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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产权:理论与现实(3)

时间:2014-03-18 11:2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程承坪 点击次数:

 
  6.欠发达的中国资本市场相对提高了资方在产权博弈中的谈判力。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化解投融资风险的技术水平不高、制度不够完善,从而导致投融资的风险较高,因而使得投资者要求的风险回报较高,客观上增强了资本的稀缺性,使资方在劳资双方产权博弈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三、结语
 
  劳动力产权是由法律法规和企业劳资双方产权博弈共同界定的。从法学角度而言,劳动力既具有属物性,又具有属人性。属物性的特点决定了法律法规界定劳动力产权的合法性;属人性,则决定了劳动力产权应当实行合同自由主义,由劳资双方产权博弈加以规定,它体现了劳动力产权的生产关系属性。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而言,由于企业是不完全合约,受信息约束,国家对劳动力产权的界定不可能充分,国家只能根据企业的通用性信息界定劳动力产权,因此法律法规界定的劳动力产权只能是一种“通用性产权”。而劳资双方占有本企业的信息较为充分,在此基础上通过产权博弈界定的劳动力产权则可视为“专用性产权”。
 
  “通用性产权”的目的在于:一是保证劳动者基本的经济需要和伦理需要的满足;二是借助国家的力量维持劳资双方产权博弈力量的相对平衡,因为只有劳资双方产权博弈力量相对平衡才能实现劳资和谐。“通用性产权”取决于国家的意识形态、政府的政策倾向和阶段性目标等因素。国家对“通用性产权”的维护取决于该产权的状况、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及维护产权的成本等因素。如果国家维护产权不力,就会使这部分产权被“虚置”和侵蚀。
 
  “专用性产权”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率,它是劳资双方产权博弈的结果。劳资双方产权博弈除了受法律法规影响外,还受到非契约、产出能力、稀缺性、可流动性、可塑性、使用的可监督性、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可抵押性、可加性以及是否拥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等因素的影响。
 
  中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具有维护股东利益的倾向,政府期望通过对资本所有者利益的维护来达到提高投资水平以便增加GDP的目的,因而不但赋予劳动力的产权不能满足劳动者的期望,而且对劳动力产权保护的力度也不够。
 
  中国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使得劳动力的权益可加性受到削弱。一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得劳动力不具有较强的稀缺性。劳动力素质和劳动生产率普遍不高,因而使劳动力的产出能力和主动抵御风险的能力受到削弱;三是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相对提高了资本的稀缺性,也削弱了劳动力的产权博弈能力。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要注重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意识形态宣传,以便树立牢固的维护和尊重劳动者权益的道德氛围,同时扭转政府单纯地追求GDP增长的局面。二是有步骤、分阶段地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从维护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倾向转变为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劳动者的利益。强化企业工会的制度建设,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从而增强劳动力的可加性及在产权博弈中的谈判能力。三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及司法人员的素质,同时增加维护劳动力产权的成本投入。四是扩大就业渠道,使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根本改观,努力实现劳动力的供需平衡。五是通过教育、培训等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的“产出能力”和主动抵御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进而增强劳动力在产权博弈中的能力。六是借鉴美欧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化解投融资风险的技术和制度,降低投融资的风险性,从而降低资本的稀缺性,相对提高劳动者的地位。
 
  恩格斯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这意味着劳资关系的和谐有助于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资关系的紧张则可能导致整个社会关系的紧张和社会的不稳定。可见,劳资关系和谐的关键在于劳动力产权的权益维护。只有保护和维护好劳动力产权,才能增进劳动者的利益,从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消费能力,才能使中国由投资和出口拉动型经济转变为以内需为主的消费型经济,进而推助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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