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5 10:0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明 点击次数: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产地市场)进行多方支持,但离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市场建设用地、贴息贷款、融资门槛、信息网络建设、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不足。将“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有利于政府针对以上问题作出更准确的决策。不仅可以对市场供应量进行调节、调整价格、减少垄断、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营,还可以对不同规模的批发市场分布进行合理的引导调整,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调节产销矛盾,指导农业生产。有了基于“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大数据支持,国家及政府可以及时掌握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情况,并对农业发展给出相关政策与指导性意见。
1.4“互联网+农产品”交易模式及特点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公司在使用“互联网+”的模式进行农产品产销对接,如“一亩田”“农迈天下”等电商平台。“一亩田”的模式是在把握“农产品供求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帮助批发商寻找货源,但其所发布的农产品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不符;“农迈天下”的模式以“互联网+”为基础,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但平台资源的整合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最主要的场所之一,但这些公司并没有将“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充分运用到市场中来。“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应用于农批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本质上解决农产品批发市场当前所面临的困境、简化繁琐的流通程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竞争力,为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性竞争的平台,并且对于促进农产品牌化及农民增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4.1“互联网+农产品”的运营模式。“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交易结算是开放的,农产品流通过程的参与者、市场、政府等相关人员和部门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和服务(农产品管理与交易、市场结算、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质量安全管理、物流管理、政府管理等),在“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下进行农产品交易,农产品流通数据及价格指数的更新是实时的;另外,根据市场每天的交易量与交易额,可以预测出市场的供求需要;随时随地可查的交易信息使交易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加安全的保障;“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中信息化、智能化的综合应用平台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如摊位管理、车辆管理、物业管理等;市场对农产品交易监管更加有效,同时极大减少了人力管理成本。“互联网+农产品”模式能够促进农产品的产业化、品牌化,带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逐步走向有序规范。
1.4.2交易结算模式。市场内的管理费用、农产品的交易结算,通过互联网及移动设备,在同一平台上完成,极大地简化繁琐的结算过程,实现农产品流通智能化的交易。农产品流通的参与者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登录客户端缴费,无需安排收款人员就可以完成交易和结算的工作,智能化的流通交易平台下交易,资金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农产品流通的客户信息的管理及往来的账目在“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实现智能化的管理,交易信息随时可查不但有利于用户/客户的管理同时有利于后台大数据的统计分析。
1.4.3商户与农民利益。“互联网+农产品”模式所提供的智能化交易结算方式与实时更新的供求信息及价格指数为商户提供了简单、快捷、具有指导性的服务,消除了商户与农民携带现金交易的安全隐患。通过“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的信息,农户可以适时调整农产品的生产,从而帮助农民减轻因“产能过剩”“消息闭塞”所带来的损失。信息化、智能化的流通模式下,农户和商户间可以网络定货、交易,实现农产品直接运往销售地,大大降低了农产品贮存成本和流通成本。“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信息公开、过程简化、一站式服务等优势,能够很好地为农产品参与者提供安全、简单、便捷的服务。
2发展“互联网+农产品”交易模式的必要性
“互联网+”与农产品结合在一起,整合现有的优势资源形成完善的信息化智能化流通体系,实时的大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及价格指数,“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不仅对农民及批发商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而且政府也可以根据市场提供的信息给出适当的农产品流通政策,使市场更好的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互联网+农产品”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可以帮助市场进一步完善管理,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转型,将批发市场的盈利模式转化为“租金+佣金”的盈利模式,结合交易品种、商户类型等多种因素议定佣金比例,通过结算系统自动收取,批发市场的收费准确性和科学性都大大提高,并以此为基础,给商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这种盈利模式将市场与商户的利益绑定在一起,有助于市场为商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市场和商户共赢的局面。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竞争的残酷,各种运营模式不断整合、安全级别、智能交易结算便捷快速已成为当前行业市场竞争的必要手段。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效益提升和社会效益得以改善的推动力。“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引入对于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产品流通的参与者、市场、政府及国家都需要更加精准的服务来解决农产品生产及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通过智能化的电子设备来简化交易过程,需要具有真实、透明、准确、实时、全面、详实以及与决策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及流通的信息,指导农民的生产,降低流通成本,实现多方增收的目的,实现市场的规范管理。政府需要市场信息据以提出改进有助于生产经营者的决策,国家主管部门据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预警与分析。批发市场应用“互联网+农产品”是农产品流通环节、交易模式改革创新的关键,而流通环节、交易模式改革创新是破除农民增收瓶颈的关键。
