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2 11:4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杨楠 点击次数:
(二)有利于传承襄阳传统文化,实现对于襄阳文化资源的保护
《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基于对著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知识共享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防止无限期保护著作权人的垄断性权利而导致知识独占。但是保护传统文化的初衷本身就是为了凸显地域特色,对外,保护区域文化的特色;对内,体现区域文化的个性。可以通过版权战略,对区域文化传统作品延长期限,以实现传承区域传统文化,实现对区域文化资源的保护。[1]襄阳确立了自己的战略目标——建设兼备历史文化魅力和现代文明气息、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城,在战略重点上,将着力推进“襄阳文化旅游核心区”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文化品牌培育、文化惠民、发展文化的培育等五项重点工程。
公有领域是社会的公共财富,社会成员皆可自由之利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中公有领域是不受法律规制的法外领域。[5]区域文化作为一笔宝贵的公共财富,襄阳文化作为区域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更是需要法律的调整,版权战略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不断地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传承和弘扬。在我们身边,建设都市襄阳的重点之一就是恢复性建设襄阳古城,改变“只有城墙没有古城”的现状,再现古城风韵,实现文化传承。让思想引领前行,让文化在襄阳绽放。
参考文献:
[1]黎六娅,汪虹.版权战略与中国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0(10).
[2]韩小兵.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版权法保护意义探究[J].河北法学,2004,22(6).
[3]李雨峰.版权法上基本范畴的反思.学术论坛,2005(1).
[4]王言.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支撑体系的研究综述[J].东南大学学报,2009(S2)
[5]冯文瑞.著作权法公有领域的法律保护[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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