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26 13:4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何进 点击次数: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纳税管理。调研中企业反映,“营改增”实施前,由于执行的是营业税政策,企业有被重复征税的现象。“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了增值税抵扣环节不全面带来的征管问题,使增值税的抵扣基础更加完整,客观上要求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抵扣,有利于试点纳税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调研中,大部分企业都表示,“营改增”后企业加大了对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管理。
(四)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大部分试点行业的绝大部分企业税负呈下降趋势,但纳税人税收负担轻重变化存在着行业不均衡和个体差异的问题,一小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广播影视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五)部分企业面临两难选择。调研中有企业表示:“营改增”后,有的企业将面临调整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会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如果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企业短期内税负下降,但从长远看由于不能开具或只能由国税部门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利于扩大业务渠道。
三、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行业税率较高。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从原来的3%(营业税)提高到11%(增值税),税率变动增加的税负,需与之对应数量的进项税额抵扣才可抵消,与“营改增”之前相比企业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相比较而言,有些行业的抵扣比较合适,比如鉴证咨询业等,过去税率是5%,现在是6%,只要稍有抵扣,税负就是降低的。
(二)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一是可参与抵扣范围较窄。如交通运输企业除购置的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外,路桥费、港口码头费、货物港务费、人力成本、房屋租金、保险费等并未纳入抵扣范围,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二是可抵扣项目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调研中有交通运输企业和物流行业企业表示,由于部分加油站及多数修理修配点无法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在运输过程中,临时维修和应急性配件采购情况较多,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上加难。
(三) 企业财务工作难度加大。调研中有企业表示,“营改增”实施以后,纳税人要进一步熟悉新的税收政策和实施细则,学习开票、申报等软件,为合理避税进行财务谋划等,为按增值税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及调整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四、政策建议
(一)规范税收秩序,推动企业依法纳税。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正确认识“营改增”,使企业适应“营改增”的新要求,促使企业依法纳税;严格票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服务企业。以立足服务企业为出发点,简化“营改增”税收征管程序,尽快实现税收同城申办,涉及地税、国税征收实行联合申报、联网办公,建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系统,方便企业办事。要明确相关税种征收统一标准,对于交通运输企业对“差额征税”标准实施不统一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强同省级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明确统一计税方法,解决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加强对新试点企业指导和培训。针对目前新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存在的纳税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试点企业充分把握“营改增”政策、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及时让企业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对过渡性财政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过渡性财政补贴;明确过渡性财政补贴政策和其他原有优惠政策的期限,让企业尽早规划调整生产经营战略,做好流动资金管理预案,减少财政补贴政策取消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提高“营改增”过渡性财政补贴申报审批效率,做好为试点企业服务工作。
(五)因势利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工作的直接作用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优化产业结构。要以“营改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新兴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加快跨越发展步伐;要引导企业充分把握增值税税制特征,用好用足“营改增”政策,调整和改进经营管理,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减轻税收负担,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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