化解农产品产能过剩、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是提高农民收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农产品批发市场则是关键节点。只有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科技投入,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使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走向信息化、智能化,才能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得到长远发展,才能有效地化解农产品产能过剩、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最终实现农民收益持续增收。“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随着网络在农业、农村中的进一步应用,智能化全民普及,物流深入乡村的新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农民、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互联网桥梁”将越来越显著,而“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种种优越性必将引领并推动这一“互联网桥梁”的发展;其次,互联网提供的市场信息、农产品供求、简化流通环节等大大节约农产品流通成本,同等条件情况下使农民和商户得到更大的收益,而“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这一综合性服务平台必将成为农民、商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首选。
3引入农产品拟发市场具备的条件
首先,改善“供给侧”当前状况、减少农产品供应过剩、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和商户收益是农产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最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撑。有改革政策的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必将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推动下最终实现农产品信息化、品牌化、产业化。
其次,在技术层面,“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将充分考虑农产品销路、流通成本、生产规划、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和农民收益等问题以当前农产品流通网络研发公司的资源和技术进行整合并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切入点,对当前农产品流通行业的运营模式进行创新,最终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下智能化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改革创新实现农民和商户增收。1.4.1“互联网+农产品”的运营模式。“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交易结算是开放的,农产品流通过程的参与者、市场、政府等相关人员和部门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和服务(农产品管理与交易、市场结算、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质量安全管理、物流管理、政府管理等),在“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下进行农产品交易,农产品流通数据及价格指数的更新是实时的;另外,根据市场每天的交易量与交易额,可以预测出市场的供求需要;随时随地可查的交易信息使交易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加安全的保障;“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中信息化、智能化的综合应用平台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如摊位管理、车辆管理、物业管理等;市场对农产品交易监管更加有效,同时极大减少了人力管理成本。“互联网+农产品”模式能够促进农产品的产业化、品牌化,带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逐步走向有序规范。
1.4.2交易结算模式。市场内的管理费用、农产品的交易结算,通过互联网及移动设备,在同一平台上完成,极大地简化繁琐的结算过程,实现农产品流通智能化的交易。农产品流通的参与者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登录客户端缴费,无需安排收款人员就可以完成交易和结算的工作,智能化的流通交易平台下交易,资金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农产品流通的客户信息的管理及往来的账目在“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实现智能化的管理,交易信息随时可查不但有利于用户/客户的管理同时有利于后台大数据的统计分析。
1.4.3商户与农民利益。“互联网+农产品”模式所提供的智能化交易结算方式与实时更新的供求信息及价格指数为商户提供了简单、快捷、具有指导性的服务,消除了商户与农民携带现金交易的安全隐患。通过“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的信息,农户可以适时调整农产品的生产,从而帮助农民减轻因“产能过剩”“消息闭塞”所带来的损失。信息化、智能化的流通模式下,农户和商户间可以网络定货、交易,实现农产品直接运往销售地,大大降低了农产品贮存成本和流通成本。“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信息公开、过程简化、一站式服务等优势,能够很好地为农产品参与者提供安全、简单、便捷的服务。
2发展“互联网+农产品”交易模式的必要性
“互联网+”与农产品结合在一起,整合现有的优势资源形成完善的信息化智能化流通体系,实时的大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及价格指数,“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不仅对农民及批发商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而且政府也可以根据市场提供的信息给出适当的农产品流通政策,使市场更好的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互联网+农产品”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可以帮助市场进一步完善管理,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转型,将批发市场的盈利模式转化为“租金+佣金”的盈利模式,结合交易品种、商户类型等多种因素议定佣金比例,通过结算系统自动收取,批发市场的收费准确性和科学性都大大提高,并以此为基础,给商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这种盈利模式将市场与商户的利益绑定在一起,有助于市场为商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市场和商户共赢的局面。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竞争的残酷,各种运营模式不断整合、安全级别、智能交易结算便捷快速已成为当前行业市场竞争的必要手段。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效益提升和社会效益得以改善的推动力。“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引入对于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产品流通的参与者、市场、政府及国家都需要更加精准的服务来解决农产品生产及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通过智能化的电子设备来简化交易过程,需要具有真实、透明、准确、实时、全面、详实以及与决策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及流通的信息,指导农民的生产,降低流通成本,实现多方增收的目的,实现市场的规范管理。政府需要市场信息据以提出改进有助于生产经营者的决策,国家主管部门据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预警与分析。批发市场应用“互联网+农产品”是农产品流通环节、交易模式改革创新的关键,而流通环节、交易模式改革创新是破除农民增收瓶颈的关键。
