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15 11:1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邹明晶 点击次数:
(二)提高农业收入是根本措施
从《工业调整法》的实施可以看到,并非所有农民都希望且能够成为工人或企业家,单纯让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反而可能扩大农民群体内部的收入差距,中国也是如此。笔者认为,提供农民收入的根本在于提高农业收入,而提高农业收入一方面在于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在于销路和利润的存在。相应措施如下:
1、改革城乡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我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通常以政府为主导,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则大多依靠农民自己上交的税费来负担。这种二元的供给制度导致农村的公共服务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民缺乏高科技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因此,应对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进行改革,加强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从而促使农民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以提高农业收入。
2、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
当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供需关系改变,且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提高后,农产品价格实际上可以通过市场来调控,目前更为迫切的是解决农产品自由流通的问题。针对该问题,首先要打破地区封锁,通过立法明确禁止限制外地农产品进入的行为,加大对该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次要建立系统的流通网络,增加农村网点;最后规范运输价格,并给予农产品流通行业一定的政策优惠。
(三)高效力层级的法律是有效保障
《工业调整法》的另一可取之处在于效力层级较高,它由马来西亚国会颁布,效力层级相当于我国法律。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其他配套规定多体现为“意见”“条例”等,效力层级不高。对此,我国应制定效力层级较高的相关法律,以便扩大实施范围,加强实施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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