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下应收票据的核算(3)
时间:2013-09-01 13:2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论文部落 点击次数:
票据到期值=100000×(1+5%×6÷12)=102500(元)
贴现天数=23天(4月)+31天(5月)+30天(6月)+31天(7月)+31天(8月)+25天(9月)-1=170(天)
贴现利息=102500×10%×170÷360=4840.28(元)
贴现得款=102500-4840.28=97659.72(元)
借:银行存款97659.72
财务费用4840.28
贷:短期借款102500
票据到期时债务人支付票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102500
贷:应收票据——旭达公司100194.44
财务费用2305.56
如果票据到期时旭达公司无力支付票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102500
贷:银行存款102500
同时:借:应收账款——旭达公司100194.44
贷:应收票据——旭达公司100194.44
(二)不附追索权的转让和贴现
转出方与转入方签订转让或贴现协议,其中规定票据到期时转出方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转出方在得到所需物资或贴现款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即可。即企业取得所购物资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务额)等账户,贷记“应收票据”,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企业获得贴现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利息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利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