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0 17:1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 李安兰 点击次数:
现阶段的市场寡头垄断格局具有可控性,并且存在调整重组的可能性。我国目前逐渐形成了以核心电子商务网站为依托的电子商务产业链,众多中小企业依附于产业链而取得生存。电子商务开放性、三网融合、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技术使得新型商业模式不断出现,先进入者存在被挤出市场的可能性。同时,在不断完善的电子商务市场法律体系环境下,我国现阶段的电商寡头企业经营模式是可控的,其为消费者带来的实际优惠远大于垄断利润,应用政策引导而不是法律强制行为来纠正电子商务市场的垄断因素(赛鹏,2010)。
结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公共福利色彩,电子商务在我国以如此短的发展时间而取得巨大进步的事实就说明了消费者和市场对其的认可,而这种认可在真正的垄断市场条件下是不可能取得的。电子商务市场为我国消费者提供了除线下实体店铺交易之外的另一种选择,不仅以较低的价格条件提升了全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同时也带动了相关物流、信息网络以及社会文化等层面的进步,其社会红利效应远高于低水平的垄断危害,继续将电子商务产业推向前进具有政策、经济以及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发展优势管理科学等方面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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