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10 14:1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蒋翔 点击次数:
另外,为避免股东对农商行产生分红逐年升高的预期,农商行每年在制定分红方案时应控制现金分红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这样,当市场环境不好,盈利下降时,就可以考虑少分红,而不是盲目地追求分红率逐年递增。通常而言,若要保持资本充足率不变,不考虑贷款损失准备因素,则可用公式:(当年净利润-现金分红额)/年初净资产额=资产增幅×新增资产的风险资产比例,来简单推算现金分红额及现金分红比例。
(三)分红方式和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应与资本规划相结合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农商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规划,为确保资本规划得到很好的落实,农商行在制定分红方案时,应将分红方式的选择和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与资本规划中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资本补充来源结合起来考虑,确保分红方案的实施不影响规划目标的实现,以免造成业务发展方面被动。
(四)客观全面看待同业分红方案,不盲目和同业攀比分红比例
很多农商行在制定分红方案时喜欢和同业比较,不考虑自身的资本充足度和风险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片面追求每股现金派息额不能低于同业,导致制定的分红方案不具有可持续性,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农商行的决策者们应清楚,虽然有些行的每股现金派息额高,但它们的募股价格通常也很高,不考虑这个因素,比较得出的结论会存在很大偏差。因此,农商行与同业比较分红情况时,合理的比较对象应是投资回报率(每股现金派息额/募股价格或市价)。只要投资回报率不低,每股现金派息额低点问题也不大。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大部分银行的分红时间在上半年,但也有些银行会在下半年分红,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也会影响投资回报率的高低。最后,从前述各家行分红方案的比较还可看出,各家行多年平均的现金分红比例基本上都在40%以下,这也可成为农商行制定分红方案时的重要参考数据。
(五)制定分红方案时应考虑财政税收政策带来的限制
作为商业银行,农商行要受到很多监管限制,再加上非上市企业,没有市值管理的压力,农商行制定分红方案时不能套用现代公司财务学中的股利理论,但经济管理必须要考虑财政税收政策带来的限制,确保分红合法合规,规避法律风险。与农商行分红有关的财税政策主要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三条和第六条、国税发[1994]089号文、国税发[1997]198号文等。Z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S].国税发[1994]08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S].国税发[1997]198号.
3.应宜逊.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要警惕“分红陷阱”[J].浙江经济,2004,(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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