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评估及数据选用
时间:2013-12-23 14:0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赵国阳 陈司谨 点击次数:
【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企业网络服务项目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用户享有的财产形式,目前法律和会计都未对其进行清晰的界定。但频繁出现的案件需要我们寻找更科学的评估方式,填补虚拟财产评估的空白。文章从企业角度通过对虚拟财产性质的讨论以及对相关企业财会资料的分析,寻找适合虚拟财产的评估手段,满足司法对于虚拟财产评估的要求。
【关键词】虚拟财产;司法;网络服务;资产评估;财会数据
2013年,被告人章某等人制作非法充值网络链接,非法入侵某网络公司,窃取"极光世界"游戏、"傲剑"游戏"元宝",数额巨大。法院认可了网络公司对于游戏币充值市价的举证,并直接将网络公司市场定价定为犯罪数额,判令章某等承担刑事责任①。在此之前,2012年谭卫武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②,2012年申比军非法经营案③都涉及到侵犯企业虚拟财产犯罪。法院虽然尽职工作,但是在没有恰当的法定评估方式情况下作出判决,或有损司法公正。因此,在涉及虚拟财产的案件中,急需设计相应的虚拟财产评估规则,服务司法实践。
一、虚拟财产的界定
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服务和软件中相对独立的非物化财产。本质看,是存储在运营商服务器上的,有专有性和使用性的电磁记录总称。在实践中,鉴于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和实务界均已认可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林旭霞,2010),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确认了虚拟财产价值属性,④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将虚拟财产作为财产论。
二、企业虚拟财产评估需求与可行性
(一)虚拟财产的价值认识需求
一般而言,虚拟财产没有实体性贬值,仅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可能。在虚拟财产使用过程中,将会便利用户的工作生活,产生效用。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虚拟财产的销售和推广,可以为企业带来当期和预期的利益。因此,正确认识和管理虚拟财产需要利用评估手段。
(二)虚拟财产评估司法应用
往往有不法分子运用技术手段损害虚拟财产,直接影响到了网络服务项目的运营和用户的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相关犯罪和赔偿数额的时候,仍然运用简陋的、不当的计量方法,不利于当事人双方权益的保护,更不利于公正地定罪量刑,需要通过评估为司法实践提供技术支持。
(三)虚拟财产的可确认性
虚拟财产虽然是网络运营项目中派生出来的,但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用户控制和使用的虚拟物品,本身有一定的独立性。运营商完全占有和管理网络服务项目,而网络用户则对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甚至收益的权利。若企业网络服务项目侵害虚拟财产,用户将向该企业主张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确认其财产属性和法律地位。
(四)虚拟财产的可计量性
虚拟财产虽然没有对应的成本和完整规范的交易市场,与其他资产相比更难评估,但是通过分析虚拟财产的关联资产,发掘虚拟财产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可以评估得出虚拟财产价值。
三、拟财产评估方法分析
(一)成本法
成本法以资产继续使用为条件,在虚拟财产评估中,无法直接评估虚拟财产成本,而采用评估网络服务项目的方法对虚拟财产进行间接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作为整体的网络服务项目重置成本包含了人力资源成本、多项软件的无形资产、为运营购置的固定资产这三项。通过搜集企业相关财会数据和管理数据,对企业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之后,按照虚拟财产比例进行分担,从而得出虚拟财产的价格,即受损虚拟财产占虚拟财产总额的比例作为网络服务项目受损比例。
同时,虚拟财产仍然存在贬值的问题。一般而言,虚拟财产不存在实体贬值,但有的虚拟财产可能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具体可参照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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