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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李清照《乌江》的平仄和拗救

时间:2013-10-10 09:5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继义 点击次数:

  [摘要]李清照的《乌江》又名《夏日绝句》,是一首脍炙人口的佳作。其内容发人深省,形式上讲究押韵和对仗,同时其平仄也根据内容需要对“拗”的地方进行了救,完全符合律诗平仄协调的特点,是一首名副其实的“绝句”。

  [关键词]乌江;平仄;拗救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这首《乌江》是李清照最为脍炙人口的诗作之一。研究者多从内容方面予以探讨,而对其形式方面,尤其是平仄很少评判。本文试对其平仄进行分析,以期引起重视。因为此诗是五言绝句,故文中谈到近体诗的平仄,只涉及五言诗。

  一、《乌江》的平仄

  平仄是近体诗中最重要的要素,讲究平仄是近体诗的本质特点。因此前人有“学诗先要知平仄”的说法。平,就是指中古的“平声”,包括普通话里的阴平和阳平,从入声分化来的读平声的字在分析近体诗的时候仍按“仄声”对待。仄,就是指中古的“上、去、入”三个声调。“平”、“仄”这两类声调在诗词中交错使用,读起来就会产生一种抑扬顿挫的美感,显得富有音乐特色,从而增强了艺术效果。

  众所周知,近体诗以两个音节为一个音步,每一音步的第二字是节奏点所在,不能随意变更;偶句末一字要押韵,而且限用平声韵(用仄声者则为例外);原则上禁忌出现“三平调”(一句之中的最后三个音节如果都是平声)和“三仄调”(一句之中的最后三个音节如果都是仄声)。近体诗的平仄律概括有三:即一句之中,平仄相间;一联之中,平仄相对;各联之间,平仄相粘。所谓“一句之中,平仄相间”,就是平声音步和仄声音步间隔出现;所谓“一联之中,平仄相对”,就是近体诗每一联的出句和对句平仄对立,如果违反了就叫做“失对”;所谓“各联之间,平仄相粘”,就是下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须与上联对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如果违反了,就叫做“失粘”。如果我们以仄声开始,那么近体诗的基本句式就是以下四种:

  (甲)仄仄平平仄(乙)平平仄仄平(丙)平平平仄仄(丁)仄仄仄平平

  一首律诗的平仄其实就是这四种基本句式的变换构成的。分析一首律诗的平仄,先要确定它的首句开始和结束的音步是“平声”还是“仄声”,然后再依据上面所说的“对”、“粘”规律去写出整首诗的平仄谱。以《乌江》为例,首句“生当作人杰”第一个音步“生当”的声调都是平声,而且节奏点“当”属“平声”,那么该句开始的音步的“平平”,结束的音步是由“杰”(入声字)单独构成的,属仄声。这样首句按照“平仄相间”的规律,就是用了“(丙)平平平仄仄”这种句式。接下来按照“一联之中,平仄相对”的规律,第二句第一个音步“死亦”都是“仄声”,尤其是节奏点“亦”是去声,属“仄”,因此该句就是“仄仄”开头,同时按照近体诗的押韵特点,第二句末一字要押韵,必须是“平声”,那么此句就是用了“(丁)仄仄仄平平”这一基本句式。

  二、《乌江》的拗救

  平仄格律是人为的、机械的,而诗歌创作却是充满活力、富有生机的。要使诗歌的语言一一适应人为的格律,显然是不现实的。为了使诗的形式与内容完美地统一起来,只能对平仄格律加以调整改进。人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只要节奏点上的平仄能够达到“相间”、“相对”、“相粘”,就可以收到平仄错综协调的效果,所以便要求二、四、六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必须分明,即不可以随意变动。至于一、三、五位置上的字,由于是非节奏点所在,并不影响大局,因此可以从宽处理。这就是前人所说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尽管这样,诗人为满足写作实际的需要,仍然会出现不符合平仄规定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拗”。“拗”便破坏了平仄的协调性,于是人们又设法调整其平仄关系,以便保持其协调性,便又有了所谓的“救”。拗救的基本原则是以平救仄,以仄救平,从而实现平仄协调的目的[1]。

  上面我们说过近体诗原则上禁忌出现“三平调”和“三仄调”。就《乌江》首联的平仄来说,出句应为“(丙)平平平仄仄”,实际却是“(丙)平平仄平仄”;对句应为“(丁)仄仄仄平平”,实际却是“(丁)仄仄平仄平”。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诗人是为了避免触犯这两种禁忌。先看出句“生当作人杰”,末三字中“作”是去声,属“仄声”,“杰”是入声,也属“仄声”,如果中间位置按照平仄谱也用一个“仄声”的字,那么就会出现“三仄调”,从而触犯禁忌,故诗人在第四个字位置上,也就是节奏点上用了一个“平声”的“人”字加以补救,即“三拗四救”。当然这里也有学者认为应该这样解释:第四个字位置应该用“仄声”却用了“平声”的“人”字,也就是“拗”了,不“分明”了。按照上面“以仄救平”的原则,因为第三个字位置不属于节奏点,可以“不论”,因此就用了“仄声”的“作”来补救,即“四拗三救”。这两种分析和解释都有一定道理,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予以采纳。再看对句“死亦为鬼雄”,末三字中“为”和“雄”都是“平声”,如果中间位置按照平仄谱也用一个“平声”的字,那么就会出现“三平调”,从而触犯禁忌,故诗人在第四个字的位置,也就是节奏点上,按照“以仄救平”的原则,用了一个“仄声”的“鬼”字加以补救。

  《乌江》这首诗提倡生作人杰,死为鬼雄,字面上表达了对末路英雄项羽的称颂,实际上旨在讥讽不图恢复的南宋朝廷和宋高宗的逃跑主义。其内容发人深省,形式也不拘泥常规,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宋代文人生在诗、文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强大的唐朝之后,他们勤奋写作,力图有所超越。

  参考文献:

  [1]郭芹纳.《诗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2-23.

  作者简介:李继义,济南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山东济南,研究方向:古代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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