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9 15:1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张林 点击次数:
针对交通执法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实践调查获得数据反映的情况,结合合理性原则对行政执法的要求和指导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文化建设。执法人员是执法的直接主体,其执法的方式手段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交通执法坚持合理性原则的指导就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这要求执法人员自身执法素质的符合执法公正、严明的精神。一方面,通过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的执法素质;各级交警部门要结合法治精神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另一方面,促进执法文化建设,构建以高效便民,严格公正执法,公民信赖的执法环境,良好的执法文化的形成对整个执法体系起着关键的促进优化作用,引导促进执法文化建设,发扬法治精神,促进和谐文明执法,设法为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构建信赖执法体系。
完善交通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引入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评价。交通执法考核机制的完善是对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见证和监督,也是执法人员自身能力的评估,为开展优秀执法单位和执法标兵评比活动提供依据,激励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争先创优,掀起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热潮。行政相对人作为被执法负担的主体,其直接承受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引入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的评价作为交通执法的考核内容,一方面密切联系群众,是群众路线的贯彻和执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群众对执法活动监督。
落实交通执法信息的公开和监督。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执法权力是把双刃剑,如何发挥“剑”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同时避免刃伤害到人民,这要求将交通执法信息公开于阳光之下,接受媒体、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全方位监督,也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把权力装进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紧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交通执法信息的公开,必将为交通执法权提供监督之笼,置于监督之下的权力,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促进全民对交通执法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合理执法、和谐交通。交通执法问题的存在加剧群众对执法的误解,这也是导致执法矛盾的主要因素之一,合理性原则下的执法最大程度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将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期限,促进相对人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交通执法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交通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介的便利宣传交通执法各个环节需要注意问题,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使交通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消除误解和隔阂,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以人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合理执法,多为行政相对人着想,提供人性化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构建和谐交通。
四、结语
交通行政执法中,如何将合理性原则运用到执法实践活动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增强相对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认同感是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可信赖度的关键因素,也正是“中国梦”主题下交通和谐之梦的旋律和步调。调研如何在交通行政执法中诠释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为实现执法公正、严明、诚实信用的法治精神和价值追求起着重要作用,是推动交通行政执法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积极探索与追求。
参考文献:
①傅国云.再论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②杨海坤.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M].南京:南京出版社,
③傅国云.再论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④[英]Z.M.内德雅蒂吉尔.英国对行政酌处权的司监督[J].法学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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