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学专业课程的契约属性(3)
时间:2013-10-04 10:4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商思争 点击次数:
各主体都投入各自的资源和要素,参与课程建设,享有一定的权力。除了国家对专业和课程的设置、管理权以外,课程的所有权来源于专有要素的投入。由于专有要素的抵押性与风险,谁投入了专有要素,谁就拥有课程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亦即产权。在国家意识形态和宏观管理框架内,不同的课程参与主体享有的产权不同:目前我国原创性的审计课程内容主要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其次的产权主体是我国注协等将国外内容中国化的课程开发和教材编纂机构,再次是一些课程研制教师,普通课堂讲授教师根据其拥有的专有知识分别拥有部分产权,学生和其他主体依据其课堂参与程度享有少量产权。课程的边界就是构成最终课程的专有知识的边界,课程的最终消费环节也是课程继续开发环节,课程是一个不断创设的过程。诚然,课程开发者和教师拥有知识权威和课程所有权,但如果学习者不接受这种权威,课程教学活动(课程开发和消费活动)也无法进行,同时,学习者也是具有兴趣、爱好、意向性、自主性的人,课程的消费也是人力资源消耗和重构的过程,学生接受的权威通常能够产生很好的效果,加入学生自主理解和研究(包括实验实践创新)的课程将会更加丰富生动。
契约中权力大小是不完全等同的,权力越大的主体获得的利益也越大,知识和思想垄断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和利益。在权威型、缺乏科学精神和民主意识的官本位社会,课程主体内容主要来自“权威”和“上面”,这也导致我国大多数审计课程和教材大同小异,权力小的主体只能些微地增加一些自己的意志和理解。通常而言,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主体意识形态必须在课程中得到贯彻,但如审计这类技术性浓厚的学科,应该下放课程内容的开发、设计权。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课程主体的平等地位将会逐步实现,审计课程的真正繁荣发展将会变为现实。
四、结论
契约的本质是签约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与守信。基于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充分博弈竞争形成的契约最为公平,会达到利益最大化,获得帕累托最优。现实中,国家和政府部门处于较高的契约地位,高校和老师的契约地位处于次高的地位,相对地位最低的是学生。这样产生的课程不是最优的,审计教育的效率也是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当课程提供者形成完全垄断时,审计教育培训以及审计课程的提供会形成格式化条款契约、霸王契约,审计课程的发展就处于停滞状态,审计教育也就名存实亡,大量的课程研发和提供人员形同虚设,最后不得不再花巨资大量引进国外课程。审计专业课程的契约观指的是课程主体作为利益相关者,在相互竞争、谈判、妥协基础上产生了课程,并不是说课程本身就是契约。这种课程观指出了审计课程的相对性和非本体性,同时也指出了课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在课程产生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实际上也提醒课程决策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理想的课程应该是基于平等基础上的自由博弈产生的。在宪法允许范围内,允许课程的自由开发和研究,允许多种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允许教师的自由流动,允许设置多元多层次多种类的审计课程,扩大选课制、学分制、选导师制范围;在课堂教学上,增加互动,允许受教育者发出声音,增加实验实践创新项目课程,增加来自实践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新理念。形成课程利益相关者的充分交流和谈判,获得最佳的审计课程资源。课程契约论主要是一种理念,或者是一种“应然”的属性,亦可以认为是课程的本质或规律,如果课程的建设符合这种本质,课程将会得到很好地繁荣发展,否则课程将难以持续。提出和探讨这种属性目的是推动审计课程建设的繁荣和发展,在宪法框架内推动知识的民主化、思想的自由化。
参考文献:
[1]丛立新:《知识、经验、活动与课程的本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2]李硕豪、魏昌廷:《本体论视角下的高等学校课程本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年第7期。
[3]郭祥超、蒋冬双:《课程本质研究中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反思与超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4]杨道宇、温恒福:《课程本质论》,《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5]但武刚:《课程概念界定的五种视角评析》,《教育研究与实验》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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