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志编纂中的“地方”书写的方向(2)
时间:2015-09-23 09:5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陆敏珍 点击次数:
这种情况反映了工部局在土地一级市场上购买土地的几个特点:第一,在租界的中心区域,先前已有的路多为私人修建,租界在原有基础上逐渐扩建,一级市场往往所剩有限,只有一些边角余地,所以是偏重于二级市场的购地;第二,在越界筑路的时候,一些洋商,甚至包括部分华商,为了争取交通条件的改善,常常愿意把筑路土地无偿捐给工部局;第三,工部局是租界内的权威组织,工部局如果自己出面购买大片土地,肯定会引起卖方哄抬地价,所以,如果需要较大量购地,工部局常自己不出面,而由别人代购。1877年,为麦根路延长至极司非而路,工部局通过地保向乡民买地,所需土地四五十亩,每亩买价不到60两。1895年10月,工部局获知信息,外国领事们将向中国当局交涉租界扩展计划,如果此事得到实现,则界内地价必将大幅度上涨。有人建议乘当时或许可以按每亩100两的地价买进的时机,立即收购筑造新路所需的地皮。工部局同意这项建议,指定专人负责购进从徐家汇到极司非而路修筑一条道路的地皮。同时,计划购置土地,修建一条从公墓到徐家汇路之间与它西边的路平行的马路,以便使从静安寺来的马车得以分流。但这几次收购在《道契》资料的第一次申领记录中并未得到体现,可以肯定是由别人出面代购了土地。正如1907年6月19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记录了步枪靶场扩建的一则决定所称:“根据工务委员会的指示,将要求阿尔格先生(如果他能办到的话)以每亩1000两或低于1000两的价格购置这块地皮的任何部分。要求他将买进的这类地皮用他自己的名义登记,并尽一切努力不让别人晓得工部局是土地的购置者。”
四 工部局在二级市场购地修路代价越来越高
在租界中心区域改善交通,或拓宽路面,或拉直道路,或打通“瓶颈”,工部局起了关键作用。他们在二级土地市场上完全按市场方式购进土地,实施道路改善计划。随着地价的上涨,工部局在二级市场购地修路的代价也越来越高,有时只好放弃最优方案,而采取次优或替代方案。根据手头能够见到的资料,按时间顺序进行梳理:
1875年3月3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决定向西乐戏院的受托管理人出价500两,以取得他们那幢房屋南边的那部分地皮,以便在圆明园路和诺门路之间修建一条马路。
1875年6月21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决定向旗昌洋行支付赔偿金(以每亩600两计)和出让费(以每亩4875两计)合计951两,以及拆墙费150两,共计1101两,以取得0.172亩土地产权,用于拓宽福州路南侧。同年7月,为拓宽福州路,征地0.336亩,支付征地费、赔偿费和移墙费等共计1019两。
1877年4月,工部局为九江路拓宽事宜向宝顺洋行征地,宝顺开价1500两,工部局拒绝了这一价格。1877年为修筑连接广西路到浙江路的厦门路,工部局以每亩300两的价格向雷四德(Lester)征购第768号第776分地。同年为南京路拓宽征地,工部局与业主往返商榷。同年9月,为使南浔路西北方与百老汇路交汇的转角处变圆一些,工部局向第364号册地业主征地,业主开价200两,未被接受。
1880年1月5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记载:会议收到戈里先生的来函称,裕昌洋行已授权他接受工部局为把北京路与四川路拐角筑成弧形状所需的他们那块地皮而提出的200两买价。1880年11月,工部局董事会收到祥泰洋行的来函,来函提出,如果工部局能按每亩6000两的价格付给他们的话,他们愿意出让九江路与南京路间的另一块祥泰地产,以帮助工部局实施拓宽江西路工程。但董事会不赞成每亩支付5000两以上,因为其他的地皮都是按每亩5000两的价格出让的。副总董答应去见而浑,可能的话同他商定按以往相同的条件出让,以便使拟议中的江西路拓宽工程可以马上着手进行。
