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下) (8)
时间:2016-01-06 11:2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 马长山 点击次数:
〔174〕参见前引〔46〕,狄骥书,第246页。
〔175〕前引〔91〕,丹尼尔呗尔书,第341页。
〔176〕参见[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王忠民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谢旭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等。
〔177〕参见陈玉刚、俞正梁:《21世纪权力的流变》,《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6期。
〔178〕参见毛寿龙等:《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0页。
〔179〕参见前引〔6〕何增科文。
〔180〕参见前引〔170〕,哈贝马斯文?
〔181〕前引〔22〕,吉登斯书第73页。
〔182〕参见前引〔23〕,俞可平书?
〔183〕前引〔37〕,赫尔德书第416页。
〔184〕前引〔18〕,基佐书,第232页以下。
〔185〕参见前引〔91〕,贝尔书,第221页。
〔186〕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问题自古就存在,古罗马和中世纪欧洲就可随时见到“合法帝国”或“合法统治”的表述,但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则是反思性的u“现在,证明的程序和假设前提本身就是合法化之有效性立于其上的合法性基础,某种协议--这种协议乃是在作为自由的、平等的全体涉及者中间产生--的观念决定着现代合法的程序类型(与此不同,合法性和古典类型则是由某种秩序化世界的可传授知识的观念所决定德]哈贝马斯:
《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页)在多元利益的现代社会,统治须依仗“合法性”来进行。(参见前引〔2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第732页)但在现代阶级结构基础上,社会认同往往是很脆弱的,使行政系统面临着合法性压力。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只有其“潜在阶级结构得到改造时,或者,
当行政系统所受到的合法性压力得到消除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合法化危机前引〔117〕,哈贝马斯书,第120页。
〔187〕参见前引〔28〕,马克斯。韦伯书,第85页以下。另参见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7页。
〔188〕[美]W。李普曼:《公共哲学的复兴》,晓苓译,载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8页。
〔189〕参见前引〔170〕,哈贝马斯文?
〔190〕参见前引〔41〕,昂格尔书,第181页以下。
〔191〕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22页以下。
〔192〕参见[英]约翰?基恩:《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马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以下。
〔193〕参见前引〔171〕,哈贝马斯文。
〔194〕参见前引〔21〕,猪口孝书,第132页以下。同时,他还指出,在民主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亚洲有威权主义堡垒,有儒教色彩的亚洲价值,使得环太平洋地区的政治制度具有突出特点,即典型的政党都是一个广泛包容性的组织;官僚机构的声望和士气相对较高。(参见猪口孝:《亚洲式的民主》,前引〔79〕,猪口孝.纽曼.基恩书)韩大元先生也强调东亚法治模式在其本土资源.法观念.人与制度关系等方面有自己的特征,在东亚社会中合作与团体意识的价值高于竞争本身的价值,法律秩序的最后形成往往依靠合作的价值得到实现,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竞争原理不象西方社会那样拥有广泛的市场。参见韩大元:《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195〕[澳]詹姆斯?科顿:《东亚民主政体的进步与局限》,林本炫译,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90页。
〔196〕[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197〕参见郭道晖:《多元社会中法的本质与功能--第二次亚洲法哲学大会述评》,《中外法学>>1999年第3期。
〔198〕徐济明.谈世中:《当代非洲政治变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页以下。
〔199〕前引〔37〕,赫尔德书第394页;简?科恩.安德鲁?阿雷托:《社会理论与市民社会》,时和兴译,载前引,邓正来.亚历山大书
〔200〕参见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辑刊>>(香港M992年总第1期。
〔201〕前引〔37〕,赫尔德书第415页,第396页。
〔202〕唐贤兴:《全球治理与第三世界的变革》,《欧洲)>20^年第3期。
〔203〕亨廷顿《第三波一2°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序)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1页
〔204〕“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们,就提出要在实践上避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元对立误区”,要“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治理”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治理型的转变,并改革福利制度,重新定位国家。参见杨雪冬:《第三条道路:新路还是旧途》,载杨雪冬、薛晓源主编第三条道路”与新的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年版。吉登斯为此指出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充当另一方面的协作者和监督者。前引〔22〕,吉登斯书,第83页。应当说,这些都是探索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努力。
〔205〕前引〔5〕,萨尔瓦多?吉内尔文。
〔206〕Keane,Democracyandcivilsociety转引自前引〔68〕,哈贝马斯书1990年版序言,第30页?
〔207〕参见猪口孝、纽曼、基恩:《引言:变动中的民主》,载前引〔79〕,猪口孝、纽曼、基恩书;前引〔381史密斯文、赫夫纳文;乌尔里希?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德]乌?贝克、哈贝马斯等:《全球化与政治》,王学东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ro)年版,第33页,第65页。
〔208〕参见陈燕谷:《文化研究与市民社会》,载《思想文综>(4),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209〕前引〔207〕,乌?贝克文。罗伯森也指出,与后现代思维方式总的努力相反大部分全球化理论对解释异质性感兴趣,而不是将全球化化约为新的同质性。一句话全球化包含了特殊主义的普遍化,而不只是普遍主义的特殊化。前引〔166〕,罗伯森书,第202页,第187页。
〔210〕前引〔89〕,基恩文。
〔211〕前引〔130〕,达仁道夫书,第59页以下?
〔212〕参见前引〔203〕,亨廷顿书,第54页;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前引〔231张静书、俞可平书;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评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而后现代思潮以强烈的批判和摧毁精神,来反抗现代性的断裂和压抑。它攻击理性和主张差异,提倡更加多元的、非中心的、多样性的主体性形式,拒斥宏观政治和实行激进社会重建的现代计划等等。因此,后现代思想是公共的或社区主义的,它强调社会政策应当指向保存和重建不同形式的地方社区并意图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二者的现代性之间寻找“另一种解决办法参见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页以下;[美]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精神》,王成兵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以下)这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也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异导致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困窘和精神危机的某种反应
〔213〕前引邓正来、景跃进文。
〔214〕有学者力倡法治“本土资源”说,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这固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在法治中国化方面。但其论说似乎走得太远了,对“本土资源”的过分探寻和寄以过高企盼,就有可能出现“返祖性”(即对传统非法治形态的复归)而把秩序等同于法治或赋予法治以过多的“地方性知识”属性,则有可能消解法治本身u我们以为,问题的关键,则是应把握世界法治发展潮流或趋向,构筑其深层本土化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