化解农产品产能过剩、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是提高农民收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农产品批发市场则是关键节点。只有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科技投入,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使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走向信息化、智能化,才能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得到长远发展,才能有效地化解农产品产能过剩、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最终实现农民收益持续增收。“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随着网络在农业、农村中的进一步应用,智能化全民普及,物流深入乡村的新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农民、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互联网桥梁”将越来越显著,而“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种种优越性必将引领并推动这一“互联网桥梁”的发展;其次,互联网提供的市场信息、农产品供求、简化流通环节等大大节约农产品流通成本,同等条件情况下使农民和商户得到更大的收益,而“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这一综合性服务平台必将成为农民、商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首选。
3引入农产品拟发市场具备的条件
首先,改善“供给侧”当前状况、减少农产品供应过剩、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和商户收益是农产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最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撑。有改革政策的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必将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推动下最终实现农产品信息化、品牌化、产业化。
其次,在技术层面,“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将充分考虑农产品销路、流通成本、生产规划、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和农民收益等问题以当前农产品流通网络研发公司的资源和技术进行整合并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切入点,对当前农产品流通行业的运营模式进行创新,最终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下智能化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改革创新实现农民和商户增收。1.4.1“互联网+农产品”的运营模式。“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交易结算是开放的,农产品流通过程的参与者、市场、政府等相关人员和部门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和服务(农产品管理与交易、市场结算、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质量安全管理、物流管理、政府管理等),在“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下进行农产品交易,农产品流通数据及价格指数的更新是实时的;另外,根据市场每天的交易量与交易额,可以预测出市场的供求需要;随时随地可查的交易信息使交易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加安全的保障;“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中信息化、智能化的综合应用平台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如摊位管理、车辆管理、物业管理等;市场对农产品交易监管更加有效,同时极大减少了人力管理成本。“互联网+农产品”模式能够促进农产品的产业化、品牌化,带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逐步走向有序规范。
1.4.2交易结算模式。市场内的管理费用、农产品的交易结算,通过互联网及移动设备,在同一平台上完成,极大地简化繁琐的结算过程,实现农产品流通智能化的交易。农产品流通的参与者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登录客户端缴费,无需安排收款人员就可以完成交易和结算的工作,智能化的流通交易平台下交易,资金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农产品流通的客户信息的管理及往来的账目在“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实现智能化的管理,交易信息随时可查不但有利于用户/客户的管理同时有利于后台大数据的统计分析。
1.4.3商户与农民利益。“互联网+农产品”模式所提供的智能化交易结算方式与实时更新的供求信息及价格指数为商户提供了简单、快捷、具有指导性的服务,消除了商户与农民携带现金交易的安全隐患。通过“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的信息,农户可以适时调整农产品的生产,从而帮助农民减轻因“产能过剩”“消息闭塞”所带来的损失。信息化、智能化的流通模式下,农户和商户间可以网络定货、交易,实现农产品直接运往销售地,大大降低了农产品贮存成本和流通成本。“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信息公开、过程简化、一站式服务等优势,能够很好地为农产品参与者提供安全、简单、便捷的服务。
2发展“互联网+农产品”交易模式的必要性
“互联网+”与农产品结合在一起,整合现有的优势资源形成完善的信息化智能化流通体系,实时的大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及价格指数,“互联网+农产品”模式不仅对农民及批发商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而且政府也可以根据市场提供的信息给出适当的农产品流通政策,使市场更好的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互联网+农产品”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可以帮助市场进一步完善管理,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转型,将批发市场的盈利模式转化为“租金+佣金”的盈利模式,结合交易品种、商户类型等多种因素议定佣金比例,通过结算系统自动收取,批发市场的收费准确性和科学性都大大提高,并以此为基础,给商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这种盈利模式将市场与商户的利益绑定在一起,有助于市场为商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市场和商户共赢的局面。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竞争的残酷,各种运营模式不断整合、安全级别、智能交易结算便捷快速已成为当前行业市场竞争的必要手段。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效益提升和社会效益得以改善的推动力。“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引入对于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产品流通的参与者、市场、政府及国家都需要更加精准的服务来解决农产品生产及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通过智能化的电子设备来简化交易过程,需要具有真实、透明、准确、实时、全面、详实以及与决策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及流通的信息,指导农民的生产,降低流通成本,实现多方增收的目的,实现市场的规范管理。政府需要市场信息据以提出改进有助于生产经营者的决策,国家主管部门据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预警与分析。批发市场应用“互联网+农产品”是农产品流通环节、交易模式改革创新的关键,而流通环节、交易模式改革创新是破除农民增收瓶颈的关键。
