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7 10:1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韩双 点击次数:
而在《猫》中,作者没有对猫被残害的过程作具体的描写,在看到表象后仅觉得蹊跷。先是通过结果引发疑问,仅是稍作想象,想像着“猫不会惨叫吗?血不会流吗?猫的眼睛不是清澈的吗?挖掉一只后,不是会有一个血淋淋的窟窿吗?怎么能再挖掉另一只呢?”便想的“我”好几次干呕起来。而直接叙述的血腥场面不过是体现在猫被剜去双眼之后的变化。“它脸上那两道鲜红的窄缝,好像女人涂了口红的嘴巴”,“它昂起头来,把那鲜血淋淋的空眼眶投向天空,张开嘴无声的惨叫起来。”挖眼还不是虐猫的全部内容,还要将它送上窗口的小平台上,对于失去眼睛的猫,贸然向前,满是危险。猫不知道平台的范围和高度,只能在虚空中试探,久久的试探。当听到人的脚步声时,它一阵阵痉挛,可是又逃不走。当“我”知道实施虐行的是帮孩子们的时候,事情变得更加可怕。原本残忍的事情在向周遭人讲述时被视为理所当然,暴行没有被及时制止,相反确一次次重复。故事通篇也没有对施虐的孩子们展开心理活动的描写,只是“我”重复的同情和恐惧。
四、人的本能
对于两篇故事里的谋害行为,都可以从本能角度找到合理的解释。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理活动有些是能够被自己察觉到的,这种能够被自己意识到的心理活动是意识。而一些本能冲动、被压抑的欲望或生命力,却在潜意识里发生,因此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本人的理智,无法进入意识。由此,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结合组成。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要想保持心理健康,三个部分必须关系和谐。《黑猫》正是放大了本我这种人类最原始的人格,以致本我与自我、超我之间难以平衡,从而性格扭曲,任凭本能的欲望肆虐。《猫》则更是一场集体犯罪,多数人都抛开社会道德等外在的行为规范,唯有主人公遵循着超我,即道德原则的约束,可这竟被视为异类,“我”发现自己的思维方式与众人不同,这使“我”不能融入到社会中,“我”必须改变。
弗洛伊德认为人有两类最基本的本能:一类是生的本能,另一类是死亡本能或攻击本能。它是促使人类返回生命前非生命状态的力量。所有生命的最终目标是死亡,死后才不会有焦虑和抑郁。死亡本能派生出攻击、破坏、战争等毁灭行为,当它转向机体内部时,导致个体的自责,甚至自残自杀;当它转向外部世界时,导致对他人的攻击、仇恨、谋杀。在《黑猫》中,“我从小就以心地善良温顺出名,心肠软的出奇”,而主人公说酒精改变了“我”的脾气习性只是一个助力和借口,真正起主导作用的实则是“我”的攻击本能。它使“我善良的灵魂一下子飞出我的躯壳”,总是“有股想去以身试法的邪念”,“渴望自找烦恼,违背本性,为作恶而作恶”。而有时痛悔不已便是超我的道德准则与本我冲动之间的矛盾引发的。到最后,“邪恶竟成了我唯一的内心活动,转来转去都是极为卑微龌龊的邪恶念头。”最开始我还为自己虐猫的罪行懊悔,当邪恶已经占据“我”的整个思想时,当我将妻子误杀时,“我”竟索性盘算起藏匿尸首的事了。“我”冷静得思考着万全良策,仔仔细细小心翼翼的执行,善念荡然无存,人性的阴暗面发展到了极致。在《猫》中,孩子们的攻击本能使他们以虐猫为乐,没有人来声讨孩子们的暴行,大众反而是助纣为虐的态度。这种邪恶已经具有普遍性,人性的黑暗一面被放到最大,以至于有同情心的“我”也开始怀疑,如果不与众人为伍,我的下场说不定也和猫一样。内在道德准则与社会道德准则不一致,因此为了不再恐慌,我必须屈服于社会准则,我只有采取同样的残忍手段,才得以入世。
结论
爱伦·坡与王小波,在“虚构”的烟幕下,放纵幻想,创作出了这两篇充满恐怖气息的道德内省作品。两个故事均契合了人之初,性本恶的观点。对于坡的作品的理解,借用劳伦斯的话,是“这些故事之所以写得出,是因为旧的事物应该死去,应该崩溃;旧的白人心灵要渐渐崩溃,才会产生新的东西。”而王小波所写的这个故事,也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对人性的反思。两个短篇故事对当代人保持健康心理和正确的道德准则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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