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鉴别 论文检测 免费论文 特惠期刊 学术答疑 发表流程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上)   (2)

时间:2016-01-06 11:1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马长山 点击次数:

  在印度、中国、波斯、土耳其、阿拉伯以及斯拉夫等东方国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没有西方国家那种曲折发展的经历。从国家于社会之中产生之时起,便反过来侵吞了社会,“东方专制主义”实质上就是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吞噬而实现了“同一”。“它们都是绝对君主专制国家,拥有强大的官僚机器,基本生广资料的国有制形式是其经济基础(权力--财广’),而私有制则只具有次要意义”。这些中央集权制政府都要求其国民统一信仰和实践,“不仅要信奉一个官方国教,而且在商业活动和武装发展等领域都是如此”。使得东方国家的城市不可能有西方城市的那种政治特权和武装的市民阶级,它不是“市民共同体”也不具有“市民”或“公民”观念,而是依附于王(皇)权统辖的政治共同体和宗族共同体的有机组合。这既不同于古希腊城邦那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复合”也不同于古罗马那种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监护”更不具有西欧中世纪国家吞并市民社会所附有的那种多元权力斗争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而是坚固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单一性”。就是说,在西方是多中心社会的被控制的国家,而在东方,则是单一中心的、名符其实的“工具国家”。在这里,“属于一个专制势力的社会决不允许任何其他权力的存在。一切不同的倾向都会被排斥和追杀。占统治地位的原则从来不允许一种不同的原则在它的旁边显露和起作用”。可见,在东方国家,呈现的是一以贯之的政治国家吞并市民社会的历史发展路径。虽然各东方国家的这种吞并形态并不完全相同,而且,亚细亚型态在后来的发展中也发生了某些变化,但是,“总合统一体”的国家神圣气质仍是其共同特征和历史遗传基因。也即作为“东方专制主义”基础的村社制度,随历史发展而渐渐地消隐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亚细亚的或“东方专制主义”的消失。相反,它“仍会以其他形式存在下去,只是不再是亚细亚式的’、亚洲式的’或东方式的了”。而且,它一直是导致东方国家发展“停滞”的一个重要因素。当西欧后来居上,率先开始现代化历程,并以武力为后盾进行世界性殖民扩张之时,东方国家才在巨大压力面前开始觉醒,纷纷以不同形式的革命或变革来建立现代政体和社会经济制度,以期赶追现代化。其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也才提上日程。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给世界带来了新的新曙光,建立起优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但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尤其是斯大林模式和“极左’思潮的影响,以国家同化、兼并市民社会的情况十分突出,严重阻滞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某些国家还发生了“和平演变”。现在,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市场化改革着手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其实质是努力调整和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适应全球化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上可以看出,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其历史演进所展现的都是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互动发展历程,同时又纷呈不同的发展轨迹和样态。只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界分,并不是一个在任何时代和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效的普遍存在的事实,它是一种从宪政历史过程中出现的,并以该过程为条件而产生的一种现象”。而在民主宪政精神与原则受到广泛播颂的当代世界,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则成为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确切地说,只要现代国家还趋向于动员和重组它的国民生活,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这种界分似乎就一定会继续起作用”,它构成了民主生活和民主秩序的核心特征,并呈现一种“全球性”走向。因为国家不可能消解市民社会,“如果国家无所不在,那么国家也就不存在了”。这就在一定意义上表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发展,构成了人类历史进程的主流涌动。“找出市民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的规律,可以使我们正确地分析人类社会经历的全过程,理解当代的国家问题,并看到各国现实社会在其中发展的政治形式和国家形式的前途”。至少我们可以通过这一理论视角和分析工具,来把握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发展走向或趋势,以期达致这一目的并有效地透视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二、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
  对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法律秩序的出现,韦伯强调的是“理性主义”的力量,伯尔曼突出的是‘教皇革命”,泰格和利维关注的是市民阶级(资产阶级)的“造反”运动或“市民革命”,昂格尔则指出它是“多元集团”和“自然法观念”的结合所致。而事实上,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及近代法治的确立,乃是多因之果,既有宗教的、理性文化的、政治和经济的因素,也有社会结构的、观念变革的等等因素。但归根到底,还是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矛盾运动中孕育出来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泰格、利维及昂格尔的观点更接近这一历史发展进程,只是他们并未进一步跨入这一视野,没有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深层历史涌动中来把握法治的生成和发展。而恰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发展,才奠定了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
