击次数:
三、指标变量赋值及宪法意识等级
1.指标变量赋值。为了对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进行量化评价,我们将每个领域层的评价指标作为一个单独的测试题目,并设置了5个回应等级,当受测者回答此类问卷项目时,被要求指出他或她对该题目所陈述的认同程度。回应等级的两端是受测者极端倾向性态度(如非常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往中间靠近的是一般倾向性态度(如比较满意或不太满意),中间选项是中性评价。由于该方法不但能分清矢量的高低程度,而且等确定中心距,使得数据单位能够保持一致性,以维护变量的内部平衡,目前这一方法普遍运用于一般群体的调查研究中。但同时,该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受到几种因素干扰而失真,如受测者往往会回避勾选极端的选项(趋中倾向的偏差),对陈述的习惯性认同(惯性偏差),或试着揣摩并迎合他或她的组织希望的结果(社会赞许偏差)。
为了对传统5点评价方式进行纠偏和矫正,课题组对部分领域层指标的量化评价采用专家打分的方式。希望通过这两种方式的结合能够尽可能准确度量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具体指标的量化评价结果见表1。通过表1可知:(1)对宪法熟悉程度C1、宪法宣传活动C2、宪法与工作密切程度C3、公民与国家关系C11、权利平等C13、人权意识C14、对上访者态度C15、财产公开C18、官员问责C19、宪法宣传形式C20、法治信心C22、守宪信念C23等指标采用了传统的5点评价方式,分值越高代表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越强;(2)在宪法知识B2层面,由于本部分全部为知识题,只有对错之分,故回答正确者得5分,回答错误者得0分,分数越高则宪法意识越强;(3)在宪法功能C9、外国经验C10、权利来源C12、权力来源C16、群体性事件原因C17、宪法实施C21、法治信念C24等指标采用专家打分法的评价方式,分数越高则宪法意识越强。
2.宪法意识等级表。根据专家打分法,将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水平分为5个等级,即宪法意识水平高,宪法意识水平较高,宪法意识水平一般,宪法意识水平较低,宪法意识水平很低,具体参见表2,即可确定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目前所达到的水平等级。
表2 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水平等级
四、数据来源与分布特征
本研究根据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指标体系形成了调查的正式问卷对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行了大样本调查,全部通过填写纸质版方式的调查问卷来进行,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805份,有效回收率为80.5%。调查覆盖上海主要城区,尤其是浦东新区所有街道、乡镇的领导干部全部涉及。样本分布特征参见表3。
表3 调查问卷的分布特征
五、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水平测评及结构特点
1.总体评价。按照法治的要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应高于普通民众,并达到法律意识的高级境界,形成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即在整体上对于法律及其意义抱有深刻的信任感。但调查结果却显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在结构层面上呈现不完整的态势,对调查问题的回答有很大的差异,具体数据参见表4,归纳分析如下:(1)从目标层来看,根据宪法意识分类统计的5分制计算,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综合指数为4.0501,即总体而言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水平属于Ⅰ级,即宪法意识水平高。说明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近年来有了非常大的跃迁与提升,宪法逐步成为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行为准则。(2)从准则层而言,宪法知识、宪法评价、权利意识、权力观念四项指标得分高,属于Ⅰ级;宪法认知、宪法期待和宪法信念等三项指标得分相对较高,属于Ⅱ级。反映了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准则层各指标得分并不均衡。(3)从领域层来看,宪法密切程度、根本政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组织性质、公民权利、宪法功能、外国经验、公民与国家关系、权利来源、权利平等、人权意识、权力来源、群体性事件原因、财产公开、法治信心、守宪信念等16项领域层指标得分高,属于Ⅰ级;宪法熟悉程度、宪法宣传活动、对上访者态度、官员问责、宪法宣传、宪法实施、法治信念等7项领域层指标得分相对较高,属于Ⅱ级;国家机关范围指标得分一般,属于Ⅲ级。
2.分项评价。由于影响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因素比较复杂,总体评价的优势在于检验指标之间的一般趋势或规律,上文的评价只是对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进行了总体测度,为了进一步厘清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各分项情况,下文从微观视角进一步挖掘和研究不同群体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相关特点如下:(1)从性别分类来看,男性宪法意识指数高于女性。男性领导者的宪法意识指数为4.0842,女性为4.0229。(2)从年龄分类来看,40~49周岁领导者的宪法意识最强,39周岁及以下的领导者宪法意识指数为4.0493,40~49周岁为4.0886,50周岁及以上为4.0498。(3)从学历来看,学历层次较高的群体,其宪法意识随之相应提高,两者呈现正相关关系。博士学历领导者宪法意识指数为4.1404,大学本科为4.0673,大学专科及以下为4.0276,硕士研究生为4.0793。(4)从法学学历教育来看,有法学学历教育领导者的宪法意识稍高,没有法学学历领导者的宪法意识为4.0529,有法学学历为4.0799。(5)从政治面貌来看,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最强。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宪法意识为3.8977,群众为3.6906,中共党员为4.0756。(6)从行政级别来看,级别越高群体的宪法意识相应更高。副处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为4.0669,正处为4.0693,局级为4.0709。(7)从所在部门来看,党务系统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最优。党务系统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为4.0797,人大系统为4.0327,司法机关为4.0791,政府部门为4.0637,其他部门为4.0244。(8)从所属层级来看,层级越高群体的宪法意识相应更高。街道、乡镇级别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为4.0675,区县级为4.0468,市级为4.0760。综上分析,男性,40~49周岁,博士,有法学学历教育,中共党员,局级,党务系统,市级这类群体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最高。
总体而言,上海市领导干部虽然建立了对宪法的信任感,对宪法的知识、价值、功能、作用有较高理性认识,但不同政治面貌、不同行政级别等不同背景的领导干部在宪法意识各个不同结构层面上却呈现了明显差异的认知。说明领导干部对宪法的信任感并非深植于心,坚不可摧,难于完全摆脱现实生活与实际利益对自己宪法观念的冲击与影响,随着所处地位、政治面貌、情境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致使对宪法产生了不同态度和不同选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各种违宪行为与现象认同、默许或者无奈,这折射出领导干部在宪法意识上存在的矛盾心态与犹疑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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