1881年3月,为拓宽四川路向立德洋行征地,立德洋行开出1000两的价格,工部局董事会还价850两。1881年10月3日的工部局董事会议,讨论了再次拓宽福州路所需的征地问题,业主格罗姆来信表示,为了配合工部局拓宽浙江路和广西路之间的一段福州路,愿意以400两的价格出让第967号契地。会议决定接受格罗姆的开价。第二年,同样为了拓宽福州路,由格罗姆牵线,工部局与另一业主本杰明达成征地协议,即以800两的代价购买该业主0.102亩地皮。该地块的价格接近每亩8000两。
1883年2月,为拓宽从四川路到江西路之间的南京路,工部局董事会决定同意沙逊的建议,以每亩9000两的价格从沙逊处购地。公平洋行的汉璧礼准备把为加宽南京路所需要的第235号册地的一块狭长土地出让作为公共使用,其条件如下:
重建235号册地上的房屋估计费用 10000两
租金损失 1000两
出让土地0.756亩,以每亩6 500两的价格计 4914两
合计 15914两
工部局不打算支付重建235号册地上房屋的款项,只同意支付地价。
1883年12月,元芳公司给工部局董事会写信,称为了拓宽北京路,索恩愿意将第1229号册地上的一块面积为0.147亩的地皮以370两的价格卖给工部局,另外对该册地“租户”的任何补偿金均应由工部局支付。工部局接受这个建议,条件是补偿金不能太高。
1884年8月,毛礼逊致函工部局董事会,他代表怡和洋行向董事会提出出让第1号册地的一小块土地,用以拓宽北京路。开价5000两,约合每亩1.3万至1.4万两之间。董事会未作决定。
1887年,为把武昌路从乍浦路延伸到北四川路,工部局向第623号册地的日本人业主征地询价,日本人开价每亩1100两出售0.476亩地皮。工部局认为,如果所涉及另两位业主(朱玉奇和玛礼逊洋行)也以同样价格要求的话,单购买地皮的费用就达到3220两,这个价钱太高,于是武昌路的延伸工程就搁置了下来。
1888年汉璧礼路延伸,工部局必须购买属于27位业主的16块册地上的2.2亩土地,其中1.1亩可按每亩1500两的价格买到,而另外的1.1亩土地,业主却要求按每亩4600两的价格出售,因此全部费用,包括房屋拆迁费以及15%的佣金在内,共计是8567.50两。汉璧礼路的延伸还要经过徐润的土地,徐润自愿提出无偿出让他的2.5亩土地,但他的土地被老顺记商行等户的册地所横断,而老顺记等户对他们那块面积为1.215亩的土地要价1628.55两。因而这项延伸工程的土地费用总计高达10196.05两。测量员建议,避开高要价业主的土地,另选一条只在徐润的土地上通过的线路。徐润愿意无偿出让所需的全部土地,其面积约为3.682亩。
1890年南京路筑人行道购地,每亩约1万两。从1890年到1891年,为拓宽九江路,工部局多次与公平洋行的汉璧礼商讨购地事宜。
1895年河南路拓宽购地,估价每亩5000两,第188号册地的业主开价每亩8000两,出售面积0.263亩。考虑到河南路是租界最重要的道路之一,工部局接受了业主的开价。
1902年,为延长爱文义路,工部局花了4608两银子,以业广公司为中介,购买泰俊杰的2.208亩地产。同年为修筑从杨树浦到黄浦江的华盛路,工部局支付8770两购地。
1902年7月3日工部局董事会讨论了河南路的拓宽事宜,关于第284号册地,业主拒绝接受工部局为拓宽马路而出价每亩3万两的条件,而坚持原来所提出的每亩10万两的要求。董事会经慎重讨论,决定放弃放宽计划,因为业主不肯松动的要价,远远超出了根据土地委员会标准而计算的购地费用约每亩6.5万两的水平。与此同时,决定拓宽邻近的马路作为替代,因为拓宽邻近马路的代价是每亩3万两。
1903年工部局地产委员会为拓宽熙华德路,赔偿玛礼逊洋行白银4700两(原要求5781两),并为大沽路修造事,赔偿一名华人业主每亩3300两,该华人业主坚决不接受任何关于必须无偿出让土地的建议。
1904年2月24日的工部局董事会议,讨论了《土地章程》第6款的修订问题,董事会认为,在《土地章程》中,不仅要明确规定外国租地人向中国地主购买土地时须附加筑路义务,而且所有的华人土地业主亦均有义务承担此项费用。这样,道路建设就不是工部局的独肩义务,所有的土地业主均有义务分担。
