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型的反腐败形式,因其传播广泛、隐蔽性强、成本低等特性,越来越被老百姓接受和喜爱,成为当今我国民众首选的一种举报方式。但其仍存在很多令人担忧的现状:网络缺乏自身的辨别能力;公民素质参差不齐;我国网络立法存在立法空白等等,这给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带来不小的阻力。如何对这种新型反腐败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剖析和探讨,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实施途径,成为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的重大课题之一。
【关键词】网络反腐;现状分析;积极意义;实施途径
一、网络反腐的定义
近些年来,“网络反腐”作为反腐的一大关键词在广大网民之间引起热议。广大网民通过网络这个大众平台将“表叔”、“天价烟事件”、“不雅视频事件”等官员的腐败事迹揭发举报,让其腐败行径曝光在人民的众目睽睽之下,无所遁形,其传播速度之快,关注程度之高,解决曝光事件时间之短让众多网友拍手称快。目前网络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舆论阵地,改变着中国传统的反腐格局。
那么,何谓网络反腐?网络反腐,即指在互联网时代,依托网络技术(即通过网站、博客、电子邮件、微博、社交论坛等网络信息平台),将手中掌握的涉及腐败的信息(如文字、图片、视频等)以实名或者匿名的形式公之于众,揭发、举报官员的腐败行为,从而有效预防、惩戒、遏制腐败并监督约束官员权力的一种新型反腐形式。
二、网络反腐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不断发展的同时,官员腐败的形式和手段也“与时俱进”、“日益高明”。传统的反腐监督工具(如报刊杂志、电台广播、信访等)已经不能真正满足反腐的需要,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运用为网络反腐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1]我国庞大的互联网用户规模在客观上进一步为网络反腐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网络反腐作为一种全新的反腐方式应运而生,成为当前反腐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渠道。
回顾近年来,中共中央和政府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特别是十八大之后,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8位省部级官员落马,其惩治力度之大,决心之强,可谓空前。实际上,早在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之时,中共中央就已经透露出反腐坚定的决心和鲜明的态度。例如在习近平主席当选后的首次亮相中,就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之后的公开场合,又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等言论给官员敲响反腐警钟,另外,中央密集地向地方派出巡视组也是今年反腐的一大亮点。值得关注的是,继2008年发布首个《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中央发布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另外,在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上,王岐山强调要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而网络反腐作为新时期反腐的一种全新机制,势必会受到中共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青睐。
然而,网络反腐毕竟是一把双刃剑,在其进行地如火如荼、网民反腐情绪高涨、这种新型反腐方式得到政府认可和重视的同时,网络反腐也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网络自身是一个纯虚拟的空间,不具备辨别是非曲直和信息真伪的能力。这使得网络信息五花八门、难辨真假,谣言不负责任地传播容易误导广大网民、恶化网络舆论环境。
其次,我国网民人数众多,每个人的道德水准、文化修养及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部分网民由于受自身素质局限及个人情绪的影响,传播虚假信息、发表不当过激言论,对他人进行恶意诽谤和搔扰,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更有甚者为了吸引公众眼球、提高自身点击率和知名度,捕风捉影、蛊惑公众,导致负面舆论泛滥,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和对政府的敌视,弱化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再者,虽然我国网络反腐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公众的重视,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网络反腐方面的立法,反腐体制有待补充和完善。
目前为止,网络反腐尚缺乏法律的支撑,也未正式被官方认可,网络反腐正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反腐败事业的发展。
三、网络反腐的积极意义
网络成为继报纸、电视、广播之后的“第四媒体”,在打击腐败方面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与其他传统反腐模式相比,网络反腐这种新兴的反腐形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功效。
(一)方便快捷,受众率高,对政府机关形成巨大舆论压力,迫使有关机关介入调查,及时处理案件
据悉,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规模居世界第一,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可以全天候、无间断、突破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传播反腐信息,人们无需迈出家门,只需坐在电脑前用鼠标轻轻一点,便可知“家事国事天下事”。譬如,一件被曝光的官员腐败案件,事件报道后便会被无数网友评论、转载、跟帖,甚至对案件被举报官员进行人肉搜索,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以此也加大了案件的侦查力度,提高了办案过程的透明度,增强了公众责任感和参与感。
(二)隐蔽性高,有效保护举报人,解决其遭受封杀报复的后顾之忧
众所周知,传统的反腐形式大多需要与举报人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取证,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极易遭到泄露。如果举报人的信息被有心人搜集,那么举报人很有可能遭到对方的恶意封杀和打击报复。在中国的一些地方,信访难,举报更难,贪官在落网前把举报人整得家破人亡的事情屡见不鲜,上访者被遣送回乡的事件也屡见报端,这些做法都严重挫伤了举报人的积极性。而网络举报可以使用匿名举报的方式,极大削弱了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使得举报人可以放心举报,解决了其遭受封杀报复的后顾之忧,从而让更多的腐败行径暴露在阳光之下。
(三)传播速度快,突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局限性,提高了反腐效率
