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书贼说
还是想说说“旧天堂”。
倒不是说他死一年了。而是因为我自己不快乐。
这一年,我升职了。从一个埋头写稿的愣头青,升到公关三部经理,手下有四五人,天天晚上带着美女去应酬、喝酒、唱歌,甚至找小姐,把客户搞得晕晕乎乎,然后签下合同。公司给的提成很高,老板见了我就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你也”。手下的美女一个月工资有时候高过别的部门经理,每次有大客户都抢着去,我看着她们一脸的壮烈就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你也”。
钱包和啤酒肚臌胀着,一天比一天明显。有个晚上,美女同事送我回家,问我怎么还住城中村?她的意思,我应该买房了,或者至少租个高档点的地方。我说,小婷,我不是跟你讲醉话,我喜欢住在这里,是因为这棵大榕树。
那天晚上,我真的没醉。但我得在客户、手下面前装醉。这样,客户才会满意,手下的美女才有借口替我喝酒,然后一杯杯发起反攻,直到敌我混乱、是非不分。每次从包房外推门进来,看到手下已经坐到客户的大腿上,我就悄悄退出,要么点根烟守在门前,像个保安禁止打扰;要么返回洗手间,把没吐干净的吐干净。吐的时候,我偶尔会想起,他妈的,一年前,我还说自己是个纯洁的人。
今天,是我来到这个城市的两周年纪念。我一毕业就来到深圳,因为我无处可去。我毕业的大学不算太差,至少是一类本科。求职简历印了一百份,我想,这些充满真诚的句子,撒向人间都应该是爱,都应该得到善报。结果,屁,北京上海武汉广州南京成都还有老家长沙,都没有一个城市愿意收留我。我不可能真的卷着铺盖回到生我养我的那个小镇,我必须找个去处。
我就这样到了深圳。在一个初中同学的介绍下,进了罗湖一家私人医院,编一本非法刊物。从网上找一些少女堕落、少妇出轨、换妻俱乐部的“口述实录”,配上一些日本AV女郎照片,每一篇文章后面跟着医院的各项业务:皮肤病、肝炎、妇科……
这些杂志成箱成箱地拖到菜市场门口、超市门口,免费派发。
我在这个医院干了三个月就遇见了他。
他是收二手书的。
后来熟了,每次他来医院找我,前台小妹都会打内线给我,唐哥,那个收破烂的又来找你了,可以上来吗?我总是纠正说,人家不是收破烂的,人家是收旧书的,你别瞧不起人。小妹操着一口烂普通话反问,不一个意思吗?
那天早上,我正把杂志分给派送工人,他站在一边要了一本看。他骑着一辆三轮车,一件白衬衫被汗水几乎浸了个全湿。白衬衫扎在黑西裤里,穿着皮鞋。大热天,手上戴着白手套。手套是纱线的,显得特别笨。翻杂志的时候,用嘴咬掉手套,才能翻过一页。咬着手套,一边看,一边嘿嘿地笑。
我问他笑什么。他说,这是你编的杂志?
我说,是啊。
他说,你是个诗人呐。
我说,你也是诗人?
