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0 17:1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 李安兰 点击次数:
内容摘要: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频繁爆发的产权制度纠纷、价格战以及供应商抗议电商平台不合理规定等现象将电商垄断问题推向了热点前沿,基于此背景,本文从电子商务市场垄断性成因入手,以我国B2B、B2C以及C2C、三方支付、引擎搜索、在线预订平台等电子商务元素为研究对象,综合剖析了垄断性因素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外延表现,得出了电子商务市场垄断力因素相对可控的研究结论。
关键词:电子商务垄断市场竞争
截止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网络购物用户规模2.41亿人,互联网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银行、跨界互联网金融以及手机电子商务应用等均取得突破性发展(查克布莱默著,曾虎翼译,2010)。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在此背景下诞生了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化互联网企业,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趋于白热化,包括阿里巴巴、腾讯、360、京东商城、苏宁购物以及国美商城、百度、新浪等之间频繁爆发竞争战,互联网领域的垄断和竞争问题一次又一次得到社会关注,研究其垄断力因素及外延表现对正规行业正常秩序和提升消费者权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电子商务市场的垄断性成因
(一)摩尔定律、达维多定律与梅特卡夫法则下的垄断
英特尔公司创始人戈登·摩尔所提出的著名定律对信息技术产业的高增长源泉进行了揭示,他认为计算机芯片性能每十八个月翻番一次,固定货币数量的计算机购买力每十八个月同样翻番一次,计算机制造业产品性能与投入成本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特性;达维多定律指出互联网经济的“马太效应”在于第一代产品可以自动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电子商务市场“强者恒强”;梅特卡夫法则指出了互联网经济与其用户数量之间的同步发展特性,网络用户基数越大,其扩张价值就越高。以上三种定律从创新、成本以及网络自然属性方面指出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动力与垄断成因,打破垄断的方法同样要依靠创新(尹平,2013)。
(二)边际效益与沉没成本下的互联网经济垄断
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理性人必须忽略已经支出而无法收回的投入,此即为沉没成本的注释。网络经济要求很高的前期投入,中途停止则会形成巨额沉没成本,而如果可以创新增加产品销量,单位投入成本就会持续降低,进而形成规模经济效果(谢康,2010)。电子商务网站平台、产品服务、营销订单、物流配送等优化都是基于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因此要求资金链供给资金的持续性,较高的资金压力使得企业以融资为目的的参股和收购行为不断发生,业务领域不断延伸,市场地位日益巩固,因此具备先天垄断基础。此外,互联网经济的知识特性决定了其边际收益递增,取得营销成功会成倍地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垄断力量。
(三)锁定效应、转移替代成本与赢家通吃下的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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