化解农产品产能过剩、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是提高农民收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农产品批发市场则是关键节点。只有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科技投入,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使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走向信息化、智能化,才能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得到长远发展,才能有效地化解农产品产能过剩、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最终实现农民收益持续增收。“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随着网络在农业、农村中的进一步应用,智能化全民普及,物流深入乡村的新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农民、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互联网桥梁”将越来越显著,而“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种种优越性必将引领并推动这一“互联网桥梁”的发展;其次,互联网提供的市场信息、农产品供求、简化流通环节等大大节约农产品流通成本,同等条件情况下使农民和商户得到更大的收益,而“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这一综合性服务平台必将成为农民、商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首选。
3引入农产品拟发市场具备的条件
首先,改善“供给侧”当前状况、减少农产品供应过剩、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和商户收益是农产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最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撑。有改革政策的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必将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模式的推动下最终实现农产品信息化、品牌化、产业化。
其次,在技术层面,“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将充分考虑农产品销路、流通成本、生产规划、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和农民收益等问题以当前农产品流通网络研发公司的资源和技术进行整合并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切入点,对当前农产品流通行业的运营模式进行创新,最终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下智能化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改革创新实现农民和商户增收。
第三,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据新华网报道[5],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董事长张玉玺表示,我国46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普遍面临着流通价格信息不全、不能形成价格信息网络、全国的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指数提供的数据信息不足,88.6%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和服务困境。“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中,不仅为农民、农产品经纪人、批发商提供精准的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指数,还将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农产品批发的实时信息、优化市场的管理,同时必将为政府调控、管理和完善政策起到至关重要的服务作用。
第四,新信息时代形势下,农民、农产品经纪人、批发商需要市场信息、供求信息及简单、安全、快捷地进行交易的载体来提升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国内、国际竞争力,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收益。
最后,“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环节、交易模式改革创新的关键。一方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为农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发展带来新的春天,另一方面,农民、农产品经纪人、批发商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智能、信息化的服务需求,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互联网+农产品”模式改革。因此,“互联网+农产品”模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政府加强农产品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农民、农产品经纪人、批发商提高收益不可缺少的一环。
4参考文献
[1]新华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EB/OL].(2015-11-10)[2016-04-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10/c_1117099263.htm.
[2]许文华.我国现有农产品交易模式评述[J].农业经济,2011,22(1):49-51.
[3]新华社.五大关键词读懂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真经”[EB/OL].(2016-01-27)[2016-04-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27/c_1117916726.htm.
[4]於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交易结算系统设计与开发[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0:1-85.
[5]新华网.业内人士:我国超八成农批市场不提供供求信息[EB/OL].(2015-10-19)[2016-04-20].http://news.xinhuanet.com/2015-10/19/c_11168680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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