1906年工部局与祥茂洋行达成协议,以白银7万两购买第168号册地。
1911年4月23日,关于高易律师事务所就第277号册地的部分土地用于拓宽道路所提出的请求,工部局董事会决定遵循往年的惯例,对产业价值的补偿以即将进行的土地估价为基础,而不是按现有的估价计算。如土地业主不接受此项建议,则有必要对产业进行重新估价。
随着租界中心区域的发展和租界边界的不断扩张,工部局在修路方面的责任越来越重,在中心区购地的代价也越来越大,但工部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似乎一直没有改变。这些原则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第一点,完全尊重市场经济原则,把购地筑路作为市场行为,把自己作为买卖的一方;第二点,尊重对方,不使用强权;第三点,通过修订《土地章程》,明确土地业主须分担筑路义务,并鼓励在筑路中受益的业主作出若干贡献;第四点,常由他人出面代为在土地一级市场购地,而不是由工部局自己出面,以避免地价上涨幅度过大;第五点,如果业主不愿意出售,或工部局认为代价太高,便会将工程绕道(造成上海的老马路常弯弯曲曲)、寻找代价较低的替代道路或暂时搁置。这些原则体现出对私有产权的尊重,弱点是购地筑路的代价比较高,而且规划的整体性和预见性较差,常常会因业主的态度而发生变化。
五 工部局为提供其他公共设施的购地
工部局在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就是修路架桥,让居民有最基本的城市生活条件,让上海这个对外通商口岸可以初步履行对外贸易的功能。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租界城市化的发展,单一的外贸功能渐渐上升到综合的城市功能,工部局不仅要在土地市场上购地,用以修路架桥,而且要在土地市场上购地,用以其他城市公共品的建设,以满足城市化的功能需求。从《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北华捷报》等资料中归纳出以下一些为了公共设施的购买土地案例:
(1)为建发电厂购地。1908年,工部局电气处以白银7.5万两在杨树浦江边购地39亩,用以建设新发电厂,以取代早先的小厂。
(2)为建医院购地。1875年工部局为建医院购地,其地价曾引起争议。1896年11月10日,工部局董事会开会,决定以每亩2500两,总价5.5万两,从中国业主那儿购买位于虹口浜靠近牛棚的大约22亩土地,用以建造隔离医院。
(3)为建巡捕房和监狱购地。1875年为建虹口巡捕房,接受了第364号契地业主的8500两开价。1877年,虹口巡捕房又在汉璧礼路上选址,以5000两价格购地7.5亩。1899年,静安寺巡捕房采用租地的方式建造,该地块约8亩,每年年租70两,租期50年以上。(52)1899年为建监狱,工部局决定购买汇山巡捕房近旁属于洋人里瓦的22亩土地,每亩1500两。
(4)为建菜场购地。1891年,工部局拟向汉璧礼购买虹口地皮约6亩,每亩2000两,用以建设虹口菜场。而在这以前,早已建有南京路菜场和大潼路菜场。
(5)为建体育场购地。1901年工部局为建造一个体育场,先后共购进土地约255亩,总价达到9万两,其中4万两由体育基金托管会的贷款解决。
(6)为办国际展览会购地。1907年为筹办国际展览会,计划在毗连忆定盘路的地段购地400亩作为会址,借助哈同以每亩最高1000两的价格购得。
(7)为造公墓、焚尸炉和垃圾焚化炉购地。1895年12月10日,工部局董事会决定在静安寺附近以每亩500两的价格购地64亩,用于建造焚尸炉和垃圾焚化炉。并在先前已建成的公墓附近以每亩1200两地价购地4.8亩以扩大公墓。1910年,本来作为八仙桥公墓扩大之用的一部分新购土地用作专设回教公墓。
工部局购地用途的多元化反映了城市综合功能渐渐得到重视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