我们互相嘿嘿地笑。杂志里每篇文章的标题,我都给改了,全部改成了诗,如讲少女堕落的,我就用徐志摩的诗句“别拧我,疼”,讲少妇出轨的,我就用戴望舒的“悠长又寂寥的雨巷”。有时候我还用博尔赫斯的“在黑暗的守夜里将他吸引”。
他在一张报纸上写上一个地址,撕给我,说,你有空可以来我的书店看书,很多诗集。
那个地址离我有点远。南山区了。至少我每次坐车都会晕吐一次。但去了一次之后,我就总盼着第二次。
他的书店全是二手书,安置在一个城中村的出租屋里。很好找,因为书店是在一楼,而且门口是一棵巨大的榕树,根系发达,盘横裸露,像老人暴突的青筋,看得我十分震惊。
书店的面积大约是四十平方,结构是一房一厅。房也是厅,厅也是房,因为都站着书架。客人都不多,甚至是很少,零零星星的,穿白背心的老人、孕妇裙的妇女,还有背着彩色书包的小孩。都是翻一翻、看一看,买的不多。
倒是书真的是很多。啥都有,天文地理、文学医学、课本杂志。有的书旧得一打开,订书针裂成两半,一看,六几年出版的。
他总是穿着长袖白衬衫、黑西裤、皮鞋,我都怀疑他只有一身衣服,晚上睡前洗干净,第二天早晨再穿上。
他叫我唐诗人。然后拉着我的手,转到一个书架前,说,你的最爱。
每次他都拉我的手,领我到诗集书架。一个大男人拉一个大男人的手,像个同性恋似的,我不习惯。但无法拒绝。
为了缩短去书店的路程,我辞掉了医院的工作,并且就租住在书店的楼上。
运气算好,找到了现在这家公关公司。我整整写了三百六十五天的公关稿,产品介绍、新闻通稿、话题炒作,雇佣“水军”、买通版面、诬陷对手等等。要么恶心自己,要么恶心别人。
有次,我跟部门经理说,干不下去了。经理说,这个行业就是这样,你必须这样。少不更事的我,一副傻鸟样,说,这是个肮脏的世界,我是个纯洁的人。
好在有他的书店。
不管有多晚,有多累,我都会去他的书店里呆一会,像只傻鸟,被他牵着手,来到我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诗集书架。我有时会打开一本读了部分内容的诗集,找到折过的页码,在白炽灯管下默念一首短诗。有时什么都不干,靠在书架上,喘口气,休息几分钟。这种感觉很美好,像我高中时第一次写诗,然后被同学发现,被老师发现,被文学社发现,然后发表在黑板报上、校园小刊物上。那种悄悄地被流传、被议论的感觉,真的很美。
他从来不过来打扰我。我一直以为他有一天会过来跟我谈论一首诗,一个句子,或者一种写法。但是从来都没有。我怀疑他不懂诗。
有天晚上,不知出于什么缘故,我偷了他的一本诗集,《博尔赫斯诗选》,记得很清楚,绿色封皮。可能是心虚,我把博尔赫斯放进包里,然后假装买了一本顾城。
这是我第一次在书店里花钱,三元。他很高兴,说顾城是个纯洁的人。
我心虚极了,反问一句,那你觉得我是不是个纯洁的人?
他说,你不是。
我的心颤抖了一下。他知道我偷了他的书?怎么可能!
我故作镇静,哈哈一笑,现在还有谁是纯洁的人?
他接过话,我。
我这个偷书贼,再也不敢说自己是纯洁的人。有一次,经理打趣我,纯洁的人,晚上部门去酒吧HAPPY,准时到啊。我反驳说,我不是纯洁的人。
确实,自那之后,我去书店的次数少了,我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工作上,我想买车,我想找一个固定的女朋友。再牛叉的博尔赫斯给不了我一个汽车轮子,一次不慌不慢的床第之欢。
我开始主动出击,参加各种活动,展示实力,混个脸熟,请客吃饭,私拉客户,积攒人脉,最后成立公关三部,带领一帮打了鸡血的愣头青,打入食品行业,做危机公关,找内线、黑客、水军,帮人灭火、擦屁股、补漏子,混淆视听、转移话题……
不要脸,不要脸,坚持不要脸。
你黑,我更黑,我更黑黑黑。
就这样,我成功了,成了车主,成了领导,成了请客买单者,成了合同乙方签字负责人,成了在女人床上打滚的烂人。
成功意味着没有了时间。我当然没有忘记那个书店,还有纯洁的他。但半年多来,我们再也没有一次交集。这么说吧,半年,一百八十天,有六十天,我在外地拜访客户,或者请客户游山玩水玩女人;有六十天,在公司里加班到天亮,讨论方案,修改稿子,精疲力尽睡在格子间下面;剩下的六十天时间,倒没那么悲催,吃喝玩乐、花天酒地,不是我勾引别人,就是别人勾引我,没有一个晚上不是凌晨两点后才罢休(因为酒吧都是凌晨两点打烊)。这狂欢六十天,有三十天以上不是睡在酒店里,就是睡在女人的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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