  (一)法律至上一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调适之中。只是从它产生之时起便开始异化了,也即在利益调适中更多地承担着维护专权特权统治秩序的角色,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并使国家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需要,法律才在更大意义上成为多元复杂利益的调适器,民主精神和法律至上要求也才得到确认和弘扬。
  近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开辟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发展进程。人们享有的不再是古代人那种依附于共同体的自由而是现代个人独立的自由。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日益分化,并且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了空前的“契约性”复归,使其成为旨在保护特殊利益和私人权利而设定的普遍物。然而,已被“契约性”复归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异己性和扩张性,被解放的私人利益也呈现一种膨胀性欲求。因而,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以及特殊利益之间不仅具有一种依存互动关系,更具有一种经常性的张力关系。于是,人们根据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来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的复杂现实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操作。人权便获得了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性质,“每个人都应该能够行使这些权力,不论是对其他的公民,还是对国家和政府”。这些个人权利既确定了公共权力活动的方向,又决定了政府行为的限度,因而“它本身就是规制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所有规则的源泉”。也即它一方面通过个人权利和私人利益来限制、定位国家权力和公共利益,并对公共权力进行分立制衡,以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又赋予国家以组织军队、警察和司法机构等权力,来保卫国家安全和解决权利冲突,藉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这种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以及特殊利益之间、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以及私人权利之间的多元复杂博弈,必然要求确立恰当平衡的至上规则来予以界定和调适。然而,道德、宗教和惯例等社会规范在这种博弈面前已显得无能为力了,只有普遍有效的法律才能胜此重任。而宪政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于是,法律就不再是王权统治的工具了,而是组织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得力工具。“法律对权威内容及其范围的界定成了达到高层次功能分化的社会的迫切需要”。势力和利益所表达、转化出来的要求开始创造法律,就是说,“根本上必须在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维持均衡。社会控制的任务就在于使我们有可能建立和保持这种均衡,而在一个发达社会中法就是社会控制的最终有效的工具”。利益也就成为法律的目的物,并以利益“估价”方法来“调和、恰当地限制和尊重所包含的各种利益”,从而奠定个人获得自由独立人格以及社会维持秩序安全的基础。这样,“法律之所以存在,因为人们继续不断地评估和重新评估利益,因为他们希望利益调和,因为他们希望保障他们本身的利益和承认尊重他人利益的正当。这种相互的权利义务观念是建设政治社会的基石”。以致康德构建其权利科学的最终意图和目的在于建立普遍的和持久的和平,即“在人们之间的关系中,'我的和你的’均依据法律得到维持和保证”,从而建立文明社会。而公共安全,也只能建立在尊重法律、遵守规则以及加强权利保障上,人们要求‘出自一种合法来源的政府只拥有比以前更少的权利对个人行使专制权力”。于是,具备普遍性和自治性的法律秩序就应运而生了,这种法律秩序“代表了由调合所有特殊利益所组成的普遍利益。政府依法行事的责任似乎限制了官员们利用公共权力谋私的能力以及使之作为人身压迫工具的能力。它把最低限度的自由与安全和人们之间在财富,权力和知识方面存在的广泛差距结合在一起。由相对独立的职业集团所操纵的专门机构对法律的解释,这种法律解释浸透了自己的论证技巧,保证了其权力受到法律限制的那些人并不能最终决定法律的意义”。因而,法律也就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矛盾互动发展进程中,在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基础上,获得了至上性,“法律的统治”原则和精神也得以确立和传播。正如有西方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不仅近代国家学说的根本概念是法律,而且近代国家的根本状态也完全受法律规制,而法律则代表了利益的实际完成的估价。

  •   论文部落提供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SCI期刊和EI期刊等咨询服务。
  •   论文部落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端专业的编辑团队,可帮助您指导各领域学术文章,您只需提出详细的论文写作要求和相关资料。
  •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863358778 论文投稿2316118108
  •  
  •   论文投稿电话:15380085870
  •  
  •   论文投稿邮箱:lunwenbuluo@126.com

联系方式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863358778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316118108
  • 论文投稿电话:15380085870
  • 论文投稿邮箱:lunwenbuluo@126.com

热门排行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5380085870
微信号咨询:
lunwenbuluo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