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07 09:0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论文部落 点击次数:
(一)建立与完善公证程序公开制度
公证程序的公开因为关涉到是否为“看得见的正义”而为民众所真切体验,因而十分重要。可通过创建公证网络平台的形式把上述内容进行公开,以便于民众更好的了解与参与公证。如此民众就会因其公开性、透明性、并非暗箱操作而愿意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民众会积极地参与平等对话、交涉、抗辩、监督等等,这样也自然地控制了公证人权力的滥用。由此,国家的民众就可以真实的感受公证程序的诚信,这样也会使得即使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但在这个过程中的公正、平等、合理地被对待而认同和接受公证结果,并产生信赖。
公证程序的公开的前提,必须是公证人员认真履行其告知义务。公证制度因隶属预防性的司法制度,所以在公证实务中,不仅要对虚假、非法的事项拒绝公证,更加主要的作用就是要真实准确的告知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履行的义务、法律后果以及注意事项等,即所谓的透明度,在我国《公证法》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
(二)建立与完善公证程序公正制度
程序正义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裁判的中立性”和“程序的对待性”。公证员除此外还必须要做到:“同事项同对待”、“同主体同对待”、“同事项同方法处理”等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因其具有其辐射性、经纬性和大众化的特点优势,所以被认为是一种强有力而快捷的监督方式。公证行业要想更好地开展工作必须要把自身置于这种透明监督之下进行,便于更好开展工作。第一,建立举报制度。可以设立网上及内部投诉系统来进行举报,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争取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建立公证服务跟踪考察制度以及法律服务跟踪手册。将当事人姓名、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当事人对公证结果的态度等等具体事项并入法律服务跟踪手册。然后再由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跟踪形式的调查,记入档案。第三,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公证社会监督员,以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开门”公开评议,虚心听取他们提出的比较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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