互联网素有“信息高速公路”之称,在传播信息方面与传统反腐工具相比具备显而易见的优势。例如,那些传统媒介如报纸杂志刊载的文章发表需要经过采访、编辑、排版、校对、印刷等多道工序,保守估算至少需要好几小时,而一篇网络新闻的制作可能只需短短数十分钟,信息的传播和流通速度大大加快。一条反腐新闻的发表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围观效应,传遍地球村,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度。据上海交通大学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舆情网在沪联合发布的《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显示,在2012年24起影响较大的网络反腐案例中,13个已处理案例的举报时间与政府公布结果时间之差,从被举报到政府公布处理结果止,平均时间为28.08天。时间差在一个月以下的占76.9%。[2]与传统的反腐手段相比,这种依托网络为反腐平台的形式,大大减少了传统反腐形式复杂繁冗的程序,提高了反腐效率,在反腐传播速度上占据绝对优势。
(四)互动性强,提供一个与政府交流互动的全新平台,开辟网民和政府双方交流互动的崭新局面
在网络反腐还未兴起之前,人们对于反腐曝光基本上还处于受众地位,鲜有机会表达社情民意。但是在当今人人拥有大众话语权的麦克风时代,人们完全可以凭借网络优势打破这种传统反腐模式中与政府单方面交流的陈旧局面。在一个官员腐败案件曝光后,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时时关注事件动态发展,与政府互动交流,而这也将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对曝光官员进行立案调查,公布案件的侦办进度和侦办结果等反腐流程,将落马官员绳之以法,充分显示政府对贪污腐败惩治的决心,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五)经济成本低、相对廉价,为网络反腐大开方便之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成了大众的日常消费品,节省了网民上网的成本,为网络反腐大开方便之门。人们可以不必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进行信访、上访,而是选择既高效又快捷的网络举报,以最快的速度、最简捷的方式和最低廉的成本将自己手中掌握的反腐信息通过网络提供的多种有效平台发布出去,形成网络焦点,形成舆论高压,引起纪检机关的关注,从而督促腐败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四、网络反腐的实施途径探讨
(一)鼓励和引导网络反腐正面发展
鉴于网络举报已经成为民众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以及近些年来网络反腐取得一定成效的现状,政府应当积极肯定网络反腐的作用,主动引导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规避网络反腐的不足之处。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正能量,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添砖加瓦。
(二)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1.该项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网络硬件设施建设,肯定民间反腐作用。目前,我国民间的反腐网站没有得到官方机构的承认,缺乏公权力保护。因此,政府在大力提高网络普及率、减少地方差距的同时,也应该积极肯定民间反腐网站的作用,对民间反腐网站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和引导,重视处理网民提供的反腐信息,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使之成为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反腐路径。同时,更要加强官方反腐网站的建设,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反腐败机关受理举报的原则、程序、范围以及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义务等,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反映问题,有针对地引导人们正确有序举报,规范举报行为,提高举报的质量和效率。[3]提高官方网站的公众认可度,使之成为网络反腐的主战场。
(2)完善网络反腐的信息资源整合。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络反腐信息资源整合制度对政府有关部门来说迫在眉睫,其需要借鉴以往反腐的经验,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反腐网站腐败形式模块专栏,对于故意利用网络造谣的网民,应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相关调查,证据确凿的应进行相应处罚,净化舆论环境,还网络一片明净蓝天。
(3)实行实名举报和举报奖励制度。目前,我国官方对举报制度的态度是:支持实名举报,不反对匿名举报。虽然匿名举报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减少举报风险,但是从长期来看,实名举报可以让公民更负责任地发布反腐消息,减少举报信息的不可靠性和恶意炒作,提高反腐效率。如果匿名举报,容易造成有些网民不负责任传播“花边新闻”,弄虚作假,造成网络舆论环境的恶化,更有可能给被举报人提供信息,提前销毁罪证、转移财产,阻碍反腐工作的开展。实行网络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网民给予物质奖励,提高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让更多的涉腐案件暴露在阳光之下,让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净化官场的风气。
(三)加强对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增强法律和自律意识
网络反腐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众多网民积极配合,踊跃检举揭发腐败行为。但是我国网民人数众多,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容易弱化网络的反腐功能。所以我国政府应优化社会道德环境,弘扬正确的道德观念,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减少地方教育差距,对国民进行素质和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良好风尚。另外公民应自觉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律自律意识,负责任地传播理性成熟的声音,为官方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让网络环境朝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完善网络反腐立法,建立与制度反腐相衔接的反腐体系
近几年来,网络反腐一路高歌猛进,网络反腐似有倒逼制度反腐之势,但是要想彻底根除我国的腐败问题,最根本的是加强制度反腐,完善网络反腐,两者双管齐下,合力连根拔除我国历史悠久的腐败土壤。
1.完善网络反腐立法
目前网络反腐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撑,存在立法空白。因此要加紧制定有关网络反腐方面的立法,如《网络反腐法》,《网络管理法》等,通过规范网络反腐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反腐内容的分类与界定、公民监督权和隐私权及名誉权之间的关系处理、对网络反腐案件的处理程序、时限和事后总结评估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和惩处等内容完善网络反腐。[4]通过立法来完善网民揭发举报的规则和程序、让网络反腐在民主公开的环境下进行,让其纳入法治轨道,增加反腐权威性。
2.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在网络反腐过程中,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机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及执法程序,及时公布反腐机关处理腐败案件的侦办进度、侦办结果及信息反馈等反腐流程,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公众监督贯穿于政府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干部选任和责任制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深化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已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作为反腐败的通行措施广泛使用,并取得了不错的反腐效果。制定《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该项制度及我国现有的试行经验和调研,明确规定官员财产申报的主体、申报的内容及范围,如在任时和离任时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及其现有资产状况等,对那些拒不申报、谎报、漏报及故意推延不报的行为制定措施进行严惩,强化政府的自我约束能力,让人民拥有对官员财产收入的围观权,提高公众信任度。
(五)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相结合,合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新发展
目前网络反腐已经成为我国反腐的主战场,但单纯依靠网络平台并不能很好解决我国严重的腐败问题。与传统的反腐方式相比,网络反腐有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局限性。通过与传统反腐方式的有机结合,推动我国反腐工作的新发展。在“天价烟”事件中,网络媒体最先报道相关新闻,其他媒体相继跟进,且传统媒体对事件进行跟进、确认、放大,并进行深入解析,网络与传统媒体在此次事件中实现了两者的完美结合。在反腐进程中,我们在充分肯定网络反腐功能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传统媒体的作用,应深入挖掘两者之间的优势,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更好地为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六)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的反腐措施
在我国,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方式,目前仍然缺乏成熟的经验来规范引导。所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反腐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有利于促进我国反腐事业的长足发展。
总的来说,国外反腐经验有这样几种类型:第一,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普通国民进行廉政思想教育。美国政府道德署就曾实施过专门的教育计划,培养了大约6000名道德官员,再由他们对全国约300万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5]腐败问题一直是韩国的“老大难”,但韩国近年来的反腐成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其中有一项创新的措施是将预防腐败等内容引入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学中,对国民进行针对性的反腐败教育活动,鼓励全民反腐。第二,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反腐立法。制度立法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措施,世界各国为了根治腐败问题,纷纷加大了腐败立法的强度。例如有着亚洲“清廉先生”之称的新加坡制定了“三管齐下”的反腐措施:高薪养廉、重刑、教育促廉。一方面,制定严厉的措施打击腐败行为,如制定《反贪污法》,赋予反贪污机构极大权力;另一方面,通过给予官员与职称相适应的筹薪,加强反腐思想教育,弱化他们贪污的想法,形成廉洁高效的官场风气。第三,鼓励全民参与反腐,形成全民监督的反腐新局面。很多国家的反腐措施里,都有关于加强对国民反腐败教育,实施举报人保护,鼓励支持公民举报揭发腐败行为的内容,例如韩国在2002年制定了《反腐败法》,制定措施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第四,国家领导人要立志“反腐”,坚定反腐决心。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领导人公开表示要将惩治腐败进行到底。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总统竞选时,提出“反腐败”的重要主张,任职总统期间,除正式签署《反腐败法》和反腐五年计划等一系列总统令外,公开做出表率带头申报财产。国家领导人公开打击反腐,有利于坚定全民反腐决心,遏制腐败的猖獗之势,增强反腐信心。五、结语
总之,网络反腐作为我国新型的反腐败方式,有其绝对的优势,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目前,我国腐败势力猖狂,反腐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优势,完善我国的反腐败体系,让网络反腐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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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同上注,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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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德国法要求,此处的权力承继发生于诉讼系属后.
○15[德]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M].周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3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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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翁晓斌.“我国民事判决既判力的范围研究”[J].现代法学,2004(6):78-86.
○21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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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翁晓斌.“我国民事判决既判力的范围研究”[J].现代法学,2004(6):78-86.社区矫正中的心理干预工作探析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司法厅课题“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